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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债权企业债务该如何追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司注销后债权企业债务该如何追
内容:借用《公司法》中的派生诉讼理论,股东在自己合法权益被公司内部人员侵害时,法律为保护股东的利益都允许股东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在公司注销后债权未实现的情况下,股东的利益是受到公司外部人员的侵害,法律更应该允许股东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那么,程序性的工作就是公司只要在注销前将债权转让给原股东,并通知原债务人即可,这样即使在公司注销后,原属于公司的债权也不至于消灭,只是发生了转移。那么公司注销后债权企业债务该如何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1092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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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移是否应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务转移是否应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内容:特别是存在担保人的情况下,一定要谨慎和按照法规处理。这里可参见物权法关于第三担保人的部分,即使从化设备公司同意江门企业转移全部的债务,但是担保人江门某公司并未进行书面的同意也就不再承担对这笔债务的担保责任,所以将担保人告上法庭就不会受到支持。那么债务转移是否应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10443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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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转为个人独资企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二者不可以转换,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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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由第三人来偿还是不是就是债权的转移?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由第三人来偿还是不是就是债权的转移?
内容:乍一听到债务由第三人来偿还,我们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三角债。三角债在企业之间或者个人的借贷关系中是非常普遍的事情。增城的小庞向同事借款二十万买车,约定年底偿还,但是快到年底了,小庞身在老家的父亲突然病重,急需用钱,于是小庞在回老家的路上告诉同事钱向她表姐要,因为她表姐欠她二十五万已经好几年了。因为在这种三角债的关系中小庞始终是债务人的角色,因为没有通过正式的协议将债务转移给表姐。那么同事是有权向小庞要求其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的。合同法中约定由第三人来偿还债权人的债务,而第三人并没有按照约定履行,那么违约责任是要由债务人来承担的。那么债务由第三人来偿还是不是就是债权的转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10626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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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债务债权转移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企业之间债务债权转移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企业之间债务债权转移需要注意哪些问题1、合同之债的转让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八条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那么企业之间债务债权转移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1.24440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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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权债务转移范本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企业债权债务转移范本
内容:企业债权债务转移范本债权债务转让协议XXXX公司公司是贵公司食品频道(部)的供应商现在因为公司业务调整的原因决定将公司与贵公司所有业务关系从年月日起转至公司同时原有的债权和债务关系将由公司完全承担因变更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由公司和公司协商解决与贵公司无关。特此证明原公司名称原公司地址原公司开户行原公司账户原公司税号电话负责人现公司名称现公司地址现公司开户行现公司账户现公司税号电话负责人年月日注债权债务转让证明须加盖原、现供应商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那么企业债权债务转移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1.25298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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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转移单需要注意的问题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劳动关系转移单需要注意的问题
内容:劳动关系转移单需要注意的问题第一,要保留员工关系转移原因的证据,以证明企业的行为确因客观情况,而非主观恶意,以便在发生法律诉讼时,不至于太过被动。在会议中,企业应坦诚地告知劳动者企业的客观情况,如业务转移、部门取消等等,并且将这些宣讲内容写入会议纪要。其次,为了使员工劳动关系顺利转移,除了本企业内部的宣传外,接收企业友好的态度和优良的福利待遇也会成为促成员工关系转移的另一个关键因素。除了上述保留员工关系转移原因的证据和与员工进行充分协商外,还要及时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手续。员工关系转移不要无限期地协商,以免扩大企业的损失,产生更多的变数。
张嘉娱律师2022.03.2841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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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办理劳动关系转移的备案新政是怎样的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南京办理劳动关系转移的备案新政是怎样的
内容:如果双方约定由原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则员工将来在新公司离职时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仅从入职新公司以后计算。不同意劳动关系转移怎么办劳动者不愿意转移劳动关系,可以以劳动合同内容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关系转移企业职工的工龄,依据用人单位录用的时间和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间计算。
冯清琴律师2022.03.28533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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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财产罪的认定,转移财产罪的认定和刑罚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转移财产罪的认定,转移财产罪的认定和刑罚
内容:二、转移财产罪的认定标准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标准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诈骗罪的认定标准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三、转移财产罪的量刑标准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为:(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李维律师2023.10.161799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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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在合伙企业的股权能否转让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时一方在合伙企业的股权能否转让
内容: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诊法取得合伙人地位。如果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设立合伙企业,除另有约定外,夫妻双方之间对该出资以及因该出资而产生的收益有共同的处分权。应当注意一方为逃避责任而转移合伙企业财产或者与其他合伙人串通转移合伙企业财产的情况,如果发现,应当按照妨碍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处理。那么离婚时一方在合伙企业的股权能否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11569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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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同时转移的情形包括哪些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同时转移的情形包括哪些
内容: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合同承受的效力是指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承担,原合同当事人脱离合同关系。如果只是企业的一部分被其他企业吸收,则此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由存续的企业部分与合并了部分该企业的企业,共同协商处理。那么债权债务同时转移的情形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11137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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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后债务如何转移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企业合并后债务如何转移
内容:企业合并后债务应如何来进行转移呢,原有的企业已经很难再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如果我们的债务人企业出现合并,那么该向谁讨要债务呢?深圳追债人认为,遇到这种情况,首先法律上是保护我们的债务权益的,对方企业即使合并后依然将由新的企业来承担债务,我们可以向合并后的企业索讨相应的债务。企业合并后债务讨要的困难但是,对于这种企业合并后债务讨要的情况,在实践过程中必然出现很多的困难。一些合并后新成立的企业为了降低债务压力,对一些债务肯定会采取拖延、否认和拒绝清偿的态度,这也是必然会出现的情况。那么企业合并后债务如何转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10792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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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兼并过程中债务转移案例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国有企业兼并过程中债务转移案例
内容:国有企业兼并过程中债务转移案例1998年11月,原告某国有企业甲机械集团公司与某国有企业乙集团公司签订《兼并协议》一份,约定:甲公司兼并乙公司,乙公司的债权债务由甲公司承担。,约定:甲公司同意接收乙公司原欠丙银行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合计2065万元,丙银行对乙公司不再具有上述债权的追索权。那么国有企业兼并过程中债务转移案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1.12.091069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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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城镇户籍居民,带身份证、户口本、失业证、社保卡、银行存折到户籍所在地社保局申请社保自缴费。如果不是城镇户籍居民,不可以申请社保自缴费,能过就业单位参保缴纳社保。2、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自己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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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后债权如何转移?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企业合并后债权如何转移?
内容:企业合并后债权由谁来继承企业在合并后,其债权将由新成立的公司承担,既承担新成立的公司的债权,也将承担新原有公司的债务。因此,对于新成立的公司,需要慎重权衡和判定原有未合并公司的债务情况,一定要全面掌握其债务债权的情况后再做出判断,并积极做好相应的准备。企业合并后债权转移的困难虽然法律上明确了合并后公司债权的转移原则,并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和流程。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企业合并后债权转移依然是较为困难的。因此,深圳追债人认为,对于企业合并后债权转移的困难,可以寻找专业的债权清偿团队,来帮助企业更快、更有效率地维护公司债权,追回属于公司的欠款。那么企业合并后债权如何转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101111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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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国有土地进行划拨的,需要县级以上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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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质押贷款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企业股权质押贷款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内容:下面是有小编整理的企业股权质押贷款的注意事项。4、不得约定流质条款订立股权质押贷款合同时,出质人和贷款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在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出质人未受清偿时,股权转移为贷款人所有。那么企业股权质押贷款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10746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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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和分立的债权债务转移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企业合并和分立的债权债务转移
内容:企业合并和分立的债权债务转移企业合并是指原存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企业合并后原企业债权债务的移转依合并后企业的通知或者公告发生效力不需取得相对人的同意。可见撤销权与变更权在顺序上合同法规定以变更权优先。那么企业合并和分立的债权债务转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1.25256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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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682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36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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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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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乡镇政府拖欠277万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办?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乡镇政府拖欠工程款277万元,起诉后案件胜诉,乡镇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询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乡镇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某乡镇人民政府发包的“×××村委综合楼”工程,工程中标价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基础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0%工程款;主体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5%工程款;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总对于成功中标喜笑颜开,且对此项工程信心满满! 他想着“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应该不会出现差池,而且还能在乡镇政府面前留下一个好印象”,于是他带领施工团队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签证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总想象中那样顺利,乡镇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间,仅仅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项,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判决胜诉 获得277万工程款 李总陷入了深深地焦虑之中,他曾多次尝试向乡镇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对方总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时负责人根本就不见他。 这样的情况持续了几个月,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资金紧张,运营已变得十分困难。 此时,李总感到了深深地无助和绝望,如果再这样下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能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垮掉。 然而,尽管心中有无数的不满和愤怒,李总对乡镇政府却是敢怒不敢言,万一不小心得罪了乡镇政府,以后的企业发展甚是堪忧! 在犹豫与纠结的挣扎中,李总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向北京天用律所进行咨询,天用律所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分析后,给出了解决方案。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了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决书,判决乡镇人民政府支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万元。 多方寻找财产线索 保障执行 一审判决生效后,乡镇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决书约定还款。虽然天用律所多次与乡镇政府负责人积极沟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师积极转变办案思路,抓紧时间立执行案。好在该省份作为试点法院,效率比较高,不到半个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经法院的查控系统查询,被告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但是被告作为政府机构,与普通的法人主体毕竟不一样。 条条大路通罗马,天用律师积极与李总沟通,让其打探一下身边的人,尤其是与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没有相应的支付账号。 天用律师的这个方法果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最终发现了乡镇政府的两个账户,提供给法院后,冻结了其700余万元! 现被执行人已全额冻结款项,后续等待划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277万元工程款的执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办案亮点 政府作为被执行人,会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统很难发现财产线索。我们不能仅仅依靠系统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寻找财产线索,积极查找政府常用的银行账户,从而拿到执行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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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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