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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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离婚就可以多分财产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抓住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离婚就可以多分财产吗
内容:抓住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离婚就可以多分财产吗我国现行法律认为,婚外情的过错,与离婚时候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无必然的联系。就是说,即使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也不大。当事人基于两个目的:一是为了查明真相,在亲戚朋友中讨个说法,离婚也得离个明明白白;另一个目的则是寄希望于抓住对方的婚外情证据,以获得离婚时候多分财产,让对方搞婚外情要付出惨重的代价。第三类最为严重,是涉及到重婚罪的婚外情证据。有很多当事人不顾一切,甚至付出巨大代价去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以期待在离婚时候可以多分到夫妻共同财产,其实是陷入了一个误区。那么抓住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离婚就可以多分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1195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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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由第三人清偿后还能转让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由第三人清偿后还能转让吗
内容:所谓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因而,债权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债务人不是债权转让的当事人。在债权转让的情况下,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的仍是原合同的债务人;而第三人代为清偿则是由第三人代债务人进行清偿。对债务履行主体的意思要求不同:在债权转让的情况下,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的债权转让合意只要通知债务人即可,无须征得其同意。
崔玉君律师2022.03.23569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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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当事人负全责的情形有哪些
许瑞林律师
交通事故当事人负全责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章交通事故当事人负全责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方式有哪些一、哪几种交通事故负全责1、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 责任无法认定 的,应当负全部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许瑞林律师2023.02.24363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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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利益是否应优先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第三人利益是否应优先
内容:在对马*斯智慧的妙判击节赞叹的同时,我认为该判决充分体现或者是创设了一个新的司法裁判原则——第三人利益优先原则,也就是当诉讼行为实际或可能侵犯或者损害第三人利益时,法院或者法官应当优先考虑保护除诉讼当事人双方之外的第三人利益。马*斯之所以敢违背惯例,撇开诉讼双方当事人父母的诉求,而作出“父母归两个孩子所有,原有住宅的居住权也归两个孩子所有,离异的父母定期轮流返回孩子身边居住,履行天职,直至孩子长大成人”的妙判,使得诉讼的双方当事人父母无话可说或者是无可辩驳,又获得公众的赞叹,就是因为他的判决优先保护了第三者——孩子的利益。那么第三人利益是否应优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1384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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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权质押涉及到三方当事人是谁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债权质押涉及到三方当事人是谁
内容:合同债权质押涉及到三方当事人是谁三方当事人是指质权人(债权人)、出质人和第三债务人。此例中,银行对A享有贷款债权,A对C享有租金债权,以租金债权作为担保质押于银行,以保障银行贷款债权的实现,即为合同债权质押。现实生活中,用合同债权,特别是基于合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质押或给付特定财产之请求权质押,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充分保障主合同债权实现的现实意义。
张旭律师2022.03.24301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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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第三者“胁迫”一方离婚,当事人该怎么办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因第三者“胁迫”一方离婚,当事人该怎么办
内容:《婚姻法》第二条确立了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的自由,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其他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婚姻一方当事人受第三者胁迫,要求离婚的,另一方有权起诉第三者,因为第三者侵犯了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同时,法院在查明真相后,也会制止第三者的胁迫,对于受胁迫一方的离婚请求,不予支持。《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干涉他人婚姻自由,不够刑法处罚的,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罚款、警告或拘留。那么因第三者“胁迫”一方离婚,当事人该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1165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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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人还需担责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人还需担责吗
内容: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在这个规定中,“当事人”是指订立原合同的双方,即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情形,才是法律意义上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前者称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后者称为债的加入。
黄东洁律师2022.05.061379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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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如何确定违约责任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如何确定违约责任
内容:根据<合同法)第64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末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在债权让与,第三人是新债权人,而不仅仅是接受债务履行的人,因而第三人要承受债权人相关的权利义务。那么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如何确定违约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1.12.31673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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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应该如何处理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应该如何处理
内容:三、签订买卖合同要注意什么(一)买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1、确定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无权利瑕疵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对标的物主张权利,买方不能取得所有权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权,二、买卖合同的履行地怎么确定确定买卖合同的履行地是现实生活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具体而言,可以参考以下方式确定: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2、确定标的物有无质量缺陷卖方出卖的标的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不定期,如果标的物有表面缺陷(以通常方法检查即可发现的缺陷),买方应于接受标的物的当时提出。
冯清琴律师2023.04.11431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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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配偶出轨就能多分财产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抓住配偶出轨就能多分财产吗
内容:只要抓住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就可以在离婚时候多分夫妻共同财产不少婚姻纠纷中的当事人总是强烈渴望抓住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甚至不惜动用大量人力物力包括聘请私家侦探。当事人基于两个目的一是为了查明真相在亲戚朋友中讨个说法离婚也得离个明明白白另一个目的则是寄希望于抓住对方的婚外情证据以获得离婚时候多分财产让对方搞婚外情要付出惨重的代价。包括一般的婚外性行为婚外恋第二种是婚姻法说的“有配偶者与其它异性同居”的婚外情证据。第三类最为严重是涉及到重婚罪的婚外情证据。如果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也只能是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点但是并不必然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那么抓住配偶出轨就能多分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1.13534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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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
内容: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1.12.3060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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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怎么办?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怎么办?
内容: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1.12.3179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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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
内容: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1.12.30321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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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只要抓住对方婚外情的证据就能多分财产吗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时只要抓住对方婚外情的证据就能多分财产吗
内容:通常婚外情的证据,分为三大类:第一种是一般婚外情相关证据。第三类最为严重,是涉及到重婚罪的婚外情证据。就是说,即使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也不大。如果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也只能是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点,但是并不必然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有很多当事人不顾一切,甚至付出巨大代价去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以期待在离婚时候可以多分到夫妻共同财产,其实是陷入了一个误区。如果是前面所说的第二类、第三类婚外情,那么法院可基于此判决离婚,并且无过错方有权力据此要求对方给付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那么离婚时只要抓住对方婚外情的证据就能多分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11617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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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第三者的处理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新婚姻法第三者的处理
内容:“婚姻中的第三者”是指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发生不正当的男女性关系,从而故意导致他人夫妻感情破裂的行为。刑事责任主要体现在出轨方及第三者触犯重婚罪的情况。配偶既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出轨方及第三者承担重婚罪的法律后果。一旦婚外情双方当事人被认定犯有重婚罪时,可能面临着“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林艳英律师2022.03.30689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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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继承案件,当事人有3份遗嘱,都有瑕疵,提前进行庭审模拟,从不同角度找出问题,想出解决方案,让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林艳英 954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77评论 -
【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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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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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把每一次委托,都当成生命的修行,用心、专注的去做好,务必做到问心无愧、事后无悔!每次收到客户认可的锦旗,心里都特别激动,维护当事人利益是我们最大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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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的空间很大,法律适用和真实的世界一样,不是非黑即白的,很多诉求可不可行,不是一句“行”或者“不行”就能回答的,我们不做思维僵化的“法条普法/讲解”,一切都以案例说话;🌷要想在婚姻家事纠纷特别是离婚纠纷中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除了要看律师和经办法官,也要看当事人的配合和努力,所涉纠纷很少存在必胜或必输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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