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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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的诉讼期间为几年,七种不适用诉讼时效范围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纠纷的诉讼期间为几年,七种不适用诉讼时效范围
内容: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合同诉讼时效适用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关于合同纠纷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三年,4、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李楠楠律师2023.11.17561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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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中租赁物收益纠纷该如何处理?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租赁合同中租赁物收益纠纷该如何处理?
内容:租赁合同纠纷中有时针对租赁物产生的收益发生纠纷,这种情况解决起来的依据就是合同法的第二百二十五条。那么这个法规所说的内容在实际应用中该如何处理?这样承租方某装潢公司以合同中没有约定这一条款而不同意这种益的收取,与其发生争执。根据这个问题其实很好理解,根据合同法中规定,在租赁合同生效后,这期间承租人是有权对租赁物进行占有和使用的,并且其利用租赁物产生的收益是归承租方所有的。而恰恰这起案件中双方并没有对这方面进行约定。那么租赁合同中租赁物收益纠纷该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10821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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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纠纷案例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质押合同纠纷案例
内容:接下来由小编来和您一起看一篇质押合同纠纷案例。质押合同纠纷案例原告藏某,女,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员工,住北京市东城区某处;委托代理人杨志峥,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藏某与被告北京南方某商贸有限公司抵押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张岭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述事实,有汽车消费贷款借款合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结清证明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案件受理费三十五元,由北京南方隆兴商贸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那么质押合同纠纷案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10716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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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合同是否生效的纠纷中的举证责任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如何确定合同是否生效的纠纷中的举证责任
内容: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4、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2、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杨一凡律师2023.11.08708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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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中逾期违约金和利息计算问题有哪些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借款合同纠纷中逾期违约金和利息计算问题有哪些
内容:今天催天下小编在带你了解借款合同纠纷中逾期违约金和利息计算问题有哪些。对于借款合同纠纷中债务人逾期违约金的给付数额的计算方法,各地法院作法不尽相同。有的计算到起诉之日,有的计算到判决确定之日,有的计算到判决生效后十日,有的判决到实际给付之日。在强制执行时以此执行不属于判决不确定。那么借款合同纠纷中逾期违约金和利息计算问题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09413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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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合同的纠纷怎么办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订金合同的纠纷怎么办
内容:订金合同的纠纷怎么办一订金罚则的适用规则。四合同部分履行时的处理规则。笔者认为当事人不因定金合同的不生效而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合同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对方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并用。一般说来守约方根据违约金条款就可以补偿自己因对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的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郭铭芝律师2022.02.22310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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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合同纠纷起诉书(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判决书)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筑合同纠纷起诉书(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判决书)
内容:此致 福州市某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时 间: 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精编(二) 原告: 江苏新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江苏省建湖县城振亚国际广场B402 电话: 传真: 邮编: 被告:上海龙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建筑工程款68,687,15.00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拖欠原告上述工程款自1994年1月1日至本案判决生效时的违约金。
龙珊律师2023.02.17483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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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
内容:2、法律问题分析: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一致的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民间借贷也是借款合同的一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纠纷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主观:民间借贷纠纷的处理方式:债权人首先可以与债务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诉讼解决,第十条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李孟阳律师2023.11.03752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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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关于合同是否生效发生纠纷的由主张合同生效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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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告知函是否有法律效力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同纠纷告知函是否有法律效力
内容:合同纠纷告知函是否有法律效力合同纠纷告知函是否有法律效力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例如告知解除合同的告知函送达当事人后生效合同就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条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人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那么合同纠纷告知函是否有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10708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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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最有效的处理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最有效的处理
内容:诉讼与和解的选择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可选择通过诉讼或和解来解决争议,(2)其他一般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规则,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1)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规则,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诉讼是通过法院审判来强制实现权益的过程,而和解则是双方协商达成的一种解决方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法院如何确定,答:管辖条款具有独立性,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选择受诉法院条款的效力,该条款本身的效力取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法律行为生效要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王学瑞律师2024.03.18445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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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怎么处理以及生效条件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怎么处理以及生效条件
内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又包括意定概括转移和法定概括转移两种,意定概括转移即是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是基于当事人之间民事行为而产生的,而法定概括转移是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的处理一、适用的法律:1、《合同法》第81条和第86条规定的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的从随主原则,概括转让亦受其约束。那么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怎么处理以及生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09495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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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和买卖合同纠纷(承揽和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陈宗琼律师
承揽和买卖合同纠纷(承揽和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内容:买卖合同 签订并生效后,买卖双方就有履行合同内容的义务,但如果一方怠于履行合同,或者是有违反买卖合同的行为,将可能会引起 买卖合同纠纷 ,此时,当事人应该如何解决买卖合同纠纷?如果一方决定诉诸法院解决,那么买卖合同纠纷由哪个法院 管辖 呢?对于这些问题,下文中将一一为您进行回答。
陈宗琼律师2023.02.181018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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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证据该如何收集?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证据该如何收集?
内容:第二、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1、买卖合同;2、订(定)货单;3、证明邀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4、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5、证明担保合同关系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等。那么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证据该如何收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09610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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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诉讼时效几年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纠纷诉讼时效几年
内容:合同纠纷诉讼时效几年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转让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的范围涵盖了一项合同的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技术合同纠纷解决的办法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第五百九十四条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姚平律师2022.04.259315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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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质押合同纠纷的法律救济有哪些相关内容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转质押合同纠纷的法律救济有哪些相关内容
内容:热门城市:毕节律师 潮州律师 重庆律师 铜仁律师 晋中律师 昌都律师 延安律师 廊坊律师 新疆律师 芜湖律师质押合同纠纷的法律救济1、在签订合同时,首先要弄清所签订的合同的性质是抵押合同还是质押合同。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7条规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力;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的,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那么转质押合同纠纷的法律救济有哪些相关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10741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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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欠款纠纷,经过多次对账、谈判、以诉促调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要账要遵循规律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725评论 -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40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338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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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乡镇政府拖欠277万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办?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乡镇政府拖欠工程款277万元,起诉后案件胜诉,乡镇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询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乡镇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某乡镇人民政府发包的“×××村委综合楼”工程,工程中标价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基础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0%工程款;主体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5%工程款;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总对于成功中标喜笑颜开,且对此项工程信心满满! 他想着“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应该不会出现差池,而且还能在乡镇政府面前留下一个好印象”,于是他带领施工团队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签证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总想象中那样顺利,乡镇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间,仅仅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项,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判决胜诉 获得277万工程款 李总陷入了深深地焦虑之中,他曾多次尝试向乡镇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对方总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时负责人根本就不见他。 这样的情况持续了几个月,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资金紧张,运营已变得十分困难。 此时,李总感到了深深地无助和绝望,如果再这样下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能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垮掉。 然而,尽管心中有无数的不满和愤怒,李总对乡镇政府却是敢怒不敢言,万一不小心得罪了乡镇政府,以后的企业发展甚是堪忧! 在犹豫与纠结的挣扎中,李总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向北京天用律所进行咨询,天用律所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分析后,给出了解决方案。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了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决书,判决乡镇人民政府支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万元。 多方寻找财产线索 保障执行 一审判决生效后,乡镇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决书约定还款。虽然天用律所多次与乡镇政府负责人积极沟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师积极转变办案思路,抓紧时间立执行案。好在该省份作为试点法院,效率比较高,不到半个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经法院的查控系统查询,被告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但是被告作为政府机构,与普通的法人主体毕竟不一样。 条条大路通罗马,天用律师积极与李总沟通,让其打探一下身边的人,尤其是与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没有相应的支付账号。 天用律师的这个方法果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最终发现了乡镇政府的两个账户,提供给法院后,冻结了其700余万元! 现被执行人已全额冻结款项,后续等待划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277万元工程款的执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办案亮点 政府作为被执行人,会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统很难发现财产线索。我们不能仅仅依靠系统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寻找财产线索,积极查找政府常用的银行账户,从而拿到执行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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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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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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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纠纷怎么起诉? 拖欠工程款纠纷起诉流程如下: 1、搜集跟涉案工程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长、投资大,大多数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所以我们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2、证据资料准备充分后,确定诉讼方案,包括被告的选择和诉讼请求的确定问题。在被告的选择问题上,可以选择合同相对方以及违法分包或非法转包的发包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作为共同被告;诉讼请求可能包括请求依法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以及诉讼或保全费用等,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确定; 3、确定管辖法院。首先看双方当事人对争议解决机构有没有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根据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通过大量的案件分析发现,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诉讼请求仅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诉讼费,很少提及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债务人就债权人的诉求作出应答。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此类诉讼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是如果合同中存在有效的争议解决条款,则需要按照该条款预订的方式解决工程款纠纷。例如:约定了仲裁的,就应当提交仲裁解决。约定了诉讼管辖法院的,就应当向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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