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子公司和分公司能否独立承担债务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那么民法典中子公司和分公司能否独立承担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关于民法典中子公司和分公司能否独立承担债务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子公司和分公司能否独立承担债务
民法典规定子女公司和分公司都能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债务但如果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由公司承担余下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条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法人分支机构及其责任承担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公司分立的条件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