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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屋拆迁裁决程序办理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如果拆迁双方在拆迁期限内未能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拆迁人、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均可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裁决申请。那么,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能改吗?关于房屋拆迁裁决程序办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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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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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三、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程序根据《建筑法》第8条,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其拆除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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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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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有:(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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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那么拆迁房产权证明如何办理继承公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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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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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卖方的有可能一房二卖,尽快要求对方按照合同协助办理房产证,注意去房屋登记中心询问是否有抵押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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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屋拆迁需要办理的证件、文件齐全。、发放《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30日内进行审查,颁发拆迁许可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那么房屋拆迁需要办理的证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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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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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有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组建的批准文件;2、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3、有与承担拆迁业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和技术、经济、财务管理人员。设立拆迁公司还要经过拆迁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此外如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还要符合公司法公司设立的相关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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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行为未办理产权登记 拆迁补偿买受人权益当如何保护
内容:经找中间人与被告刘海文协商,原告秦冰与被告刘海文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于3月20日订立了书面二手房买卖合同。4月15日,原告秦冰和被告刘海文持房产执照、二手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明等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房管部门因工作繁忙,当天未予办理。北京市天明房地产公司经对被告刘海文所述情况进行核实后认为,原告秦冰和被告刘海文的房屋买卖行为不合法,因此,原告秦冰的权益不受保护,要求原告秦冰在房屋拆迁前,自行另找住房搬家。更何况,原告秦冰自称已经购买刘海文房屋,但其购买的房屋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根据现行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房屋买卖应当办理过户手续。那么房屋买卖行为未办理产权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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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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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房子没办理房产证的,拆迁时很难得到补偿,除非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自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等权限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上发生效力,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所以,如果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很难证明物权归自己所有,就很难获得拆迁补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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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委托代为拆迁的手续办理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交易部门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作为证明,交易部门会给购房者发放《房屋卖契》,并把有关文件转给房屋所在地的区、县级房屋土地管理局。卖买双方要委托他人代办过户手续,应到房地产交易部门填写统一印制的委托书;也可以大理公证委托。那么委托代为拆迁的手续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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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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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办理拆迁安置房产权证的流程是: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旧房拆迁作价凭证、原房屋所有权证、税费缴纳凭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过户。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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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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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设立房屋拆迁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单位颁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 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统一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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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房屋进行拆迁时,政府都会对屋主提供拆迁款。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被拆迁人不愿意受领补偿款,也不愿意申请走相关法律程序,那么拆迁人就可以进行公证提存,那么,拆迁赔偿款怎样办理提存手续?下面由大律网律师介绍下相关的内容。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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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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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的流程是: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旧房拆迁作价凭证、原房屋所有权证、住宅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缴交约定书、税费缴纳凭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领证,未取得完整产权的拆迁赔偿房不能转让。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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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农村宅基地房产拆迁子女继承权是怎样的 宅基地拆迁补偿也是遗产之一,按民法典规定,继承规定如下: 法定继承顺序:第一继承顺序: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继承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拆迁遗产继承拆迁房屋如何确定遗产继承 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无遗嘱按照法定继承,设有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的应当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的一般通过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时具有继承顺序限制,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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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母亲帮您办理拆迁权益,权益应该归您才对,详细请加微信15201539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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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建筑施工许可证办理需要的条件建筑施工许可证办理需要的条件是:(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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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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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手续:1、房屋产权人要到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构申请登记;2、房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提交的材料合法、真实、详细就进行房产登记,发放房产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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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12种公证纳入法律援助 征地拆迁免费公证 拆迁协议公证怎么办理
内容:3月22日记者从日照市司法局获悉,本市为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已将公证纳入法律援助体系。而根据规定,每名执业公证员每年至少要办理2件以上的法律援助案件。市司法局要求全市公证机构,根据法律援助机构的决定,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无力支付公证服务费的公证当事人提供免费公证服务。那么,征地拆迁工作流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房地产法规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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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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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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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可以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时写上双方的名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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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对房屋拆迁的获得的补偿,可以继承,办理继承公证。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所以,没有房产证的房是否可以获得补偿,要先确定是否为违法建筑。那么拆迁掉的房子能否办理继承公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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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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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律师在承办这些案件中,一定要注意房屋拆迁安置个案中的事实证据及相应的法律适用。所以我们律师在办理房屋拆迁案件时,应充分掌握原《条例》与新修订《条例》的异同点,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房屋拆迁安置标准是怎样的?关于办理房屋拆迁安置案应注意的法律问题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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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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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应当提交房屋购买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房屋购买者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复印件;婚姻证明复印件;房屋购销合同原件以及补充合同原件;房屋购买销售统一原件;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以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完税凭证等。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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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的,该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拆迁当事人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的,受托估价机构应当在10日内出具估价报告。那么拆迁当事人对估价报告有异议如何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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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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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拆迁公告下发后不能办理经营手续。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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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那么房屋拆迁需要办理哪些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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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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