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总公司债务能否由分公司承担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法人分支机构及其责任承担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那么民法典中总公司债务能否由分公司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法人分支机构及其责任承担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关于民法典中总公司债务能否由分公司承担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总公司债务能否由分公司承担
民法典规定分公司是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公司债务不能由分公司承担而分公司债务应该由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四条法人分支机构及其责任承担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二、分公司的主要特征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