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房地产税由谁缴纳?

2021-12-12 13: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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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不动产税由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缴纳,一般由开发商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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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 2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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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不动产权证书,是指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 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 房屋评估报告怎么做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房屋评估报告怎么做

    内容: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不能随迁的财产的拆迁补偿价值评估二是停产损失评估。评估报告受到主管部门的肯定评估结论也为各方所接受。拆迁补偿价值是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房屋拆迁的有关规定和拆迁补偿标准确定的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可能获得的补偿价值。那么房屋评估报告怎么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4.265290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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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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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1,如果小区内的车位、车库的所有权是归属开发商的,那么开发商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选择出售或者出租、转赠是可以的,也就是说开发商只租不卖或者只卖不租是不违法的。如果小区有占用公共场地来修建的车位,该车位的所有权是不归属开发商的,所有权是归属全体业主的。2,如果开发商违反合同约定,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 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_承租人能改变房屋用途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_承租人能改变房屋用途吗

    内容: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承租人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由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翁玉素律师
    2022.05.064565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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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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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房子没房产证可以提供建房证或宅基地使用权证来证明房屋产权。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房地产咨询合同纠纷,房地产公司纠纷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房地产咨询合同纠纷,房地产公司纠纷

    内容:房屋纠纷应该处理方式如下:协商解决,5、购房纠纷处理方式:协商解决,房产纠纷一般怎么解决1、房屋纠纷的解决方法有以下几种: 协商解决:当发生房屋纠纷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2、一旦发生房地产纠纷,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调解,但诉讼解决所需时间较长,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金钱,所以如果纠纷可以通过调解或仲裁解决的,不建议直接提起诉讼,”因此,如果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纠纷解决方式,可以考虑通过以下方式解决:诉讼: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寻求解决方案。

    孔孟廷律师
    2023.11.24992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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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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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后,购房者是否可以要求退房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后,购房者是否可以要求退房

    内容:总之,购房者是否可以要求退房取决于具体的合同条款、当地法律和相关规定,除了法律和经济因素外,实际操作也对购房者要求退房产生了一定的限制,综上所述,购房者在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后,是否可以要求退房取决于多个因素,一旦正式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通常情况下购房者不能随意要求退房,其次,开发商有权对购房者的退房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做出相应的决定,3. 法律规定的退房权利: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可能存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行使退房权利,例如开发商未按时交房、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

    许瑞林律师
    2023.12.13909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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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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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虹城房地产有限公司诉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土地使用权出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上海虹城房地产有限公司诉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土地使用权出

    内容:法公布第59号上诉人上海虹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为与被上诉人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沪高民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1993年2月24日,信托公司、新城公司与开发公司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投资组成合资企业虹城公司,上述A地块土地使用权即转为虹城公司。同日,虹城公司与上海房地局签订《A地块出让合同备忘录》载明:双方同意将A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延长至2043年10月8日止,与B地块土地使用权期限相同。那么上海虹城房地产有限公司诉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土地使用权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1.12.15705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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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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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不是必须办不动产权证,不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 房屋过户需要哪些手续资料,房屋过户注意事项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房屋过户需要哪些手续资料,房屋过户注意事项

    内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程序如下: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一、房屋过户需要办理哪些手续首先,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转让合同,二、房屋过户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如果是单位采购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安排资历证实(营业执照或安排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收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那么房屋过户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房屋过户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房屋过户完成后,购房者才能办理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任冰峰律师
    2023.01.093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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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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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你可以依据这一条和对方解除合同
  • 因开发商未提供相应文件而拒收房屋的情形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因开发商未提供相应文件而拒收房屋的情形

    内容: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因面积误差而拒收房屋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中规定 &ldquo,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hellip,《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对于面积误差问题都进行了规定,但两者对于面积误差对比方的表述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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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4533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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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需要确定,你所居住的房子是不是违章建筑。按规定,进行拆迁补偿时,被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要给予补偿。但是,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即违法建筑,将不予补偿。其次,并不是没有房产证就不能证明自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房产证的原因有很多,不同情况需要分开说明,参考如下:老房子;如果是农村中,由于农民都是在自家的宅基地上建房子,所以没有产权证时只要集体组织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明,证明这个房子是你的,在拆迁时也能够得到拆迁补偿款。如果是在城市中,如果房子没有产权,那么只能找卖给你房子的人或持有产权证的人,双方协商房产过户到你名下,以补正自己没有房屋产权,否则将不能拿到拆迁补偿款。《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 第八条 对于未取得房产证但能够证明该房屋是合法拥有的,由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后,依法补偿;对于手续不全或者无产权产籍的房屋,应当经有关部门进行合法性认定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对于存在产权或者使用权(承租权)争议的,应当通过民事诉讼后,按照诉讼结果依法补偿。
  • 征收补偿条例,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征收补偿条例)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征收补偿条例,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征收补偿条例)

    内容:一、产权交换式补偿1、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邢颖律师
    2023.09.18428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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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对于房屋满2年的普通住宅房产免征税,不满2年,按照5%缴纳税及其附加税房屋所在地为北上广深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按照前款征税。
  • 房地产企业如何办理房屋产权证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房地产企业如何办理房屋产权证

    内容:商品房是由房地产开发商兴建的,房地产开发商在兴建房屋时,如果符合预售条件的,可以申请预售许可证,对房屋进行预售。和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那么房地产企业怎样办理房屋产权证?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杨一凡律师
    2021.11.03753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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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不需要。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什么叫房屋析产,房屋析产给子女流程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什么叫房屋析产,房屋析产给子女流程

    内容:房屋管理部门根据析产协议和析产公证,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将房屋产权转移给家庭成员,在完成析产协议后,应当及时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将房屋产权转移给家庭成员,在签订析产协议之前,应当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以便确定分割比例和补偿金额,二、房屋析产给子女流程房屋析产给子女的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一般来说,以下是一个基本的流程:1. 评估房屋价值:你需要知道房屋的市场价值,这通常需要请专业的房地产评估师进行评估。

    郭铭芝律师
    2023.10.11559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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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房许可证不是房产证,二者有本质区别。1、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建房证是集体土地上建房的一种凭证,相当于国有土地上建房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建房证是允许在土地上建房的凭证,没有确定房屋产权关系。而房产证是对房屋所有权的确认,是物权关系的具体表现。3、在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办理房产证时,建房证是证明建房合法的凭证,没有建房证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八条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1、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2、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3、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4、其他相关事项。
  • 无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有哪12种,无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有哪12种情况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无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有哪12种,无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有哪12种情况

    内容: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如下: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

    李孟阳律师
    2023.12.18237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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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能拿到不动产证。和城市房屋一样,农村建房也是有房产证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 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第四十二条 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二)依法继承的材料;(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五)其他必要材料。
  • 房屋征收补偿项目有哪些?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房屋征收补偿项目有哪些?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内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房屋价值补偿标准无论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还是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都不能降低被拆迁人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城市在发展的时候面对土地供应不足的情况就会需要征收老旧的房屋,当自己的房屋被拆迁征收的时候,被征收户是可以拿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很多被拆迁户就会关心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征收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房屋拆迁补偿项目:(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陈宗琼律师
    2023.07.21924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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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都有。关于房产抵押合同,如果已经拿到房产证,自己要留存一份,银行经办及留底需要两份,再就是房管局(房屋登记中心)一份;办理完就可以拿到贷款了。但是如果如果房子是期房的话,除了上述的四份,房地产开发商还需一份。一般来说,正常情况下办完直接就能给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房地产审判专题之四:夫或妻一方将房屋卖给他人案件的处理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房地产审判专题之四:夫或妻一方将房屋卖给他人案件的处理

    内容:如果夫妻之间发生矛盾,一方擅自将房产出售给第三人,另一方得知后起诉要求第三人返还房屋。关于夫妻单方面处分夫妻共有房屋的效力问题,笔者认为,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有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人赔偿。但这一规定是指不动产转让前的一个要式要件,是对共同共有人之间的内部约束,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那么房地产审判专题之四:夫或妻一方将房屋卖给他人案件的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1.12.29691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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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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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证抵押贷款,房产证是否要押到银行要根据情况而定。抵押贷款的时候房本也是在你自己的手里的。并不是说你抵押贷款了,房本银行就收走了,银行只受压他项权利证,不收押房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七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 海口市开发区房地产总公司诉海口市东海房屋开发公司委托开发土地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海口市开发区房地产总公司诉海口市东海房屋开发公司委托开发土地

    内容: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周昌进那么海口市开发区房地产总公司诉海口市东海房屋开发公司委托开发土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1.12.15301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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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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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不动产税由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缴纳,一般由开发商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 办理房屋产权证需要什么资料_房产证怎么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办理房屋产权证需要什么资料_房产证怎么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求办理房子权属挂号的材料抄送房子所在地房地产主管有些。需求留意的是,无论是小区办收取仍是银行代收,都必须保留好交纳凭据,这两笔金钱的交纳凭据是办理房产证的必需文件,一旦丢失会影响取得房产证。办理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材料有: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合同、购房发票、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登记申请书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李楠楠律师
    2022.05.075661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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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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