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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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内容:合同争议的解决诉讼时效是三年的时间,诉讼或者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保护其权益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尽早行使权利,尽快解决当事人间的纠纷。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3.04.2835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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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的起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的起算?
内容:合同双方未约定履行期限的,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那么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的起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1.12.09174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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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诉讼时效多少年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纠纷诉讼时效多少年
内容:技术进出口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是几年《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第七条 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施行之日超过两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陈明月律师2023.04.18246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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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发生房屋买卖合同违约纠纷进行诉讼有规定的期限、期限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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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时效是多少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时效是多少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内容:5、但是借款而产生的纠纷属于一般的债权债务纠纷, 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民间纠纷的诉讼时效制度一般适用3年的一般时效制度,当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为有效的诉讼时效期间,民间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制度一般适用3年的一般时效制度,当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为有效的诉讼时效期间,民间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制度一般适用3年的一般时效制度,当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为有效的诉讼时效期间。
张芸律师2023.10.201032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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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没签劳动合同离职三年内是有效诉讼期。劳动纠纷诉讼时效又有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之分,普通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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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
内容:如果借款人无法按照协议还款,放款人可以根据贷款协议内容和法律规定的期限向借款人追讨款项,这就是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在贷款合同中,约定还款期限通常是很常见的条款,这种明确的约定可以使借款人和放款人之间的关系更加清晰和有序,结论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是维护放款人权利的重要法律依据,但是,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将会对借款人和放款人之间的关系产生一些不确定性,由于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王先生只能以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为依据依法向小张追讨贷款,终于在两年内取得了胜诉,这个案例表明,尽管借款合同未明确约定还款期限,但是放款人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吴梦云律师2023.06.1536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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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的诉讼期限是多久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纠纷的诉讼期限是多久
内容:合同纠纷的诉讼期限是多久1、因合同民事法律行为引起的纠纷其诉讼时效期限是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那么合同纠纷的诉讼期限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10453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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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权诉讼时效要了解哪些问题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同债权诉讼时效要了解哪些问题
内容: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可以继续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没有积极行使权利,导致权利人的权利无法得到保护,可能会对权利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债权诉讼时效债权诉讼时效是指债权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在合同债权诉讼时效方面,我们必须要了解几个问题:第一,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是多长,如果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起始日之前就已经明确表明其要求执行另一方的义务、权利或者利益的意图,则不应该将其作为过期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崔玉君律师2023.10.20943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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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诉讼期限届满担保合同是否受影响?
许瑞林律师
主合同诉讼期限届满担保合同是否受影响?
内容:首先,按照合同当事人平等的原则,在主合同与保证合同之间,三方当事人的地位是平等的。因此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并不必然导致保证合同保证时效。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约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因此,本案保证人林某的保证债务已经超过保证期间,主债务诉讼时效虽发生中断,但保证期间并没有发生中断,保证人林某可免除保证责任,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要求保证人林某承担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那么主合同诉讼期限届满担保合同是否受影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101028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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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
内容: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保护其合同权利的法定期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此外,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面中断。第141条指出,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第129条之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那么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1.12.22589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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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补偿合同有诉讼期限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协议补偿合同有诉讼期限吗
内容:一离婚协议补偿合同有诉讼期限吗签订离婚协议后因离婚补偿问题产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有诉讼时效限制而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离婚损害赔偿赔标准离婚损害赔偿要考虑多方面因素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5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那么离婚协议补偿合同有诉讼期限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01854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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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争议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争议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内容: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尽早行使权利,尽快解决当事人间的纠纷,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一、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诉讼或者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保护其权益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故要求合同当事人注意保存所有的与合同有关的书面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可以举证,此外,有时在一项合同履行过程中,既有因书面协议引起的纠纷,也有因口头协议引起的纠纷,口头协议除非有证据证明,否则法律是不承认其效力的。
张旭律师2023.04.13949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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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合同补偿合同有诉讼期限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合同补偿合同有诉讼期限吗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那么离婚合同补偿合同有诉讼期限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1.30529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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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期,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期限规定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期,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期限规定
内容:本文将揭秘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期,帮助读者了解诉讼时效,并提供规避法律风险的建议,为了规避法律风险,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该谨慎选择合同内容和条款,并充分沟通和协商,在诉讼时效期限之内,如果买卖双方决定进行诉讼,应该抓紧时间提起诉讼,此外,通过谨慎选择合同条款,履行合同义务,保留相关证据,并善于解决纠纷,可以降低法律风险,因此,在纠纷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就应该与律师联系,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评估诉讼的可行性,此外,如果发生纠纷时,双方应该理性对待,尽量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纠纷。
任冰峰律师2023.11.0814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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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欠款诉讼期限是多长时间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同欠款诉讼期限是多长时间
内容:合同欠款诉讼期限,即诉讼时效期限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单方解除,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冯清琴律师2021.11.24678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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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典规定建筑工程合同诉讼期限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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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期限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期限
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参考格式(中文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甲方(买方):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就以下货物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交货方式及期限:交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交货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三、付款方式:预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到货款:____________________质保金: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四、质量标准及检验: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检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检验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异议期:____________________五、违约责任:甲方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解决争议的方式和适用法律:__________六、其他约定事项: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____。
于海明律师2023.11.02252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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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 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北京法律咨询 7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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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的合同纠纷,现在被对方以债务纠纷进行起诉,我方作为被告应诉,结果很圆满。论诉讼策略的重要性😇
王熙 693评论 -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515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4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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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49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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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598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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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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