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宅基地不是如何确认的

2022-01-12 19: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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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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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到“户”。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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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赵金保
2024-07-26 20:29:35
赵金保律师,本科学历法学专业;;电话:010-58698547;执业证号:11101201910105695; 目前就任于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业务领域:专注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纠纷,自入职以来认真负责,勤奋、探索、尝试推进执行的各种方式方法,始终为实现当事人的最大权益而努力,接触过他的当事人都对他的人品和工作态度交口称赞。同时让每一个当事人如期如数获得赔偿款也是其不懈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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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方被家暴后出轨_出轨一方被家暴怎么办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女方被家暴后出轨_出轨一方被家暴怎么办

    内容:出轨一方被家暴怎么办依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出轨的一方被家暴的,当事人可以选择离婚,或者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投诉,申请人身保护令等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出轨一方被家暴怎么办依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出轨的一方被家暴的,当事人可以选择离婚,或者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投诉,申请人身保护令等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出轨一方被家暴怎么办出轨一方被家暴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依法保存、收集涉及家庭暴力的相关证据,提出协议离婚,若双方不能协议离婚,可据此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调解无效,且确认家庭暴力情况属实,应判决离婚。

    孔孟廷律师
    2022.05.182638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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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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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赔偿款不分给村民怎么办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土地赔偿款不分给村民怎么办

    内容: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那么土地赔偿款不分给村民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4.27723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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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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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不能买卖,但房产在本村村民中可以买卖,一旦房产过户,买卖合同有效,拆迁时,补偿属于房产所有人的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行土地管理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与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建立土地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公开土地管理信息。
  • 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的裁判规则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的裁判规则

    内容:作为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9条也作出了相应修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中不再保留与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的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10条在《婚姻法解释(一)》第8条基础上作出了更加细致严谨的规范表述: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必须是在提起诉讼时仍然存在《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的法定婚姻无效情形,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赵金保律师
    2023.06.0518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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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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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乐清市乐成镇马车河村村民委员会与章贤芬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上诉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乐清市乐成镇马车河村村民委员会与章贤芬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上诉

    内容:2000年1月11日郑某以村委会名义与章某签订《地基转让协议书》,协议书盖有村委会公章。原审认为,郑某作为村委会副主任,持有乐成镇人民政府同意转让地基的证明手续,通过乐清市兴隆房屋介绍所,以村委会名义与章某订立《地基转让协议书》,章某按照协议约定已支付转让款200万元,郑某确认收到并在收款收据上盖有村委会财务专用章。村委会应承担返还转让款200万元的义务。郑某虽以涉嫌诈骗被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但不影响村委会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一审案件受理费26260元,由村委会、章某各半负担。二审庭审中,章某辩称村委会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请求驳回上诉。那么乐清市乐成镇马车河村村民委员会与章贤芬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上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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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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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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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是否可以确认丧失继承权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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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是否可以确认丧失继承权

    内容: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是否情节严重,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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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52468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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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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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确认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合同纠纷中的合同履行地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如何确认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合同纠纷中的合同履行地

    内容:当事人约定合同履行地点的,按照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4、买卖合同履行地应该如何确认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买卖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买卖合同履行地应该这样确认: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2、买卖合同履行地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买卖合同履行地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3、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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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12364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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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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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款确认函(工程款支付确认函)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工程款确认函(工程款支付确认函)

    内容:审计过程中需要甲方确认工程量涵怎么写1. 确认函(格式) 确认函(格式) XXX 省 XXXXXXXX 建设办公室: 我单位已收到招标人的 《XXXX 建设项目国内施工监理招标 XX 书》2. 公文函格式范文 公文函格式范文 公文函概念 函,即信,工程商务确认函是什么在总承包企业工程商务活动中,写工程商务确认函件是每一个主办商务人员、商务经理少不了的经历,更是一项基本功,体现商务人员的专业素养、考验商务人员的写作能力、语言组织能力,工程结算审计报告确认函与实际工程价款不符怎么办工程结算审计报告确认函与实际工程价款不符怎么办的问题,首先要查实是否工程结算审计报告确认函与书写有误,如果不是这样情况就要与审计机关查询,审计报告的数额与实际工程造价不符的原因,待查清后就什么问题都解决了,三次经营&rdquo,不论是在投标期间(签约前)、履约期间(签约后-结算报送前)、还是项目结算直至履约结束前(结算至付款完结合同自动失效),这三个重要的所谓的&ldquo,期间,都可能会发出或收到各种商务函件(甚至包括律师函)。

    段建国律师
    2023.03.03216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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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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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际施工人申请确认债权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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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实际施工人申请确认债权

    内容:因此,建议实际施工人在申请确认债权之前,先与相关参与方进行协商,尽量通过和解等方式解决争议,申请确认债权的过程中,实际施工人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通过申请确认债权,实际施工人不仅能够维护自身利益,更能够推动建筑行业迈向公平、正义的未来,在申请确认债权的过程中,实际施工人还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实际施工人申请确认债权不仅仅是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更是为了倡导公平正义,总之,实际施工人申请确认债权是实现自身权益保护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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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27462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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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来是本村村民,因为各种原因迁到其他村没有新安排宅基地或转为了城镇户口,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经村委会出具证明且公告无异议的,可以确权。在“不动产权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灭失后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民法典村民可以通过村委会立遗嘱继承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民法典村民可以通过村委会立遗嘱继承吗

    内容: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遗嘱被确认为全部无效后,全部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法定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伪造、篡改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其应继承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的,则该财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那么民法典村民可以通过村委会立遗嘱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1.3084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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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款结清确认函(款项结清确认函)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工程款结清确认函(款项结清确认函)

    内容: 工程款结清确认函(款项结清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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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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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如何解决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如何解决

    内容:当合同被认为无效时,各方当事人需要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三、解决确认合同无效纠纷的方法当确认合同无效纠纷发生时,各方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解决争议:1. 协商解决:各方可在争议解决前尝试通过协商达成解决方案,二、合同无效纠纷的法律要点为了解决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了解以下法律要点至关重要:1. 合同形成的条件:合同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被认为是有效的,本文将介绍确认合同无效纠纷的相关法律要点和解决方法,帮助您了解如何应对这类问题,合同无效可能是因为以下原因之一:合同条款存在不合法或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不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形式要件、一方当事人存在欺诈行为等,通过采取合适的解决方法,各方当事人可以有效解决合同无效纠纷,维护自身权益。

    龙珊律师
    2023.11.29944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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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无效合同的确认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对无效合同的确认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内容:二、无效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1、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归结起来应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合同一方当事人请求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合同之外的第三人请求的,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损害国家利益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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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2937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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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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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委会指定监护人后还需法院进一步确认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居委会指定监护人后还需法院进一步确认吗

    内容: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居委会指定监护人后,应当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通知被指定人,并告知其如不服指定可在收到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的监护责任,一般应当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由有监护资格的人承担。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那么居委会指定监护人后还需法院进一步确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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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确认监护人资格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如何确认监护人资格

    内容:如何确认监护人资格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那么如何确认监护人资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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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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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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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更监护人的情形怎样变更监护人(变更监护人的情形和怎样变更)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变更监护人的情形怎样变更监护人(变更监护人的情形和怎样变更)

    内容:④监护人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监护人资格被依法撤销。②协议变更监护人的,由监护人之间签订监护协议书,变更监护人。③对确认监护人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由上述被监护人方面的原因而导致监护关系的终止的,将引起监护关系的绝对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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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59626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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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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