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关闭员工怎么办?

2021-11-29 20: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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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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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公司关停的,除了应当支付员工的实际工资外,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如果没有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本人,应当再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已经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的不需要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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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李楠楠
2024-07-26 23:48:24
李楠楠律师,本科学历法学专业;电话:13810745113;执业证号:11101201811048214;目前就任于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李楠楠律师擅长侵权类、交通人损、工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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