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的债务能否让分公司承担责任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的它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基于上述特性公司法第14条明确规定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即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部门登记分公司在登记后应当领取分公司的营业执照。那么总公司的债务能否让分公司承担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的它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基于上述特性公司法第14条明确规定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即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部门登记分公司在登记后应当领取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关于总公司的债务能否让分公司承担责任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总公司的债务能否让分公司承担责任
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的债务由公司承担所以总公司的债务不能由分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条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法人分支机构及其责任承担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二、分公司的法律地位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的它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分公司不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法律上都不具有独立性。分公司的非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二是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及章程其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以总公司的名义遵守总公司的章程
三是分公司在人事、经营上没有自主权其主要业务活动及主要管理人员由总公司决定并委任并根据总公司的委托或授权进行业务活动
四是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所有资产属于总公司并作为总公司的资产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基于上述特性公司法第14条明确规定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即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部门登记分公司在登记后应当领取分公司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