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追讨借条非借款人本人签名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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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到期两年后向人民法院起诉,却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情形的,就会丧失胜诉权。那么债权没在借款合同签名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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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屋抵押银行贷款需要夫妻双方签字。办理抵押贷款时,是要求产权人及其配偶都出面签字的,因为牵涉到夫妻共同财产分配问题。同时,结了婚之后房子就是共同财产借款也属于共同负债,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所以都是需要双方签字的。房屋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因此双方具有同等的处分权,任何一方都不能代表另一方的意见而擅作主张。所以,要想将夫妻共有的财产进行抵押就必须要经过共有人的书面同意才行。房地产抵押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借款人提供房产或地产作为还款的物质保证的抵押贷款。它是房地产信贷业务的主要形式,在贷款业务中占据了重要地位。那么房产证一个人名字抵押贷款要夫妻签名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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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近日,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民间借贷案件,判决在场人王某不承担保证责任,驳回刘某的该部分诉讼请求。刘某诉称,郭某向刘某借款3万元,约定一年内归还,郭某在借条上签名,同时,在场的王某在借条下方签名。借款到期后,郭某并未按约偿还借款,刘某因此起诉至法院,要求郭某偿还借款,并要求王某作为保证人对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王某辩称,自己不认为其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因为其与刘某和郭某都熟识,且借款发生时恰好在场,才作为借款事实的证明人在借条上签字,并未写明其承担担保责任,借款人和出借人都清楚自己在场见证的情况。因此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在场人借条上签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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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务人死亡怎么起诉债务人去世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的法定继承人要求清偿债务,因为根据我国的《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之前,要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如果遗产分割完毕,则应当在他们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按比例清偿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那么借款人死亡情况下如何确定借据签名的真实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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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请问看清借款人的身份必要吗看清借款人的身份是必要的如果借款人为公民个人应要求借款人出示居民身份证原件看清后复印一份由出借人保留并要求借款人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名、签时间。如果借款人是未成年人则应由其监护人出面借钱。借条上必须加盖法人经工商备案的印章并由经手代理人签名。经手代理人必须提供经法人盖章授权的授权委托书以及经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借款人为公民个人的签名应为居民身份证上登记的姓名不能用乳名、小名、化名、代号、绰号、名字谐音等。借款经手人为法人代表时则须明确借款债务人是该法人代表本人个人还是其所代表的法人。那么请问看清借款人的身份必要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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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自己写欠条借款人按手印有法律效力吗自己写欠条借款人按手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通常情况下欠条是要有签名和按手印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如果欠条上明确约定还款期的,则该欠条在还款期之日起3年内有效。一个借款条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内容:、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那么自己写欠条借款人按手印有法律效力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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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担保人与共同借款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共同借款人,对债权人来说,负连带责任,即是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人主张全部的债权,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们之间内部对债务的分配协议对抗债权人的主张。从诉讼时效来看,共同借款人与担保人承担责任的也是有区别的。庭审中,被告李某否认自己是共同借款人,辩称自己为担保人,理由为该笔借款是于某所借,自己分文未得,之所以在借条上签名不过是出于哥儿们义气而为其提供的担保。那么共同借款人与担保人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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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款人写欠条时用假名代替影响效力吗不管是用假名还是别名出具借条或欠条,只要能证实确属债务人的笔迹,则一般不影响借条或欠条的法律效力。欠条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力1、必须是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就是说如果这个欠条必须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如果你拿着刀子逼着我写一个欠条,那么是无效的。民事诉讼法要求谁主张,谁举证。你说到的别人利用你在书上的签名伪造了欠条,从法律上看它的取得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总之,并非别人手中有这么一个欠条就一定被证明有效,也并不一定就会无效。那么借款人写欠条时用假名代替影响效力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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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在技术方面无法鉴定的,按照下列方法确认。在民间借贷中,一般借款人都要向出借人出具借条,以证明借款事实,并就借款的有关事项进行约定。在诉讼中,出借人只要出具了借条,就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如无特殊情况,应该认定借条的证据效力。然而在复杂的社会生活当中,确实存在凭空出具借条的情况。在这样的案件当中,被告往往会以上述理由,对借条的真实性提出抗辩。一旦这种情况发生,会给案件的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因此,法官可以依据根据申请到相关金融进行调查核实,或者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结算凭证。那么签名伪造借条无法鉴定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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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代借人签名借款人借钱不还找谁还钱代借款人在借款协议或者借条上签字的,代签名一方是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债务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实际债务人不还款时,债权人可要求签名的债务人还款。对于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诉讼时效不应忽视欠款纠纷,诉讼时效至关重要,如果债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则将丧失胜诉权。具体时效的起算一般以权利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而未主张权利的,建议债权人不要盲目起诉,应当寻找专业人士采取补救措施,如与债务人重新达成还债协议等等。那么“代借人”签名借款人借钱不还找谁还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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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条上没担保人签名是有效的,借条超出了法律上规定的诉讼时效,将不再受到法律保护,去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不会受理,出现这种情况时,出借人可以跟借款人协商重新签一个借条,若是无法协商,出借人可以向对方发催收到期款的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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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个人借款中借款人跑了如何追债1、该情况属于民间借贷,债务人没钱归还,采用跑路行为来规避还款,你可以向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借款人归还借款;2、在借款人跑路的情况下,可以向担保人追偿,若借款时,没有约定担保人的担保金额,则可以视同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可以要求担保人全额赔偿,因此,可以将担保人一起告上法庭;3、注意收集以下证据:借条或借款合同或借款协议、有担保人签名的担保合同或协议;债务人和担保人可执行的财产。相关知识债权人死亡,如何追债债务人死亡,债务不能消灭。我国《继承法》及相关法律中,均明确了这一点。那么个人借款中借款人跑了如何追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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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从法律上讲,如果借条上的借款人姓名并非借款人亲笔书写,借条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借款人拒绝偿还借款时,即使出借人拿出借条作为证据,法院在确认并非借款人亲笔签名的情况下,也无法认定双方之间借款的事实。借款到期不能归还,出借人一定要及时追要。也就是说,借款到期后的3年以内,出借人不向借款人要求归还的,超过3年则法律不予保护。那么非借款人本人签名有什么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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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款人无法证实假签名是否也要还款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那么借款人无法证实假签名是否也要还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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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审庭审中,段XX陈述称本案《借款合同》的起草及借款的过程均是由谢XX代替段XX来进行的,谢XX当时告知段XX、颜X出差不在,林XX作为借款人先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段XX才转款的,在转款时段XX未看过《借款合同》,段XX的签名是后来补签的,段XX主张颜X、林XX均为借款人,故请求颜X、林XX共同偿还借款,颜X、林XX均抗辩认为颜X系借款人,林XX作为颜X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属于见证人,而非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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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哪种情形录音证据副本视为原件 实践中对于电子数据是否可视为原件的电子复本,可依据以下情形进行考察: (1)可准确反映原始数据内容的输出物或显示物;(2)具有最终完整性和可供随时调取查用的电子复本;(3)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原始性异议的电子复本;(4)经公证机关有效公证、不利方当事人提供不出反证推翻的电子复本;(5)附加了可靠电子签名或其他安全保障程序保障的电子复本;(6)满足法律另行规定或当事人专门约定的其他标准的电子复本。 针对录音证据而言,以上所列第(3)、第(4)、第(5)种情形在司法实践中更为常见,下面的这两则案例,即是录音副本因经公证机关公证而被法院认定视为原件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