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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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生事故后,转让人与受让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机动车发生事故后,转让人与受让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内容:机动车发生事故后,转让人与受让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这里主要是转让人的法律责任转让后未过户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作为第三人往往会将行驶证车主一并列为被告转让方在引用侵权法第五十条进行抗辩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车辆转让合同就是非常关键的证据因此在签订合同和保管合同方面应加以重视。因此转让人在签订车辆转让合同时对受让人的主体审查是非常重要的但最重要的还要依照法律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如果变更登记是受让方的责任也应及时督促受让方办理变更登记。那么机动车发生事故后,转让人与受让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1.28211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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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已经买卖的机动车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侵权行为的,一般由受让人承担侵权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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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损失保险的赔偿如何计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机动车损失保险的赔偿如何计算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张芸律师2022.03.03108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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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直系亲属机动车过户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交易方式,即仍需去机动车交易市场办理相关手续。办理点可以是本人身份证所属车管分所,或是转让方身份证所属车管分所,但转让方不必本人去办理。另一种是赠予方式,可到公证处办理一个赠予公证,凭借赠予声明和公证书来办理转移登记。但公证费用按照赠送车辆的价值百分比来收取,一般高于交易方式的费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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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可行的机动车牌照转让办法,转让条件是怎样的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有哪些可行的机动车牌照转让办法,转让条件是怎样的
内容:有哪些可行的机动车牌照转让办法,转让条件是怎样的“原车牌只可以转移到车主的新车信息上不可以过户给其他人。也就是说即使车牌号过户到其他车辆上半年内车牌号仍归原车主所有半年后该车牌将进入号牌资源库。”通过这个可以完美的办理成功将号码牌转让并且将汽车也出售。其实对于机动车的号牌转让的问题正常情况下机动车的号牌是不可以进行买卖的而且转让也是比较难行的通的除非相应的机动车号牌满足了相应的条件才行当然如果说相应的号牌是在夫妻之间进行转换的话那么最有效的机动车牌照转让办法便是直接去相关机构进行过户就可以了。那么有哪些可行的机动车牌照转让办法,转让条件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1.27338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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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及认定方法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机动车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及认定方法
内容:机动车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及认定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李某可以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车的所有权。那么机动车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及认定方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06480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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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所有人为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机动车所有人为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内容:机动车保有人就是车辆的所有权人即对车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的人。机动车已转让他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规定汽车买卖必须办理过户手续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视为买卖尚未成立。挂户车主是否是车辆所有人争议最大。因此如把这种车队做为车辆所有人而列为被告显然是不妥的而应以实际所有者的个人为所有人。如是车队与个人合资购买的汽车挂在车队名下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则应把车队和个人作为车辆的共同所有人。那么机动车所有人为交通事故如何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1.28716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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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过户,机动车登记是否有驾驶证不是必须具备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 第十四条 已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且原机动车所有人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同一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过户登记,并交验车辆:(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三)机动车来历凭证;(四)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五)《机动车行驶证》;(六)申请办理过户登记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七)按规定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还应当交回机动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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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喝酒后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应承担的责任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朋友喝酒后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应承担的责任
内容:在确定案由时应当注意本案由是针对侵权责任法第6章而设定基于第6章中的每一条法律规定提起的诉讼均确定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那么朋友喝酒后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应承担的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1.30277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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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和朋友骑行电动车,被一辆机动车撞了,对方全责,我朋友九级伤残,我只是轻微擦伤,今天责任认定下来了,对方全责,但是交警告知我签不签字无所谓,对方也没有进行赔偿,只是说等跟保险公司一起报销垫付的医药费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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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报废车辆后发生事故谁该承担责任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转让报废车辆后发生事故谁该承担责任
内容:转让报废车辆后发生事故谁该承担责任转让报车发生事故,原车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那么转让报废车辆后发生事故谁该承担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04509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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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伤的责任承担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伤的责任承担
内容: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机动车驾驶人未逃逸但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的需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由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机动车驾驶人承担。那么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伤的责任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1.29580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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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未过户侵权谁担责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机动车未过户侵权谁担责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交警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警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那么机动车未过户侵权谁担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1.29143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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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机动车质押合同纠纷我们应该怎样做?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避免机动车质押合同纠纷我们应该怎样做?
内容:一、机动车质押合同的潜在风险:在机动车质押关系中,对质押权人而言有可能存在的风险是出质人将车辆再次抵押或者转让给第三方,或者因出质人背负其他债务,而导致该车辆被查封。那么避免机动车质押合同纠纷我们应该怎样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1068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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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债权转让车犯法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卖债权转让车犯法吗
内容:卖债权转让车犯法吗卖债权转让车犯法,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相关法律知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转让人转移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所有权,受让人已经支付对价并取得占有,虽未经登记,但转让人的债权人主张其为物权法第二十四条所称的“善意第三人”的,不予支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卖债权转让车犯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071051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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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摩托车卖了没过户,那车就还是原车主的,是直接可以去销户的。但是建议先办完过户手续,不然会影响购买人的权益。《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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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的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机动车辆的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内容:为了明确旧机动车时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签定以下协议:售车方(甲方):购车方(乙方):一、甲方将车主的轿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人币),小写。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那么机动车辆的转让协议书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03253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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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转让尚未过户的交通事故赔偿主体怎么确认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机动车转让尚未过户的交通事故赔偿主体怎么确认
内容:机动车转让尚未过户的交通事故赔偿主体怎么确认在你转让的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事件中你有没有责任需要从因果关系的角度作一番推敲这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交通事故是不是车本身机械故障造成的这需要专门鉴定结论来支持如果是你就得担负一定的责任二是机动车转让是否得到法律确认。按照规定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实行登记制度虽然机动车发生事故时还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但已经签订转让协议所有权转移的程序已经启动事故责任应该由受让方担负。民法典第121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机动车转让尚未过户的交通事故赔偿主体怎么确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1.2990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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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所有人是否为交通事故赔偿主体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机动车所有人是否为交通事故赔偿主体
内容:机动车保有人就是车辆的所有权人即对车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的人。机动车已转让他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规定汽车买卖必须办理过户手续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视为买卖尚未成立。挂户车主是否是车辆所有人争议最大。因此如把这种车队做为车辆所有人而列为被告显然是不妥的而应以实际所有者的个人为所有人。如是车队与个人合资购买的汽车挂在车队名下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则应把车队和个人作为车辆的共同所有人。那么机动车所有人是否为交通事故赔偿主体。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1.27661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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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车能年审吗
陈宗琼律师
债权转让车能年审吗
内容:债权转让车能年审吗车辆能不能年审与债权是否转让是没有关系的,只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车辆就可以申请年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那么债权转让车能年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07644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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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 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北京法律咨询 34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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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故意拖延结算,怎么办? 项目存在挂靠,工程款该找谁要? 如何破解工程款拒绝支付难题? 谈判调解、财产保全、支付令、担保、债权转让,多种高效方法,破解疑难杂案! 3月23日14:00, 仅20个名额 ,私聊咨询直播密码,扫码观看
张嘉娱 2评论 -
发包人故意拖延结算,怎么办? 项目存在挂靠,工程款该找谁要? 如何破解工程款拒绝支付难题? 谈判调解、财产保全、支付令、担保、债权转让,多种高效方法,破解疑难杂案! 3月23日14:00, 仅20个名额 ,私聊咨询直播密码,扫码观看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58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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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客户与被告签订电影《唐人街探案3》收益权转让协议,多方谈判成功签署和解协议后被告拒绝履行和解协议,后期通过支付令方式处理,客户春节前成功收回投资款👏👏👏 这类型纠纷实践中骗局特别多,擦亮眼睛👀👀👀
王熙 103评论 -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405评论 -
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元甲交通律师 106评论 -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元甲交通律师 113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