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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没到期对方违约能起诉吗,未到期的债权可以起诉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协议没到期对方违约能起诉吗,未到期的债权可以起诉吗
内容:欠款协议未到期能向法院起诉么1、一般情况,双方约定履行日期的协议,债权人不能主张提前履行,而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此时债权人可以起诉,但必须证明对方明确表示了到期不还钱,或者证明对方到期无力归还,如果证明不了,法院会驳回起诉,而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此时债权人可以起诉,但必须证明对方明确表示了到期不还钱,或者证明对方到期无力归还,如果证明不了,法院会驳回起诉,当出现合同违约等合同纠纷时,可以采取协商、调解、提起仲裁、到法院起诉这四种方式解决。
孔孟廷律师2023.12.21145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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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产权但性质为住宅到期怎么办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50年产权但性质为住宅到期怎么办
内容:对产权到期后的解决办法有3种猜测,一是业主重签合同,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二是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三是国家收回土地,在其他地方为业主另建安置住房。那么50年产权但性质为住宅到期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1.01408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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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合同到期怎么续签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物业合同到期怎么续签
内容:按照《业主大会规程》成立业主大会,再由业主大会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由业主与物业续订。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那么物业合同到期怎么续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1.12.30209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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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地到期地面建筑是归谁,怎么处理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租地到期地面建筑是归谁,怎么处理
内容: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租赁的土地到期后,地上建筑物如何处理,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而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解决。那么租地到期地面建筑是归谁,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1.03439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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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不还钱如何处理,到期不还钱的法律责任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到期不还钱如何处理,到期不还钱的法律责任
内容:通过以上几点,我们可以看到,当面临到期不还钱的情况时,借款人应主动与债权人沟通、积极寻求债务协商、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并加强对借贷行为的风险管理,第三,如果借款人无法与债权人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借贷纠纷,最后,借款人在面临到期不还钱的情况时,应该吸取教训,加强对借贷行为的风险管理和合规意识,在借款之前,应该对自己的还款能力进行充分评估,并选择合适的借贷方式和合法的债权人,债务协商需要借款人与债权人之间有一定的信任和商议的空间,双方应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进行协商,确保达成双方都满意的协议。
任冰峰律师2023.12.051027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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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怎么办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怎么办
内容:综上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之后的处理方法有多种选择,包括续期使用、出售土地和与相关部门进行谈判等,其次,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权利人也可以选择出售该土地,与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可以帮助权利人更好地了解处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的具体流程,同时也能够及时获取最新的政策和规定,为了更好地处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的问题,权利人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另外,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权利人还可以选择与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谈判,以寻求更好的解决方案,这些法律文件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理方式和流程有着详细的规定,权利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周春花律师2023.07.11500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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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到期被强制要求搬离怎么赔偿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未到期被强制要求搬离怎么赔偿
内容:物业公司以断水断电方式要求原告腾退房屋,导致原告无法继续使用租赁物,被告未能妥善解决应承担相应后果,原告有权解除合同,被告应赔偿其合理损失,物业公司断水断电造成经济损失原告魏某起诉马某,主张马某明知涉案房屋不在其租赁范围内却私自出租,现物业公司停水停电导致原告无法经营,故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马某承担其经济损失,房屋到期原告搬离本身需要一定费用,且2021年12月31日原告就已经与第三方另签订租赁合同,自原告知道租赁房屋不能正常使用到其搬离租赁房屋之间存在一定的缓冲期间,因此原告产生的搬运费用不应全部支持,法院酌定提前搬离承租房屋损失费用为4000元。
于海明律师2023.07.21709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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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在建工程抵押权新规定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在建工程抵押权新规定
内容:这一规定增加了在建工程抵押权的公示方式,通过办理抵押登记,能够更好地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这意味着在建工程抵押权的适用范围得到了扩大,包括了正在建造的建筑物以及其他可以抵押的财产,这一规定优化了在建工程抵押权的实现方式,使得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可以更加便捷地实现抵押权,优化了在建工程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民法典》规定:&ldquo,增加了在建工程抵押权的公示方式《民法典》规定:&ldquo,结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银行有权对在建住宅项目行使抵押权。
李楠楠律师2023.10.241216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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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因此,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其上的房屋所有权根据现行规定由国家无偿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第六十四条 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第六十五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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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到期后租户不搬走该怎么办呢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租赁合同到期后租户不搬走该怎么办呢
内容:如果遇到租赁合同到期后租户不搬走的情况,房东应该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并委托律师维权,总之,对于租房的房东和租户来说,签署租赁合同并遵守其中规定是维护自身权益和保持租赁关系稳定的关键,租赁关系中的问题并非一成不变,房东和租户也应该保持沟通和理解,共同维护良好的租赁关系,同时,租户也应该尽快搬离并遵守租赁合同的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二、如果租户仍未搬离,房东可以采取法律行动起诉租户,房东应该委托律师协助他们进行这些程序,四、如果租赁合同到期后,租户不搬走,您可以要求其支付额外的租金。
段建国律师2023.07.21478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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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一年到期后案子没结怎么办?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取保候审一年到期后案子没结怎么办?
内容:取保一年到期后,存在如下处理情形:1、如果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的,则被取保候审人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解除,可以退回保证金,由于案件没有侦办完,还需要继续办理,但是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到了,那么就更换为另外一种非羁押的强制措施,也就是监视居住了,2、如果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作出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例如变更为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则由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办理变更强制措施的手续,将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通知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由执行机关退还保证金,3、如果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对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原则上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此外,从理论规定上看,无论采取上述哪一种情形,都会将之前交纳的保证金予以退还,毕竟之前存在没有批捕的经历,也就是说检察机关认为没有采取羁押强制措施的必要,那么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再予以收押的。
邢颖律师2023.07.03586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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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续签口头通知是否有赔偿,合同到期口头答应续签有效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同到期不续签口头通知是否有赔偿,合同到期口头答应续签有效吗
内容:合同到期不续签口头通知是否有赔偿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并有诚信原则作为基础,而在合同到期后,双方是否需要进行口头通知,以及是否需要赔偿对方的问题也是广受关注的话题,但是,当一方希望终止合同并不再续签时,是否需要给对方口头通知并赔偿相关费用呢,例如,可以约定双方应在合同到期前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继续合作,并明确口头通知是否有效,同时,合同中可以明确规定若一方未提前口头通知对方终止合同的情况下,所需赔偿的具体金额和方式,也就是说,根据合同的具体条款,如果一方在合同到期前未提前通知对方终止合同的情况下,对方因此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郭铭芝律师2023.12.12278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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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债权可否出质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到期债权可否出质
内容:法律主观: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质押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因为担保物权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民法典质押权规定法律分析:《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龙珊律师2024.01.2279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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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未到期能行使代位权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未到期能行使代位权吗
内容:二、债权未到期能否行使代位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第三人向债务人履行债务,代位权的行使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在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债权人应当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对债务人的债权造成损害,在实践中,如果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期,但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债务即将到期,或者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行使代位权。
翁玉素律师2023.10.10262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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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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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到期不续聘怎样程序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物业到期不续聘怎样程序
内容:按照《业主大会规程》成立业主大会,再由业主大会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由业主与物业续订。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那么物业到期不续聘怎样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1.12.30245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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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门面物业协议到期如何续签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小区门面物业协议到期如何续签
内容: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房屋买卖的权过户和转移登记,一般在购房者购房后,由买卖双方或售房单位代理到住房所在地房产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二)办理商铺店面过户需要缴纳的费用如下:1交易手续费:营业性用房20元/㎡;2登记费:非住宅550元/本,每增加一本权证收10元工本费;3县村镇测量规划设计室收取测量费:1.2元/㎡;4请往县地方税务局咨询其他各项税费。工作时限为二十个工作日。那么小区门面物业协议到期如何续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1.12.26780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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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时,通过努力争取,可以达成如下诉求,这些,都是判决不可能达到的,好合好散,皆大欢喜: 1、孩子抚养费给付周期可以写到23周岁; 2、孩子抚养费可以拆分成生活费、教育费来写; 3、争取三套房屋中的两套,而不用给对方房屋折价款; 4、存款不用给对方分割,对方还要倒给我们补偿款; 5、款项可以分期给付,担心对方违约,可以约定任一期未按期足额给付,则剩余款项加速到期,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6、可以约定孩子对双方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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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工程款纠纷成功和解120万元!但对方不按期支付怎么办?天用律所专案组指导当事人余先生准备全面的证据资料,为了尽快要回工程款,优先与村委会进行调解谈判。经过天用调解中心团队的不懈努力,运用以诉促调的方案,最终双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调解书。 双方约定,村委会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进行支付;若未按约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村委会需再支付相应违约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压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村委会也如愿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第一期还款。但天用律师根据丰富经验,时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还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会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态过于乐观,觉得村委会第一期履约支付了,后续支付肯定也没问题! 期间,天用律师也多次催促村委会尽快支付,历史再一次重演,村委会以种种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会一分钱没付,此时余先生着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马上申请执行。 天用律师快马加鞭立上执行案件后,与余先生沟通,要求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一方面,天用律师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会往来账户;另一方面,也与执行法官积极沟通,因为调解书里面已经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到期未按期偿还,需要多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 天用律师成功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发现自身银行账户被冻结,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万元的违约金后,从之前的拖延到主动找到余先生提前偿还了120万元工程款! 余先生对天用律所专业高效的工作很满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送来了一面带着满满谢意的锦旗!王熙 22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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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官司赢了,被执行人仍不还钱,怎么办?丁女士与王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进入四十不惑年龄的王某,近年间却不务正业,养成了游手好闲、沉迷赌博的恶习。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语下,丁女士头脑一热,以自身征信为王某办理了贷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导丁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等多种方式将贷款转入王某指定的账户。 上述操作一气呵成,等丁女士冷静下来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骗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时进行补救措施,她强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条,确认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额730000元,逾期月息为 1.2%,且承诺完全由王某承担所有贷款费用并按银行分期要求偿还贷款。 虽然手里握着欠条,丁女士仍然没有能够高枕无忧!借款到期后,王某随即开始拖延还款,丁女士多次催讨,王某未全额还款,仅偿还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诺给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贷款报酬费也未支付。 因王某严重违约的不诚信行为,丁女士面临着巨额还贷压力,经济上与心理上均遭受重创。丁女士为了尽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询委托。 天用律师指导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证据并积极准备诉讼资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王某分期进行偿还丁女士 67万元、贷款委托费 3 万元、律师费 11万元、保全担保费 1000 元。 官司赢了,本以为王某会乖乖还款,万万没想到双方达成调解书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还款责任,还以种种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审理,天用律师催促法院做了几次与被执行人王某的谈话,让法官亲自见证被执行的言而无信与蔑视法律的威严,为后来的拘留埋下了伏笔! 在一次约定好的谈话中,被执行人又出尔反尔,这下彻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师趁势申请拘留被执行人,得到批准!最终被执行人被拘留15天。 后来经过天用律师和解谈判,被执行人现行每月还款5000元,丁女士对天用律师的尽职尽责非常感动,对此结果也很满意,给天用律所送来了锦旗!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25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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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53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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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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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元甲交通律师 456评论 -
欠钱不还怎么起诉? 欠钱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但是当有人拖欠债务时,就可能会出现法律纠纷。如果你有人欠你钱,而他不还,你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追回债务。但是要起诉成功,需要有一定的证据。 在起诉前,首先要明确的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存在债权关系。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书面合同、口头协议或者其他文件来证明存在借贷关系。此外,也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是否存在借贷关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对于“无因合同”的规定就可以用作判断标准。 其次要有证明债务已到期并且未能支付的证明。一般情况下,应当准备好到期日前后的凭证或者协议文书来作为依据。此外,还应当准备好相应的电子数据、电子信函、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承诺书、会计凭证等文件作为补充依据,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真实可信地呈上法庭。 再者, 在立案诉讼之前, 还要对债务人进行必要考察, 相关考察方式包括: 办理相关民事行为能力宣告手续; 检验当事人是否存在隐匿、伪造、死亡或者无法找到; 检验当事人是否已将真实姓名、住所或者工作单位告之法庭。 此外, 还要考察一般性历史信誉情况。 在立案诉讼之前, 需要对历史信誉情况进行考察, 并收集相应材料。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165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