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二次抵押债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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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二条 抵押反担保的债权1、为了确保主合同和《委托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为主合同和《委托保证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方同意接受乙方所提供的反担保。那么房屋反担保抵押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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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产被抵押查封的这种情形,多半都是债权人申请了法院强制手段,即将要对这套被抵押的房屋以拍卖或者其他方式处置。可能对于房屋被抵押查封能买吗的这个最基本的问题都搞不清楚的人真的是不在少数的。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针对出卖人的强制措施仍未解除,致使买受人不能办理房屋权转移登记的,可以参照房屋被设定抵押期权间买卖的原则处理。房产已经被查封的情形之下,实际上原来房屋的所有者根本就没有资格再对这套房子有任何的处置权利了。那么在我国房屋被抵押查封能买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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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王先生知道后很气愤,明明抵押给他的房子怎能又抵押给别人呢?于是,王先生要求那位朋友必须用房款先归还他的10万元才同意协助办有关手续。故王先生的朋友将抵押房屋在10万元的剩余抵押价值范围内再次抵押符合法律的规定,合法有效。那么清偿房屋抵押债权应有“先来后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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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在利益的驱使下,有的评估机构不惜出具虚假评估报告。一是抵押物难以处置。我国《担保法》规定:“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借款人将房产抵押给多个银行后,一旦破产倒闭,抵押房产将很难处置变现。我国《担保法》规定抵押贷款按规定至有权部门进行抵押登记后,可以优先受偿。那么房屋抵押借款规避风险举措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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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间房屋抵押合同范本债权人:债务人:乙方急需一笔资金作为投资,需向甲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房产证,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的条件下,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1、抵押物名称:房屋产权证2、抵押物价值:乙方房产证经双方议定估价为**元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如甲方发现乙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甲方通知乙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偿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那么民间房屋抵押合同范本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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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清偿房屋抵押债权要“先来后到”王先生是外地人,几年前来到贵阳市做生意。王先生知道后很气愤,明明抵押给他的房子怎能又抵押给别人呢?于是,王先生要求那位朋友必须用房款先归还他的10万元才同意协助办有关手续。那么清偿房屋抵押债权要“先来后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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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抵押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押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房屋担保和抵押的区别一、概念不同1、抵押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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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王先生知道后很气愤,明明抵押给他的房子怎能又抵押给别人呢?于是,王先生要求那位朋友必须用房款先归还他的10万元才同意协助办有关手续。依据《担保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故王先生的朋友将抵押房屋在10万元的剩余抵押价值范围内再次抵押符合法律的规定,合法有效。那么清偿房屋抵押债权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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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目前,担保中心要求借款人申请贷款担保所需提供的抵押物就是其申请贷款所需购买的房屋。这是其最直接的作用;2、反担保有助于本担保关系的设立。从上述我们可以看出,债权人可以直接主张反担保抵押物,但是这种行为在我国法律上是有规定和权限的。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物品都属于债权人所有,也并不是所有物品债权人都能够进行抵押。那么债权人可否直接主张反担保抵押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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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首先要认定抵押的效力,并及时通知抵押权人。为保证以房屋担保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受房屋征收的影响,保护抵押权人的合法利益,抵押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将抵押房产的征收补偿款或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当然,也可以由抵押人在房屋征收之前与抵押权人以别的标的物重新设立抵押权,建立新的抵押关系,或者由抵押人清偿债务,结束抵押关系。(三)《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因国家建设需要,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的,抵押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双方可以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也可以依法清理债权债务,解除抵押合同。那么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应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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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律师365为大家带来一份房屋抵押担保合同范本。房屋抵押担保合同抵押权人:_____有限公司抵押人:_______大厦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有限公司与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签订协议书一份,规定浙江___有限公司将2万平方米____山庄用地退还给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___实业有限总公司愿补偿500万元人民币给浙江____有限公司。第三条双方同意抵押担保的范围与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范围相同,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第四条抵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产。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为并有权要求再提供担保。那么房屋抵押担保合同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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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抵押无效,债权人不能诉求房屋(原创)原告王某诉称,2009年4月25日,被告余某向原告借款10万元并由余某夫妻共同出具借据一份,约定以余某房屋抵押10万元,期限一年,如届时没有归还借款,房屋归原告所有。沈英华律师接受委托后,依法代被告答辩如下:1、房屋抵押未登记,无效;2、被告房屋是祖产,父亲亡故后,三兄弟及母亲未对房屋进行分割,属于共有资产,被告无权处置,抵押无效。所以,原告诉求房屋于法无据,法院不应支持。那么抵押无效,债权人不能诉求房屋成功案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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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建行房贷中心介绍说:目前如要办住房抵押贷款不仅手续复杂。那么房屋债权抵押要注意什么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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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由于抵押人对抵押房屋的侵害行为,致使抵押房屋的价值减少时,房屋抵押人应恢复抵押房屋的原状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那么什么叫房屋抵押担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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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第三十六条规定抵押权人有权按照抵押合同的规定监督、检查抵押房地产的管理情况。(二)抵押房屋可买卖,但须符合一定条件由此可见,法律和规章并没有禁止抵押人合法转让抵押物,只要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被抵押的商品房是可以买卖的。即由银行密切配合,保证收到相应数额房款后即解除抵押。那么已抵押的房屋能否买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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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司法部发布律师工作指导案例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做好新时代律师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2022年12月30日,司法部发布3篇律师代理成功的诉讼案例。 此次发布的3篇案例均为民事诉讼案例。案例一“律师代理某建设集团诉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及工程招投标、招投标过程中备案合同和非备案合同的效力之争以及结算合同效力问题,在一审判决败诉的情况下,代理律师围绕结算协议的独立性进行论证,最终赢得法院支持。案例二“律师代理某商业经营公司参与汪某伟诉某蔬菜集团、某蔬菜批发市场、某商业经营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案”,为债权转让纠纷案,涉及不良资产处理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与公司法人的认定,律师从事实认定和二者法律适用的不同作为切入点,释法说理,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案例三“律师代理某银行分行参与某融资担保公司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二审、再审案”,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涉及在执行标的上同时存在质权与抵押权如何确定清偿顺序的问题,律师适用民法典以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论证,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对相关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以上案例均可在中国法律服务网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中搜索查询。
担心对方诉讼中转移财产甚至抵押房屋,先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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