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分公司是否承担总公司债权债务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法人分支机构及其责任承担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那么民法典分公司是否承担总公司债权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法人分支机构及其责任承担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关于民法典分公司是否承担总公司债权债务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民法典分公司是否承担总公司债权债务
民法典规定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需要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公司和分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四条法人分支机构及其责任承担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成立分公司的条件
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