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去世,儿媳再婚,孙子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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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儿子去世后儿媳对男方父母有继承权吗儿媳在丧偶之后无论是否改嫁,只要仍然对公婆履行了赡养义务,就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除了法定继承人哪些人还能继承遗产在法定继承中,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继承权的人参与继承外,民法典第1131条还赋予一些符合一定条件但没有继承权的人取得一定遗产的权利。这种遗产取得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当其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儿子去世后儿媳对男方父母有继承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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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儿子死了儿媳不管公婆有继承权吗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而这种义务儿媳是没有的,但如果儿媳不照顾公婆的,在继承遗产的时候,公婆可以多分遗产,儿媳可以少分。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那么儿子死了儿媳不管公婆有继承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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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前,胡某的父母为儿子结婚买了一套商品房,还添置了不少大件家电。此外,胡某家有一枚祖传的翡翠戒指,惯例是婆婆传给儿媳,胡某的母亲将这枚戒指传给了陈某。婚后4年,胡某陈某性情不合打算离婚。胡某父母不知道当初他们给儿子买的房子和电器属于谁?儿媳妇是否也能分得房产?但是,胡某的母亲将祖传戒指在胡某婚前给了陈某,应认定为赠与陈某个人,属其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胡某的母亲无权要求陈某返还。那么父母婚前替儿子儿媳买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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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9.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血亲继承人,配偶一方先亡不发生其子女代位继承的问题,这是各国继承法的一致原则。由上可知,代位继承权中,被代位人限于被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那么丧偶儿媳对公婆,再婚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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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林某不相信自己的儿子会这么狠心,遂将儿媳等人告上法庭,她认为该份遗嘱并非杨某所立,向法院申请对遗嘱上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林某悲痛回国却发现儿子杨某在生前立下遗嘱,将千万元遗产和多处房产均分配给了儿媳叶某和孙子孙女,为了进一步弄清遗嘱的真伪,三水区法院同意了林某的申请,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对遗嘱的签名笔迹、形成时间等内容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显示遗嘱有问题叶某称,遗嘱是杨某在临终前立下的,当时杨某神志清醒,而且还有两位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签名证明,记者从法院方面获悉,在法院的主持下,婆媳日前达成调解协议,媳妇叶某向家婆林某支付遗产款450万元,至此,这场遗产争夺战落幕,儿子在生前立下遗嘱,将千万元遗产和多处房产分配给了儿媳叶某和孙子孙女。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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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现在的女孩,大多都不愿赡养公婆。做为家人,就应该有责任和义务与男人一道,对其父母实施赡养义务。如果与公公婆婆脾气不和、有代沟、这也不能做为不赡养他们的理由。一个布衫轮流穿,今天你是儿媳妇,你不愿养公公婆婆,明天你就是婆婆,到时候儿媳妇照样儿不会养你。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编之规定,继承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财产,除非公婆在遗嘱中注明遗产只归儿子一人所有,否则儿媳妇也有权共享遗产份额。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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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儿子失踪父母对儿媳管理财产有意见的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人民法院不得主动宣告失踪。民法通则第二十二条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那么儿子失踪父母对儿媳管理财产有意见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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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13年11月,李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死亡,留下妻子肖某、儿子李小某及父亲李某某。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已经改嫁肖某在没有对橘-树尽任何管理义务的情况下,是否有权采收已经成熟的果子,在审理中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肖某虽然改嫁,但其作为李某的法定继承人及李小某的法定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其有权收取尚未分割财产的天然孳息。本案中,李小某虽有代位继承权,但由于李某某健在,代位继承还不能进行。综上,肖某无权收取橘-树所产生的天然孳息,其强行采摘橘-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那么“出嫁儿媳”有权收取未分割财产的天然孳息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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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财产可以只给儿子继承不给儿媳吗《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被继承人是有权将只遗产给儿子继承的,被继承人可以订立遗嘱,明确遗嘱只由儿子继承,而儿媳不继承。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财产可以只给儿子继承不给儿媳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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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丧偶儿媳与缺乏劳动能力人的是否有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必留份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在本案中王某放弃了再婚的权利主动承担照顾家庭及婆婆的责任因此对婆婆尽了赡养义务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婆婆的遗产。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那么丧偶儿媳与缺乏劳动能力人的继承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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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儿子继承遗产儿媳妇有份额吗《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儿子继承父母的遗产后,继承的遗产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明确规定由一方继承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那么儿子继承遗产儿媳妇有份额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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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儿子结婚时,为了讨儿媳欢心,婆婆给了买房钱及装修款。2014年12月11日,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驳回原告巩*华的诉讼请求。当日,作为婆婆的原告巩*华,为表示关心,便为二被告交纳了12万元的首付款;此后第8天,婆婆又往儿媳妇滕-英的银行卡里转账6万元。伤心之下,儿媳妇滕-英于2014年9月诉至法院,要求与丈夫原-树离婚,现该离婚案件正在审理之中。但被告滕-英辩称,双方间不存在借贷关系,也无借款事实,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那么儿媳儿子闹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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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被告与被继承人属于再婚夫妻,继承案件中,被告提出追加其再婚前所生育的女儿作为本案继承人参与分割遗产。经查,其女儿在被告再婚时已成年,并未与被继承人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法院予以驳回被告该项请求。判断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以是否形成抚养关系为标准。
“世上只有妈妈好,没妈的孩子像棵草”,这首耳熟能详的儿时童谣,照进了现实生活,道出了再婚家庭中的残酷一面。 本应该拥有快乐童年的小昊(化名),自母亲离世后,被父亲与继母虐待多年,造成他胆小自闭、中度抑郁,姥姥想接回小昊抚养,可以要到监护权吗? 1岁父母离婚 与母亲相依为命 2011年,在河北的某个小城镇,李先生与王女士按农村习俗轰轰烈烈地办理了结婚典礼,开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 一年后,王女士顺利生下儿子小昊,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一份无法言表的幸福。 可是好景不长,小两口年轻气盛,常因鸡毛蒜皮的小事激烈争吵,后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甚至因离婚纠纷闹上了法庭。 2013年8月,人民法院出具离婚纠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刚满一周岁的小昊由母亲王女士抚养。此后母子俩相依为命,日子虽清贫,但也幸福。 6岁母亲去世 受后妈虐待 可是命运的残酷再次降临到这对母子身上,2018年,王女士因病去世,年仅6岁的小昊彻底失去了母爱。 在这个还不懂生离死别的年纪,“妈妈、妈妈”的哭喊声撕心裂肺,母亲的离世对于这个单亲家庭的孩子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打击! 此后,小昊被父亲接回家中,但此时的父亲已再婚,小昊就变成了继母的眼中钉、肉中刺。继母经常恐吓、辱骂小昊,甚至不分青红皂白对他进行殴打,每天只让他吃剩菜剩饭,小小年纪的他饱受身心摧残。 而小昊父亲竟然没有一丝父爱,他的冷血无情也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父亲在小昊被继母虐待时不闻不问,不照顾小昊的生活起居,也不支付学费、医疗费。 在长期的这种恶劣生活环境中,小昊因营养不良导致身体发育迟滞,远不及其他同龄人。而且因受虐待致使他愈发胆小自闭,讲话都不敢高声言语,已被医院诊断为中度抑郁,严重影响了小昊的健康成长。 姥姥想要监护权 父亲拒绝 得知此情况的姥姥对小昊心疼不已,想要接走小昊。此时小昊继母扬言威胁,如果姥姥接走小昊就不要再送回来了,否则会遗弃甚至杀害小昊。 站在姥姥眼前的小昊完全没有一个小朋友本该有的天真可爱,眼睛里透露出对外界的恐惧与无助,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衣物只有破烂不堪的短袖和拖鞋,其他衣物全无。 顿时,姥姥泪流满面,十分心疼这个苦命的外孙,不知道在这四五年时间里,小昊是受尽多少的苦楚、过着怎样的悲惨生活…… 姥姥决定要回小昊的抚养权,让他从自闭和抑郁的阴霾中走出来,重新找回快乐的童年,但是父亲却拒绝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为了让小昊能够顺利入学、健康成长,姥姥决定用法律手段捍卫外孙的合法权益,于是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寻求帮助。 天用律师正义出手 成功要到监护权 听到案件详细情况后,小昊的不幸遭遇牵连着所有律师们的心,天用律师办理的不仅是一个案件,更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与未来人生! 天用律所专案组更是心急如焚,面对父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专案组立即启动立案程序,救小昊于水火之中。 立案成功后,天用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但是法官表示,“这个案件很可能不会开庭审理,父亲有监护权是合理的”。 天用律师与法官据理力争:“双方没有结婚证,母亲去世,姥姥当然可以要监护权,而且一个六七岁的孩子长期遭受父亲与继母虐待,已属侵权,本次开庭审理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 利他之心与正义的力量是强大的,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案件如期开庭审理。我方拿出十足的证据,在庭审中历数小昊父亲与继母的虐待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小昊父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姥姥为小昊监护人。 案件胜诉的消息令人欣慰,孩子也如愿回到姥姥的温暖怀抱,天用律师的坚持不懈也收获了胜利与喜悦。 小昊姥姥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达感谢,希望小昊能够顺利上学、健康成长,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小区院内,50多岁的赵女士和儿子、儿媳、孙子一家人晚饭后悠闲散步。 赵女士在踩到一个看起来外观完好的井盖时,不料井盖竟然发生了180度翻转,致使赵女士坠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赵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队求助,将赵女士从深井中解救出来并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坠落深井造成赵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胫骨平台骨折、踝关节骨折等全身多处损伤。 出院之后,赵女士及家属多次找物业公司沟通赔偿款的事情,但是物业公司认为“赵女士要的赔偿款过高,而且物业公司已经垫付了医疗费28万元”,不同意对赵女士进行合理赔偿。 委托专业人员才能安心休养 赵女士的家人对于物业公司拒绝赔偿的态度非常气愤,但是也无计可施。一家人为了赔偿的事情急得焦头烂额,导致赵女士无法安心养伤,子女也无法安心工作。 经过一家人商量后,一致决定委托律师来办理,这样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赔偿款,伤者及家人也能节约时间,各自安好。 经过充分的咨询沟通,在2022年9月2日,赵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拿到应得的赔偿。 元甲律所专案组研究案情,积极指导赵女士准备录音、现场照片、医疗费用票据等各类证据材料,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合理赔偿。 03物业公司担责 获得满意赔偿 为了避免物业公司对赵女士伤残情况不认可,元甲律师为赵女士申请了诉中伤残鉴定和三期鉴定。 经鉴定赵女士的伤情构成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伤残赔偿指数25%;建议误工期为210日、护理期为120日、营养期为120日。 庭审过程中,物业公司为了逃避自身责任,辩称“赵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部分责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为责任的承担问题。 针对责任问题,元甲律师专业解析,并具体分析事故发生过程: 事故发生时,虽然未天黑,但涉案井盖位于小区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观完好,看不出任何异样,也没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标识,任何人经过井盖都无法知悉井盖损害的情况,无法对此作出判断并采取措施,故赵女士作为小区居民不应当承担责任。 而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未进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盖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货车碾压损坏的情况下不作为,导致赵女士受到如此严重的伤害,理当承担全部责任。 法官十分认可元甲律师的庭审意见,一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赵女士不承担责任,由物业公司除已垫付的医疗费28万元,另外赔偿赵女士52万余元。 赵女士以及家人对赔偿金额表示非常满意!历经一年的时间,元甲专案组温暖陪伴当事人及家人度过了每一个艰难的时刻,常常帮助、总是安慰,终于圆满解决了他们的难题! 律师点评 只有委托专业律师,对案件进行专业的分析,才能制定对当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利益。
儿子欠钱不还可以要求父母偿还吗: 自古以来无论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偿父债”都被道德约束为一种天经地义的行为,也深受社会广泛认可。但随着现代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是否要“子偿父债”,还要根据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钱是子女与债券人之间的行为,无法对父母产生约束。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双方,是谁的债务就该谁还,父母并无义务偿还。 ●子女离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时给父母留下一笔遗产被父母继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继承财产价值范围之内,对“儿子”的债务具有相应偿还责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债,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要求其个人偿还,父母不具有连带责任。 但现实中,一些债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对于子女的疼爱,对方欠钱不还就去找对方父母要钱,甚至使用极端手段,其实这种做法往往无法获得法律支持,有些极端的讨债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