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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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反家暴法施行,北京法院签署人身保护令首例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019反家暴法施行,北京法院签署人身保护令首例
内容: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北京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61岁的谷女士1982年经人撮合与邻村的赵某相识,同年底登记结婚。伤情有所好转后,谷女士于12月25日愤然提出离婚,并于2017年2月29日,向房山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裁定签署保护令在法院的审查过程中,谷女士提交了受伤时的照片、诊断证明、医疗票据等证据。法院依法采信了谷女士提交的证据,对赵某实施暴力的事实进行了认定。此为反家暴法实施后,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周春花律师2022.03.22140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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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生父索要抚养费法院驳回法律依据是什么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起诉生父索要抚养费法院驳回法律依据是什么
内容:起诉生父索要抚养费法院驳回法律依据是怎样的日前,山东省莒南县法院审结一起大学生向父亲索要抚养费的抚养纠纷案,正在某大学就读的女大学生韩某因超过18周岁而被法院驳回诉求。韩某是莒南县的一名在校大二学生,现年20周岁,其父母于4年前离婚,韩某由母亲抚养,其父每月支付抚养费100元至其18周岁。今年暑假,韩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父亲每年支付其在大学期间的一半教育费5000元。原告韩某已是成年人,其在大学就读,父母已没有法定义务再继续为其提供抚养费。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那么起诉生父索要抚养费法院驳回法律依据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12292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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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院民间借贷审判报告(2008.1——2012.6)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浙江法院民间借贷审判报告(2008.1——2012.6)
内容:浙江法院民间借贷审判报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近年来,民间借贷案件几乎占据了浙江商事案件的半壁江山,无论是案件数量还是案件总标的额,都远高于传统的买卖、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件。2011年,受第三季度温州等地部分企业债务危机影响,民间借贷案件的收案量再度上扬,全省法院全年收案93067件,较2010年增长了6.7%。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58037件,涉案标的额283.9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6.98%和129.61%。那么浙江法院民间借贷审判报告(2008.1——2012.6)。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061061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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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5年6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第七条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06148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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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关于民间借贷会议纪要〔2013〕1号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关于民间借贷会议纪要〔2013〕1号
内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关于民间借贷会议纪要〔2013〕1号2013年6月1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第10次审判委员会,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中的若干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履行说明义务的,应当举证不能的后果。那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关于民间借贷会议纪要〔2013〕1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06589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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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25万诉讼费多少钱,2023年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是多少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起诉25万诉讼费多少钱,2023年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是多少
内容:4、法律分析:法院受理离婚财产分割诉讼费是按照财产的总额计算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不另行交纳,离婚25万财产多少诉讼费1、法律主观: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 案件受理费 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2020年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是多少,法院诉讼起诉费快速计算如果是财产纠纷,无财产争议的,诉讼费为每件50元,如果是劳动纠纷,无财产争议的,诉讼费为每件交纳10元。
林艳英律师2023.12.19206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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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案2015新规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案2015新规
内容: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第七条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第八条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案2015新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07278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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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不当得利的法院管辖如何确定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019不当得利的法院管辖如何确定
内容:不当得利的法院管辖如何确定不当得利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其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那么2019不当得利的法院管辖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06343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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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拖欠物业费不超过2000法院受理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业主拖欠物业费不超过2000法院受理吗?
内容:随着现代小区的建设越来越豪华,大家的生活环境越来越好,但是不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如业主拒交物业费,那么业主拖欠物业费不超过2000法院受理吗?业主是否会因拖欠物业费而被物业起诉,与拖欠物业费的金额大小无关。业主拖欠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费,属于民事纠纷。因此,哪怕业主拖欠物业1元的物业费,在此类民事案件一般诉讼时效两年内,物业均可以随时提起诉讼,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及赔偿损失。法院如果接受起诉,同意进行审理,称为受理。那么业主拖欠物业费不超过2000法院受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091168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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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20天后在家死亡 法院认定与事故存在关联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车祸20天后在家死亡 法院认定与事故存在关联
内容:遭遇交通事故的韩某二十天后在家中去世,其死亡原因与那次交通事故有没有关系?其家属认为,韩某的死亡应归咎于那场交通事故,遂起诉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肇事者和车主方面赔偿经济损失17.1万元。庭审中,被告方辩称,受害人韩某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20日死亡,和交通事故无关联性,并申请要求对韩某因肺动脉骑跨性栓塞而死亡与交通事故有无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法院审理认为,韩某的死亡与本起交通事故是否有因果关系是本案争议的焦点。那么车祸20天后在家死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03416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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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顺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1120)第条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赔偿顺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1120)第条
内容:赔偿顺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第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赔偿顺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1120)第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09298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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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5年6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第七条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06648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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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前签合同适用民法典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1年前签合同适用民法典吗
内容:2021年前签合同适用民法典吗依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2021年前签的合同不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那么2021年前签合同适用民法典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10388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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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纪要[2014]2号内容是什么
许瑞林律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纪要[2014]2号内容是什么
内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纪要[2014]2号内容是什么具体内容如下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2号审判委员会会议纪要2014年3月3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第6次审判委员会,对债权债务案件审理中的以物抵债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设定以物抵债的不同时间、约定的具体内容、履行的具体情况等情形来判断以物抵债不同的法律性质,进而正确认定其效力。但经释明,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原债权债务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当事人不申请撤诉而要求法院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对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继续审理。那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纪要[2014]2号内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07672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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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离婚传票怎么办婚姻法有效期限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收到法院离婚传票怎么办婚姻法有效期限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
内容:收到法院离婚传票怎么办婚姻法有效期限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法院离婚传票后应该按照开庭时间准备应诉并在举证时间内提交证据材料也可请求法院进行调解。“收到法院传票”意味着对方起诉离婚的案件法院已经正式立案受理。此时被告方如果想挽回婚姻采取积极的行动主动和对方沟通。如果此时仍静静的等待无所作为那么等待的唯结果只能是法院的判决。方被告失踪另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零条有下列情形之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那么收到法院离婚传票怎么办婚姻法有效期限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0866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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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中院的胜诉判决 2014年10年前的合作事项,现在却以借贷被起诉,经历了一审二审法院最终核实事实,避免了百万以上的损失🙏🙏🙏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901评论 -
婚内男方在情人节给第三人转账520,5.2,1314,在其他时期买女性内裤,女士化妆品。我们主张男方出轨,男方否认,法院认定男方存在婚内过错,赔偿女方2万元精神损失费。
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 14评论 -
2023年3月,北京延庆区交通事故,双方承担同等责任,伤者全家为了赔偿款纠纷愁容满面。元甲律所专案组介入后,给出“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法院出具调解书,当事人获得赔偿款22万元!一面饱含感谢的锦旗也展现了当事人拿到赔偿款的喜悦!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157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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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纠纷判如所请,获得当事人良好口碑】 2022年7月,河北石家庄交通事故,伤者无责,法院判如所请,护理费、误工费等高标准赔偿,获得11.4万元赔偿款!依法维权、扶危济困,您的安心生活,我们来守护!
许瑞林 959评论 -
【成功案例】工程款纠纷成功和解120万元!但对方不按期支付怎么办?天用律所专案组指导当事人余先生准备全面的证据资料,为了尽快要回工程款,优先与村委会进行调解谈判。经过天用调解中心团队的不懈努力,运用以诉促调的方案,最终双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调解书。 双方约定,村委会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进行支付;若未按约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村委会需再支付相应违约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压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村委会也如愿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第一期还款。但天用律师根据丰富经验,时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还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会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态过于乐观,觉得村委会第一期履约支付了,后续支付肯定也没问题! 期间,天用律师也多次催促村委会尽快支付,历史再一次重演,村委会以种种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会一分钱没付,此时余先生着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马上申请执行。 天用律师快马加鞭立上执行案件后,与余先生沟通,要求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一方面,天用律师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会往来账户;另一方面,也与执行法官积极沟通,因为调解书里面已经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到期未按期偿还,需要多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 天用律师成功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发现自身银行账户被冻结,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万元的违约金后,从之前的拖延到主动找到余先生提前偿还了120万元工程款! 余先生对天用律所专业高效的工作很满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送来了一面带着满满谢意的锦旗!王熙 54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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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60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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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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