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合同小包工头承担工伤比率(小包工头没有合同工人受伤责任)
导读: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银物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核桥,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实践中,部分建筑工程都是由建筑公司将附助性工程分包给了包工头或没有资质的施工队,其双方之间有承包合同,而包工头揽下工程后又招用农民工为其干活,在工程结算时,由公司将工程款支付给包工头,再由包工头发给农民工,而且农民工平常也直接听从包工头的管理和支配,据此,多数人普遍认为建筑公司与农民工之间没有劳动关系,建筑公司对其不承担工伤责任,而只是一般的人身损害侵权关系。
无合同小包工头承担工伤比率
法律主观:包工头是自然人,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受到伤害的,由具有用工主体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具有用工主体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之后,可以向其追偿。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02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锋森液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银物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实践中,部分建筑工程都是由建筑公司将附助性工程分包给了包工头或没有资质的施工队,其双方之间有承包合同,而包工头揽下工程后又招用农民工为其干活,在工程结算时,由公司将工程款支付给包工头,再由包工头发给农民工,而且农民工平常也直接听从包工头的管理和支配,据此,多数人普遍认为建筑公司与农民工之间没有劳动关系,建筑公司对其不承担工伤责任,而只是一般的人身损害侵权关系。
但事实上,农民工与建并段筑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可依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法申请工伤,理由如下:包工头属于自然人,其没有营业执照和相应建筑资质,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在此情况下,公司与包工头之间的承包合同因违反《建筑法》等法律规定是无效的,但是合同已实际履行,工人已进行了实际工作,进行了劳动,而包工头又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而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只有建筑公司,虽然建筑公司不直接支配管理农民工,但其是通过包工头进行的间接管理和支配,从后果上农民工还是受公司劳动管理制度的约束,农民工提供的劳动也是建筑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故此让建筑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是必较合理的,而其与农民工之间也符合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所以,农民工与建筑公司之间应当是劳动关系。应该适用《劳动法》。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核桥,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小包工头没有合同工人受伤责任?
法律主观:
1、工人在工地受伤,属于工伤;
2、应当由包工头承担,但如果包工头无力承担的情况下,由将承包业务转包给包工头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赔偿后,用人单如指位可以向包工头追偿。如果是劳务派遣的有 劳务派遣公司 按照工伤待遇赔偿,如果是雇佣工的不能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 的待遇赔偿,只能按照人身损害的赔偿; 如果 没有签订合同 ,但确实劳动关系的话,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赔偿; 如果是没有资质的用人单位具体还要看双方是什么样的关系,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建议先 申请工伤认定 ,然后才 能做工伤鉴定 。赔偿金额只有等鉴乱没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而且同样的等级各地赔偿金额会有差异。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哗橡纳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我是一个农民工小包工头,我的工人在工地上干活受了工伤,我应占多大的比例的赔偿?
按照法律,你虽然是包工头,如果你没有执照,也就是说你不具备法人资格,所知凳以你不具备承担责任的资格,你无需承担责任,你的想法只是道义上的行为,职工受伤应该由你上一级具有资格的单位承担。如果你营业执照,具核判有法人资质,搭氏旅那你应当承担百分之百的责任。
应负主要的赔偿责任。作为小包头工,在法律上称之为雇主,工人是雇员,存在雇佣关系,当在工地受伤后,首先需要做工伤鉴定,保留相关证据,然后拿鉴定书和相关材料去社保部门提交申请,另外与工人协商进行赔偿。治疗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都需要进行赔偿。
法律分析
包工头跟工人之间属于雇佣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在雇主对雇工的管理活动中,雇员是为雇主完成工作的,雇主是受益人培岩。雇主应当尽到更多的注意责任。雇员为雇主从事劳动,其利益归属于雇主,责任也首先归属于雇主。既然雇主对雇员的赔偿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那么这种责任的成立就不需要审查雇主主观上存在过错与否,即无过错要承担责任,有过错更应承担责任。如果雇主不履行上述的义务,雇员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如果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族中仔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兆汪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