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确认后会征收房地产税吗?

2021-12-16 06:5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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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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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不动产条例实施后,农村宅基地不用交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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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2024-07-27 00:21:54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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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条例实施后,农村宅基地不用交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 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内容: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且不超控制标准。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原则宅基地补偿过程中,对农村村民的住宅,我国实行单独补偿机制,在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应当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那么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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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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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放流程:(1)申报。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2)权属调查。当填写了申报表后,就有相应的国土部门,对宅基地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查,比如实地审查宅基地的权属性质、范围、界限、、界址、用途。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3)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4)审批与注册。公告期满无异议后,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以(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5)颁发土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行土地管理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与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建立土地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公开土地管理信息。
  • 银川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银川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

    内容: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及房屋拆迁的安置补偿,适用本办法。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统一征地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组织协调。第四条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第五条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按照被征土地的区位确定。第六条农民宅基地及庄点内公共用地的补偿,按以下规定执行。第七条国家及自治区重点工程征地补偿标准,按照自治区制定的标准执行。(五)征地拆迁范围内凡不能同时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的房屋,均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拆迁补偿。那么银川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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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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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的宅基地造成“一户多宅”,遇拆迁能得到补偿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继承的宅基地造成“一户多宅”,遇拆迁能得到补偿吗

    内容: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那么继承的宅基地造成“一户多宅”,遇拆迁能得到补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1.31752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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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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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2、女方对宅基地没有所有权,也不会因为结婚使宅基地变为夫妻共同财产。3、宅基地上的房屋,婚前除女方这外没有其他权利人,婚后双方也没有特别约定的,应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 宅基地棚改补偿标准的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宅基地棚改补偿标准的

    内容:被拆迁的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补偿可以参考就近区位类似结构的商品房的价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那么宅基地棚改补偿标准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1.03510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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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到“户”。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内容: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实行征用土地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将所有占用基本农田都由国务院批准主要是为了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禁止一般性项目和城市、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根据中央确定的土地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新土地管理法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际两级审批的原则即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但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将乡村企业、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民宅基地等占用农用地的授权地市级人民政府审批。那么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1.19313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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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的,因为农村的宅基地产权是归村集体所有的,村民只享有使用权,在宅基地被征收之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村集体要重新给村民分配宅基地。而村民在宅基地上所建造的房屋,是属于农民的个人财产,因此房屋补偿是归村民所有的。(一)宅基地补偿:宅基地补偿标准是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结合起来算的。土地补偿费用是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土地补偿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货币补偿,就是根据补偿标准,宅基地按每平方米补偿多少计算出你应得的金额,然后折合成人民币进行下发另一种是置换补偿,就是在政府规划的安置区域内按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的面积对你进行安置。(二)房屋拆迁补偿:房屋拆迁是农民非常关注的问题,因为房屋属于农民的个人财产,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内容:各地的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制不低于环向建筑物的市场价格。被拆迁人申请在宅基地上新建房屋的审批手续,按照国家和地方农村房屋建设的有关规定办理。被拆迁人不得在房屋用地上申请新建房屋。那么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1.02541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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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确权,但是确权最少是一个村统一开展,单独一户谈不上确权,不过1982年前农村老房子没有土地证,没有扩大用地面积的房屋,可以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 宅基地列入征收范围是否可以继承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宅基地列入征收范围是否可以继承

    内容: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那么宅基地列入征收范围是否可以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1.31768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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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家后儿媳一般是不能申请宅基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申请宅基地的法定条件是:(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内容:征收中的宅基地使用权问题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3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那么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1.03629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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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个户口本有两套宅基地,面积总和未超过规定宅基地面积标准的(各省宅基地面积标准不同),可以认定为一户。这种特殊情况也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可以进行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 农民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需要交纳房产税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农民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需要交纳房产税吗

    内容:房产税是指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1999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决规定的通知》再次明确,“农村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因此,农村村民自盖的房屋属于农村房屋,不在征税范围之内,农民对此不用交纳房产税,税务部门对农村房屋征收房产税,属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开征的行为。那么农民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需要交纳房产税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1.06680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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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只要确权后的宅基地都可以再建,不过需要通过政府的审核批准才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第四款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承租人去世后征收补偿金该归谁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承租人去世后征收补偿金该归谁

    内容:去年底这两套公房都被列入征收范围,承租人变更为大哥的那套公房,就由大哥与征收单位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对这套公房征收补偿的分割,常先生没有意见。常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这套公房的征收补偿利益为承租人他母亲的遗产。本案中,被征收房屋处并没有任何人的常住户口,因此常先生二哥不符合相关同住人的资格,其无权取得全部征收补偿利益。在原承租人死亡后,未确定新的承租人,动迁补偿款应由常先生母亲继承人享有。那么承租人去世后征收补偿金该归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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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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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的农村宅基地不动产确权,虽然完成了,但是发证可能会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 宅基地纠纷请律师需要多少钱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宅基地纠纷请律师需要多少钱

    内容:三、律师代理费用的支付方式在请律师代理宅基地纠纷时,需要考虑律师代理费用的支付方式,二、律师代理费用的标准在请律师代理宅基地纠纷时,需要考虑律师代理费用的标准,通过了解律师的专业背景和经验、考虑律师的信誉和口碑、明确律师代理费用的标准以及确认律师的工作方式和沟通方式等措施可以帮助当事人选择合适的律师来代理自己的宅基地纠纷案件,法律建议:如何选择合适的律师代理宅基地纠纷案件在选择律师代理宅基地纠纷案件时,需要考虑以下几点:了解律师的专业背景和经验:选择有土地法和农村土地相关经验的律师,最好是有过类似案例经验的律师。

    王学瑞律师
    2023.10.23412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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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户口不在农村的人确权老家的宅基地方式如下:1、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2、但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内容:2017最新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今天就来给您介绍一下到底应该怎么算这个补偿款。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房屋拆迁补偿价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那么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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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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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2、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内容: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那么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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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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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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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权后的宅基地可以改建再建,但是需要符合申请建住宅条件,并且拟使用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经有关批准权机关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土地征收流程有哪些及标准是怎样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土地征收流程有哪些及标准是怎样

    内容:在征地报批前,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盖章和签字予以确认。那么土地征收流程有哪些及标准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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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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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宅基地存在争议尚未解决的不能确权解决办法:先解决纠纷,才能够进行确权。二、新审批宅基地不可以确权解决办法:归还老宅基地或者父母和孩子分户。三、买卖宅基地不能确权解决办法:因为买卖宅基地本身不合法,因此不能确权。四、小产权房不能确权解决办法:小产权房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不可以确权。五、基本农田上盖房的不可以确权解决办法:农民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在基本农田上盖房的,不可以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式有哪些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式有哪些

    内容: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区分房屋结构、等级分别计算合并补偿。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单价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当地政府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当地政府国有土地所有权基准地价、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予以适当调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定期公布。那么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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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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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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