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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存在的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并不存在的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并不存在的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如果公司是正在成立中或者是注销前签的合同就有效但是公司都不存在的情况合同自然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公司需依法成立后才符合民法典关于民事主体资格的要求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公司设立之前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须由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在公司成立之后如公司对该类合同予以确认或有证据证明公司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也可要求公司承担责任。那么并不存在的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10324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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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清算期间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公司在清算期间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均无过错则依各自过错轻重、主次、程度来分别承担各自相应的赔偿经济损失责任。这里的“过错”是指双方签订合同时的过错即双方因为这种过错而签订了不应签订的合同。法律是保护合法行为制裁违法行为的因此法律除了要保护没有过错的当事人的利益不因合同无效而受到损害同时还要强制对合同无效负有责任的当事人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吴梦云律师2022.02.22589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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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可以主张双倍支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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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吊销后的公司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与吊销后的公司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与吊销后的公司签订合同是否有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公司在法律上已经不具备独立的民事法人资格所以与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公司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如果股东在所出资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到法院通过行使诉权由法院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同时可以将公司股东列为共同被告。吊销营业执照也是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之一。按照公司法第180条的规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公司应当解散。公司股东应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成立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在清算期间由清算组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李楠楠律师2022.02.22695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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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代表公司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员工代表公司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员工代表公司签订合同是否有效具体看公司是否授权员工如果单位授权不明则单位和签订合同的员工要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如下所述1、如果员工在与没有公司授权但是对方有理由相信该公司有授权比如单位以前给该员工开具的有委托手续委托期限未到员工与第三方签订合同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所以签订合同是有效合同有关法律责任由员工所在的单位承担。例如代理人可以行使形成权即仅凭自己一方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终止这就是单方行为可以为订立合同等双方法律行为。
崔玉君律师2022.02.221068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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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是否有效
许瑞林律师
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是否有效
内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保密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而达成的合意合法的保密协议受到法律的保护当事人应当认真履行不得违反。如当事人未履行保密协议规定的义务不论是否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损失都是对保密协议的违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那么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3.02133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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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公司与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内容:公司没签订劳动合同辞退员工肯定是需要支付赔偿;一般需要按二倍的经济补偿来进行支付,在赔偿时就会按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进行支付,工作满一年就会按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来给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不影响工伤的认定但如果单位不承认维权时要证明双方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那么公司与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4.272808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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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留言内容:我是一个学生,需要做设计,淘宝上联系到一家公司。商量了2500元帮我做一份设计图纸加说明书。然后微信分两次,转账1300元和1200元,结果收到了文件严重不符合要求,然后一直不回微信,被骗了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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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没签订合同该怎么处理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司员工没签订合同该怎么处理
内容:公司员工没签订合同该怎么处理1、提出要求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相关法律知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张旭律师2022.02.22195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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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建议您向当地12315进行投诉,未尽到充分告知义务,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计算,不支付额外费用。而且贷款学习本身也涉嫌不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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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的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注销的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内容: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及清算人员在清算过程中具有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尊重清算组织的活动特点。对已成立清算组织并已对企业财产及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的人民法院应审查其清理结果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对未组织清算组织的或虽成立清算组织而未清算的人民法院应当责成成立清算组限期清理企业财产并在清算企业财产范围内对外承担民事责任。那么注销的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3.02185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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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装公司装修合同应该怎么签订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家装公司装修合同应该怎么签订
内容:所以假如有可能,最好能复印一份装修公司的最初给看的完整报价单,以免在签订合同或是增减项目时,装修公司偷梁换柱,改换价格。
黄东洁律师2022.04.11603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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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员工签订的保密协议是否有效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公司与员工签订的保密协议是否有效吗
内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单方保密协议是指一方对另一方单方面负有保密义务的协议。那么公司与员工签订的保密协议是否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3.0217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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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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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联系土方公司领导,电话录音,询问具体的工程时间,工程内容,薪水金额,是否由土方公司给付你的薪水,待对方一一确认后,询问何时给付,之后如果还是不给付,准备证据材料进行起诉,起诉后一般对方会跟您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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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中标分公司签订合同可以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总公司中标分公司签订合同可以吗
内容:公司中标后可委托分公司签合同吗法律分析:总公司中标后,可以委托分公司签订合同,5、总公司中标以后可以委托分公司签合同,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招投标法的规定,在经过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把中标项目当中的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所以总公司分包给分公司其中一部分的工作,这也是可以的,总公司中标以后可以委托分公司签合同,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招投标法的规定,在经过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把中标项目当中的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所以总公司分包给分公司其中一部分的工作,这也是可以的。
周春花律师2024.01.22316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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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清算期间签订合同有效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司在清算期间签订合同有效吗
内容:公司在清算期间签订合同有效吗1.公司在清算期间不能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所以签订的合同无效。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第百条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那么公司在清算期间签订合同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10409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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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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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注意哪些问题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正常情况下,一个单位需要各方面管理,比如卫生、绿化、保安等等,单位会找一家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由物业公司具体管理,然后协商具体支付多少服务费。关于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注意哪些问题,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李维律师2022.02.221027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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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注销公司公章签订合同有效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用注销公司公章签订合同有效吗
内容:用注销公司公章签订合同有效吗1.用注销公司公章签订合同无效。那么用注销公司公章签订合同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10543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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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要根据您公司对考勤制度的安排,是否影响到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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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公司注销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公司在注销前要对相关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的包括正在履行的合同也要处理要么解除要么将原公司的权利义务转给其他主体。合同的签定时间不属于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它合同仍然有效成立。系我国民法规定凡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一律无效。另外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非因一方当事人恶意行为而使意思表示不真实或双方利益显失公平的合同也可以由一方当事人请求变更合同内容或撤销合同。这类合同主要包括因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和显失公平的合同。而且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王熙律师2022.02.22230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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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案件,双方同等责任情况下,元甲律师帮助家属获得赔偿款合计132万余元!保险公司不服进行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稳稳胜诉!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2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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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328评论 -
【天用案例】乡镇政府拖欠277万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办?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乡镇政府拖欠工程款277万元,起诉后案件胜诉,乡镇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询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乡镇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某乡镇人民政府发包的“×××村委综合楼”工程,工程中标价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基础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0%工程款;主体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5%工程款;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总对于成功中标喜笑颜开,且对此项工程信心满满! 他想着“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应该不会出现差池,而且还能在乡镇政府面前留下一个好印象”,于是他带领施工团队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签证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总想象中那样顺利,乡镇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间,仅仅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项,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判决胜诉 获得277万工程款 李总陷入了深深地焦虑之中,他曾多次尝试向乡镇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对方总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时负责人根本就不见他。 这样的情况持续了几个月,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资金紧张,运营已变得十分困难。 此时,李总感到了深深地无助和绝望,如果再这样下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能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垮掉。 然而,尽管心中有无数的不满和愤怒,李总对乡镇政府却是敢怒不敢言,万一不小心得罪了乡镇政府,以后的企业发展甚是堪忧! 在犹豫与纠结的挣扎中,李总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向北京天用律所进行咨询,天用律所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分析后,给出了解决方案。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了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决书,判决乡镇人民政府支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万元。 多方寻找财产线索 保障执行 一审判决生效后,乡镇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决书约定还款。虽然天用律所多次与乡镇政府负责人积极沟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师积极转变办案思路,抓紧时间立执行案。好在该省份作为试点法院,效率比较高,不到半个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经法院的查控系统查询,被告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但是被告作为政府机构,与普通的法人主体毕竟不一样。 条条大路通罗马,天用律师积极与李总沟通,让其打探一下身边的人,尤其是与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没有相应的支付账号。 天用律师的这个方法果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最终发现了乡镇政府的两个账户,提供给法院后,冻结了其700余万元! 现被执行人已全额冻结款项,后续等待划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277万元工程款的执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办案亮点 政府作为被执行人,会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统很难发现财产线索。我们不能仅仅依靠系统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寻找财产线索,积极查找政府常用的银行账户,从而拿到执行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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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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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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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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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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