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工人工伤雇主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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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包工头承包工程工人出意外谁负责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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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4、工程转包发生工伤应当通过雇佣人身伤害赔偿程序来处理,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建筑工地没有合同,工伤可以找总公司赔偿吗1、劳务分包中发生工伤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3、如果工伤职工在分包单位工作期间发生了工伤,但是分包单位找不到或者无法承担工伤赔偿责任,那么工伤职工可以向总包单位进行工伤赔偿申请,分包后工人受伤谁负责1、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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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承包方式一般有哪三种 承包方式都有哪三种介绍1、总承包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从承发包的范围、承包人所处的地位、合同计价方法、获得承包任务的途径等不同的角度,可以对工程承发包方式进行不同分类,其主要分类如下:(1)按承发包范围(内容)划分可分为:建设全过程承发包,1、自带劳务承包是指建筑劳务分包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职工具体承包施工,该承包人自招工人。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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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王泽虽然不在施工人员名单上,但受伤时在建筑劳务公司分包的工地上从事分包范围内的工作,二者形成雇佣关系为由,判决建筑劳务公司赔偿王泽医疗费等损失共计51886.60元。2005年11月1日,王泽儿子所在单位出具证明,证明王泽儿子工资为2300元,6月18日因其父发生意外离开岗位,5个月无法正常工作,扣其工资11500元。2005年12月22日,王泽就其2005年6月16日受伤一事向法院提起诉讼。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建筑劳务公司应当对王泽所受到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数额由法院根据证据确定。那么工人不在施工名单之列却因施工受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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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公司钱给包工头了,包工头跑了,工人的工资可以找公司去支付,随后向包工头进行追偿,3、因此,如果包工头跑了,你们直接找公司来承担工资费用即可,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2、公司应当将工资发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公司应当之间将工资发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法律分析:如果承包是合法的,则农民工工资应由承包商支付,开发商作为承包方的发包方,不承担向农民工支付工资的义务。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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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银物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核桥,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实践中,部分建筑工程都是由建筑公司将附助性工程分包给了包工头或没有资质的施工队,其双方之间有承包合同,而包工头揽下工程后又招用农民工为其干活,在工程结算时,由公司将工程款支付给包工头,再由包工头发给农民工,而且农民工平常也直接听从包工头的管理和支配,据此,多数人普遍认为建筑公司与农民工之间没有劳动关系,建筑公司对其不承担工伤责任,而只是一般的人身损害侵权关系。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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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包工头赔钱了由用人单位或者说用工单位来承担工人工资,用人单位亏损不能作为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理由,个人承包经营违反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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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定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员工充分了解劳动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如何正确使用工作工具或机器,避免发生事故,企业要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证员工在正常工作中不会遭受意外伤害,例如要使用合格的保险装备,要求企业对劳动安全有明确的责任,并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包括现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处理制度、应急预案及相应的考核机制,但同时也需要根据法律规定,雇主必须提供一个安全保障的工作环境,如果雇主没有尽到相关责任,也可能会被追究责任,雇主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免责,如:1. 工人违反安全规定或不戴安全装备,3. 工人在工作之外进行私人活动导致工伤。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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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建筑工人在工地受伤怎么赔偿1、在建筑工地干活受伤的赔偿方式:如果属于工伤的,可以赔偿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人在工地受伤怎样索赔1、法律分析:工地上工人受伤由雇主、工程的发包方或者承包方负责,工人在工作时间在工地意外受伤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工伤赔偿无过错原则,无论单位有没有过错都要 ...,3、工地上工人受伤由雇主、工程的发包方或者承包方负责,工人在工作时间在工地意外受伤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工伤赔偿无过错原则,无论单位有没有过错都要依法赔偿。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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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实际施工人享有对开发商,也就是发包人,直接索要工程款的权利,但因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只约束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规则,工人直接向发包人追讨工程款是行使代位权,代替怠于追讨工程款的承包人索要工程款。工程款债权显然不属于专属债权;5、发包人的欠付工程款行为损害了实际施工人利益。开发商拖欠工程款的,符合代位权的适用条件,工人可以直接起诉发包人追讨工程款,在起诉时,以发包人为被告,以承包人为第三人,需要注意的是,发包人只在拖欠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那么开发商拖欠工程款,工人可以直接起诉开发商追讨工资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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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包工头承包工程,工人出意外谁负责?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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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违法转包工程,合同无效后,承包方亏本欠下的工人工资材料款,材料款存在纠纷的,承包方可以到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紧张主张,承包方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承包方应当予以支付,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将承包方和发包方列为被告。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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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在合同中有关于安全保障、风险责任的明确约定,并且承包人在工作过程中已经履行了合同中的安全规定,那么当意外发生时,责任可能会由委托人承担,而自己承包工作的情况下,往往不存在雇佣关系,因此责任的归属就需要从不同的维度进行考量,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自己承包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伤害责任归属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例如,如果个人承包的工程涉及到雇佣其他人来完成某些工作,那么责任可能会涉及到雇主和被雇佣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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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和工会代表组成。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挂靠实际施工人如何讨薪挂靠实际施工人讨薪的方式:可以到法院起诉转包人或者发包人来讨薪。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往往又将建设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给第三人,第三人就是实际施工人。对于拖欠劳务公司工人工资一事吉林东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郑先生表示他们确实欠下了劳务公司的工资原因是开发商有上千万元的进度款和尾款没有结算。目前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分局正着手调查此事。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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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3、在 买卖合同纠纷 提起的诉讼中,如果买卖合同签署所使用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是借用的,合同一方作为债权人,在在起诉时只将出借单位列为被告,在立案后认为借用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借用人为共同被告,上述案例如果发生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劳动仲裁委员会则应受理李某等24名工人的仲裁申请,并裁决深圳市某装饰工程公司与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实践中存在,个人承包经营者侵害劳动者权益,却没有足够的能力对劳动者进行赔偿,或者个人承包经营者逃避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却很难得到赔偿的现象,为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者招用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由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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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所为解决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具有40年法院审判经验的专家老师强势坐镇,各位精英律师思虑周全、准备充分,为维护当事人权益而战!展示出专业风范,给予了当事人极大信心!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马阿姨自身经济并不宽裕,做保姆期间在雇主的高息诱惑之下,自己借款后将资金向不同人的账号转账110余万,中间雇主设置圈套更换借条,在当地采取报案、蹲守等措施后依然无解,马阿姨自黑龙江嫩江坐了20多个小时火车来到北京,只为解决困扰自己8年之久的问题。还好遇到了之前审理过刑事案件的法官,谨慎细致还原了事实,不仅判决对方共同给付本金110余万,还支持了120余万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