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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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董事对公司债务承担的情形1.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债权人要求实质股东举证证明公司资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资产,无法证明的,有权要求实质股东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那么董事对公司债务承担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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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限制条件是什么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保决议通过方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分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分公司是法人公司设立的分支子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业务、人事、财产等方面均受法人公司管辖,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公司法将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单独予以规范,或许也正是出于这样的考量。那么公司对外提供保证的限制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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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担保人资格有哪些要求(一)我国法律规定的担保人资格有哪些要求我国对担保人资格要求为五点:1、与本案无牵连;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5、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而且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借款担保人未成年有没有效力我国法律明确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担保人。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担保人资格有哪些要求,借款担保人未成年有没有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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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那么民法典中子公司和分公司能否独立承担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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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投资项目诉讼主体中标人还是项目公司但从诉讼主体上看,职能部门毕竟不能是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因此,这类案件应当由建设单位作为当事人并承担民事责任,如果项目部领取了营业执照,则应认定为分支机构,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即项目部可以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以原告、被告或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如果项目部领取了营业执照,则应认定为分支机构,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即项目部可以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以原告、被告或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建筑施工单位项目部的主体资格认定是什么 建筑施工单位项目部的主体资格认定是: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的项目部应当认定为分支机构,可以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以原告、被告或者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修路的项目部能否成为诉讼主体法律主观:分公司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所以可以认定项目部没有诉讼主体资格,无论起诉还是应诉均应以所属法人为原、被告,由所属企业办理相关委托授权手续。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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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此,在法律上,分公司的债权债务问题应由总公司承担,(2)从属性:由于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其债权债务问题在法律上从属于总公司,本文将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对分公司债权债务总公司的承担问题进行深入剖析,这让总公司陷入了困境:分公司的债权债务问题该如何承担,重组过程中,总公司需要对分公司的债权债务问题进行清理,那么,分公司债权债务总公司该如何承担呢。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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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为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它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所以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为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它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所以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法律规定分公司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实践中,分公司的债务首先由分公司的财产支付,不足部分总公司连带清偿,法律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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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欠债之后应以子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承担责任,所以子公司欠债不可以起诉母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可以告母公司吗首先,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定。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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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查合同主体的资格时应当注意:一般情况下,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如果具备营业执照就具有签约主体的资格,但其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是诉讼中应当解决的问题,这不应当影响其签约主体资格。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同项目,审查对方的资质现状,即有否获得相关资质及目前效力情况。合同主体与签约主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主体是实际承担合同权利义务的民事主体,而签约主体是实际签署合同的人,可能是代理人或者代表人。那么合同主体资格审查的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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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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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3、四川省违法转包认定情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的,转包分包认定管理办法1、转包分包的法律规定如下: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违法转包的七种情形1、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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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审观点婴儿享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梁女士怀孕期间,一直都在云南省妇幼保健院进行各项检查。从本案的事实来看,原告梁女士于2005年3月28日零点20分产下一个活男婴,梁女士之子既然是分娩脱离母体后仍然存活的男婴,就应该享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由于妇幼保健院在诊治过程中存在过失和违规行为,因此,妇幼保健院侵害了梁女士及其丈夫的民事权益,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二审观点属于医疗事故判赔五万余元“事实是梁女士之子生产后就没有呼吸,抢救20分钟后仍无呼吸、无心跳,与家属交代病情后,家属同意放弃抢救。因此不应认定其享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那么几分钟的生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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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那么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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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如果具备营业执照就具有签约主体的资格,但其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是诉讼中应解决的问题,这不影响其签约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和其他主体要审查对方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特殊行业的还需审查资质证书,如药品企业审查药品经营许可证,房地产企业审查其“五证”等。但为了防止风险,建议都要求面签,即当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的面签订合同。那么审核合同主体资格时应注意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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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主体资格审查(一)基本信息需要确认的信息包括法人的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以及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的姓名、职务与联系方式(此时确定的信息一方面可确认对方的身份,另一方面也可以作为合同履行过程中及将来产生纠纷、诉讼时的送达地址),并留存对方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中国执行公开信息网查询执行情况及是否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3.审查主体特殊资质主要是审查合同当事人提供的相应资质证明,审查的重点是该证明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以及该证明文件的许可事项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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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所 第二届私董会“飞龙在天” 隆重开启 踏上有仪式感的红毯, 感受着热烈的礼炮, 带上精致的胸花, 盖上门店专属城市印章, 带上精心挑选的好礼, 开启美味的香槟, 与董事长共赴家宴, 今天的北京国贸, 洋溢着活力、喜气、温暖的味道!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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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世上只有妈妈好,没妈的孩子像棵草”,这首耳熟能详的儿时童谣,照进了现实生活,道出了再婚家庭中的残酷一面。 本应该拥有快乐童年的小昊(化名),自母亲离世后,被父亲与继母虐待多年,造成他胆小自闭、中度抑郁,姥姥想接回小昊抚养,可以要到监护权吗? 1岁父母离婚 与母亲相依为命 2011年,在河北的某个小城镇,李先生与王女士按农村习俗轰轰烈烈地办理了结婚典礼,开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 一年后,王女士顺利生下儿子小昊,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一份无法言表的幸福。 可是好景不长,小两口年轻气盛,常因鸡毛蒜皮的小事激烈争吵,后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甚至因离婚纠纷闹上了法庭。 2013年8月,人民法院出具离婚纠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刚满一周岁的小昊由母亲王女士抚养。此后母子俩相依为命,日子虽清贫,但也幸福。 6岁母亲去世 受后妈虐待 可是命运的残酷再次降临到这对母子身上,2018年,王女士因病去世,年仅6岁的小昊彻底失去了母爱。 在这个还不懂生离死别的年纪,“妈妈、妈妈”的哭喊声撕心裂肺,母亲的离世对于这个单亲家庭的孩子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打击! 此后,小昊被父亲接回家中,但此时的父亲已再婚,小昊就变成了继母的眼中钉、肉中刺。继母经常恐吓、辱骂小昊,甚至不分青红皂白对他进行殴打,每天只让他吃剩菜剩饭,小小年纪的他饱受身心摧残。 而小昊父亲竟然没有一丝父爱,他的冷血无情也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父亲在小昊被继母虐待时不闻不问,不照顾小昊的生活起居,也不支付学费、医疗费。 在长期的这种恶劣生活环境中,小昊因营养不良导致身体发育迟滞,远不及其他同龄人。而且因受虐待致使他愈发胆小自闭,讲话都不敢高声言语,已被医院诊断为中度抑郁,严重影响了小昊的健康成长。 姥姥想要监护权 父亲拒绝 得知此情况的姥姥对小昊心疼不已,想要接走小昊。此时小昊继母扬言威胁,如果姥姥接走小昊就不要再送回来了,否则会遗弃甚至杀害小昊。 站在姥姥眼前的小昊完全没有一个小朋友本该有的天真可爱,眼睛里透露出对外界的恐惧与无助,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衣物只有破烂不堪的短袖和拖鞋,其他衣物全无。 顿时,姥姥泪流满面,十分心疼这个苦命的外孙,不知道在这四五年时间里,小昊是受尽多少的苦楚、过着怎样的悲惨生活…… 姥姥决定要回小昊的抚养权,让他从自闭和抑郁的阴霾中走出来,重新找回快乐的童年,但是父亲却拒绝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为了让小昊能够顺利入学、健康成长,姥姥决定用法律手段捍卫外孙的合法权益,于是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寻求帮助。 天用律师正义出手 成功要到监护权 听到案件详细情况后,小昊的不幸遭遇牵连着所有律师们的心,天用律师办理的不仅是一个案件,更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与未来人生! 天用律所专案组更是心急如焚,面对父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专案组立即启动立案程序,救小昊于水火之中。 立案成功后,天用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但是法官表示,“这个案件很可能不会开庭审理,父亲有监护权是合理的”。 天用律师与法官据理力争:“双方没有结婚证,母亲去世,姥姥当然可以要监护权,而且一个六七岁的孩子长期遭受父亲与继母虐待,已属侵权,本次开庭审理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 利他之心与正义的力量是强大的,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案件如期开庭审理。我方拿出十足的证据,在庭审中历数小昊父亲与继母的虐待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小昊父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姥姥为小昊监护人。 案件胜诉的消息令人欣慰,孩子也如愿回到姥姥的温暖怀抱,天用律师的坚持不懈也收获了胜利与喜悦。 小昊姥姥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达感谢,希望小昊能够顺利上学、健康成长,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