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能否承担分公司的债务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法人分支机构及其责任承担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那么总公司能否承担分公司的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法人分支机构及其责任承担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关于总公司能否承担分公司的债务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总公司能否承担分公司的债务
分公司的债务可以由分公司的财产承担分公司财产不足的以公司财产承担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四条法人分支机构及其责任承担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二、成立分公司条件有哪些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