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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最长几年,土地租赁合同的期限及注意事项
许瑞林律师
土地租赁合同最长几年,土地租赁合同的期限及注意事项
内容:二、注意事项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合同期限的协商: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协商确定合适的租赁期限,土地租赁合同的期限是合同中的重要内容,根据当事人的协商自由确定,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土地的租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年,城市土地的租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0年,一、土地租赁合同的期限规定土地租赁合同的期限一般没有固定的最长期限,具体的期限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协商自由确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土地和城市土地的租赁期限都有一定的限制,超过这些期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在法律上可能会存在问题。
许瑞林律师2023.09.01515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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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北京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内容: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那么北京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1.04628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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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者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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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租赁合同的各种详细规定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法律租赁合同的各种详细规定
内容: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取承租人支付费用的合同。凡是当事人需要取得对方标的物的临时使用、收益而无须取得所有权,并且该物不是消耗物时,都可以适用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主要具有以下特点:1 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而不转移物的所有权。2 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3 租赁合同为双方有偿合同。那么法律租赁合同的各种详细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1.12.24634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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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的期限最多是多久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租赁合同的期限最多是多久
内容:各类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一)国有土地及使用权出租《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免类似的法律风险,建议出租方和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并考虑到可能的市场变化和自身需求,合理设定续签条款或解除条件,那么,租赁合同的期限最多是多久呢,最终,经过律师的调解,双方协商一致,按照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重新签订了租赁合同,并就解除条件达成了一致。
张芸律师2024.03.08572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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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吗,借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吗,借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内容:借贷合同是不是有偿单务合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不是单务合同而是双务有偿合同,借款合同是一种法律约束力强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借款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借款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法律分析:依法成立的借款合同有法律效力,其法律特征为:借款合同的标的物为货币。
任冰峰律师2023.11.14552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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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租赁合同约定放弃优先购买权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能否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租赁合同约定放弃优先购买权
内容:《 民法典 》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法律主观: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段建国律师2023.12.12659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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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内容:在租赁合同争议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实际履行地的法律规定,由当地人民法院管辖,租赁合同的管辖权法律规定在租赁合同争议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实际履行地的法律规定,由当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按照实际履行地的法律规定,由当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法院与实际履行地不同,即使一方提起诉讼,也很可能无法得到支持,如果在租赁合同中双方约定的管辖法院与实际履行地不同,该如何处理。
李维律师2024.01.03991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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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许瑞林律师
租赁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内容:由于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的是标的物的使用权和收益权,所以承租人对租赁物没有处分权,租赁物不可能成为承租人的财产。同时,在租赁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享有权利都是要付出代价的,即租赁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具备特定的形式,履行特定的手续为要件,当事人可以对合同形式自由选择,因此,租赁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可见,是否采用书面形式对租赁合同的效力并不起决定作用。因此许多国家的《合同法》对租赁期间有所限制。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对租赁合同的这一特征,有学者称之为:“租赁合同的临时性”,说明租赁不适于财产的永久性使用。那么租赁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1.12.24292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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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合同争议纠纷,怎么起诉解决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融资合同争议纠纷,怎么起诉解决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内容:法律分析:处理房屋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房屋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1、法律分析:处理房屋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2、房屋租赁纠纷怎么处理 协商解决 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5、房屋租赁纠纷处理的一般流程如下:协商解决:租户和房东之间的纠纷,可以先尝试通过和解协商的方式解决。
龙珊律师2023.12.26796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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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实践法律问题辨析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租赁合同实践法律问题辨析
内容:”租赁合同是调剂余缺、发挥物使用价值的最佳形式。由于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的是标的物的使用权和收益权,所以承租人对租赁物没有处分权,租赁物不可能成为承租人的财产。在租赁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享有权利都是要付出代价的,即租赁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借用合同的成立须以出借人实际交付标的物为要件,是实践性合同。”可见,是否采用书面形式对租赁合同的效力并不起决定作用。因此,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那么租赁合同实践法律问题辨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1.12.24661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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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放场地租赁合同(堆放场地租赁合同协议)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堆放场地租赁合同(堆放场地租赁合同协议)
内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业并不退还租赁保证金,所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足球场地租赁合同怎么写篇1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的义务关系,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我厂房租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3-2:乙方在签定合同时向甲方支付24240元租金作为租赁保证金。
郭铭芝律师2024.01.19572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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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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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之租赁合同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何谓之租赁合同
内容: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凡是当事人需要取得对方标的物的临时使用、收益而无须取得所有权,并且该物不是消耗物时,都可以适用租赁合同。二是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租赁合同不适用于财产的永久性使用,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三是租赁合同为双方有偿合同。租赁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既引起债权法律关系,又引起物权法律关系。租赁合同是在人们的经济生活和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一种合同。从上述特征中可以看出,本章规定的租赁合同不能适用于企业的租赁经营活动。那么何谓之租赁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1.12.24373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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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的机械租赁费怎么办,工地租赁机械不签合同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没签合同的机械租赁费怎么办,工地租赁机械不签合同
内容:机械费租赁欠款怎么起诉法律分析: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翁玉素律师2024.03.04613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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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到期后租户不搬走该怎么办呢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租赁合同到期后租户不搬走该怎么办呢
内容:如果遇到租赁合同到期后租户不搬走的情况,房东应该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并委托律师维权,总之,对于租房的房东和租户来说,签署租赁合同并遵守其中规定是维护自身权益和保持租赁关系稳定的关键,租赁关系中的问题并非一成不变,房东和租户也应该保持沟通和理解,共同维护良好的租赁关系,同时,租户也应该尽快搬离并遵守租赁合同的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二、如果租户仍未搬离,房东可以采取法律行动起诉租户,房东应该委托律师协助他们进行这些程序,四、如果租赁合同到期后,租户不搬走,您可以要求其支付额外的租金。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3.07.21478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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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商场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签署商场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内容:在签署商场租赁合同时,双方应当充分了解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认真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合理,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6、商场交付和验收商场租赁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商场交付和验收时间、标准和程序等细节,9、合同解除条件和程序商场租赁合同应当约定合同解除条件和程序,8、续租和退租程序商场租赁合同应当约定续租和退租程序,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清晰约定租赁物的交付状态和维修责任,以避免后续出现纠纷,3、租期与租金的合理约定商场租赁合同的租期和租金是双方关注的重点。
姚平律师2023.10.13894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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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欠款纠纷,经过多次对账、谈判、以诉促调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要账要遵循规律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643评论 -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51评论 -
【天用案例】甲方为央企,不敢“得罪”如何要回240万租赁费?天用律师认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是最佳方案!为了增加谈判的筹码,也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天用律师申请了财产保全,保全成功后,对方公司态度强硬的态度立马转变,主动服软与我方当事人联系,希望协商解决。 天用律师和对方公司项目负责人沟通联系,并在谈判过程中锁定相应证据,最终在开庭当日顺利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建工集团分期向兴盛公司支付240余万元租赁费,并由建工集团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王熙 705评论 -
喝酒后签的合同有效吗?
林艳英 964评论 -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75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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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775评论 -
当事人因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被对方的一纸诉状告上法庭,天用律所查明真相、伸张正义,法院最终驳回对方诉讼请求,挽回巨额损失!
王熙 507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