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认宅基地红线外的房屋权利?

2021-12-25 14: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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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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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宅基地红线外房子不能确权。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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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李楠楠
2024-07-26 21:12:19
李楠楠律师,本科学历法学专业;电话:13810745113;执业证号:11101201811048214;目前就任于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李楠楠律师擅长侵权类、交通人损、工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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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求确认夫妻一方所签合同无效、无权处分起诉状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请求确认夫妻一方所签合同无效、无权处分起诉状

    内容:一.请求确认夫妻一方所签合同无效、无权处分起诉状夫妻一方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夫妻共有房产出卖给第三人,另一方依照《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的规定,已善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请求判决驳回夫妻另一方的诉请。的规定,应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买房的第三人因夫妻另一方不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导致房屋产权无法过户,有权请求卖房的夫妻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那么请求确认夫妻一方所签合同无效、无权处分起诉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6508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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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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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私房拆迁立法中应当确认的两个重要权利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城市私房拆迁立法中应当确认的两个重要权利

    内容:在未来拆迁立法中,我们应当确立这样的观念: 1 切实树立尊重和保护民众财产权的观念。房屋属于民众能够享有所有权的财产中极为重要的不动产,通常被人们称之为“恒产”。该“恒产”是否能够获得有效的、公平的保护,直接关系到民众对法律的信心和信赖。为此,在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的立法中应当确立这样两个权利: 增加房屋所有权人对需拆迁其房屋的建设项目立项知情权 鉴于前面已经讨论的私房拆迁目的的内容,我们已经发现,私房拆迁的目的与建设项目的目的不可分离。那么城市私房拆迁立法中应当确认的两个重要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1.02385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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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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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确权后可以子女可以继承,宅基地不能继承。由于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不是该集体成员不得享有,所以城市户口对于宅基地是没有继承权的;而房屋属于父母的财产,子女可以继承。操作方式就是变卖房屋为现金进行财产继承,宅基地归还原农民集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 房屋出租,物业费由谁承担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房屋出租,物业费由谁承担

    内容:下面有催天下小编做出详细解答:其实不应该问房屋出租后这些费用由谁来承担,而是应该在租房前租客和房东就要提前确认好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合同里面体现出来。所以,并没有这些费用应该由谁承担一说,主要还是看当地城市的情况和当地租房市场的行规而定。整租的房屋一般情况下租客需付房租水电燃气网络费用,房东支付物业及室内设施的维修费用,但此并不是绝对的。当然,需要说的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物业费由谁缴纳并不好说。但房东也可以用另一种方法出租,那就是直接免除物业费,房租租金标价1600。那么房屋出租,物业费由谁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91008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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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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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房产会给男方,但是你可以主张分割婚姻存续期间房屋的收益部分及还款部分
  • 房屋抵押有什么权利义务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房屋抵押有什么权利义务

    内容:房屋抵押人对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但若想转让抵押房屋,须事先征得房屋抵押权人同意。由于抵押人对抵押房屋的侵害行为,致使抵押房屋的价值减少时,房屋抵押人应恢复抵押房屋的原状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那么房屋抵押有什么权利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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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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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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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您好,不可以了,只能向妹妹主张房屋过户。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非婚生子女有哪些权利义务,怎样确认非婚生子女的身份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非婚生子女有哪些权利义务,怎样确认非婚生子女的身份

    内容:在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生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在非婚生父母对非婚生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与婚生子女一样,非婚生子女也负有赡养生父母的义务。当生父或生母拒绝承认亲子关系时,可以通过亲子鉴定的方法确认其生父母。亲子鉴定是运用高科技手段,通过对比遗传基因来确认血缘关系的一种手段,准确率很高,已为我国法律所承认,并为司法实践所广泛应用。那么非婚生子女有哪些权利义务,怎样确认非婚生子女的身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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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692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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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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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房屋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农村房屋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

    内容:农村房屋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1、农村房产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那么农村房屋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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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103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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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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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红线外房子不能确权。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 侵权责任法对房屋倒塌怎么处理?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侵权责任法对房屋倒塌怎么处理?

    内容:《侵权责任法》已经废止,相关规定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执行。对房屋倒塌可以通过协商或者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倒塌的农村房屋可以申请确权,农村房屋倒塌后,利害关系人可以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明、村委会证明等材料,申请房屋确权。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村里最近常见的测量队,他们主要负责对农民的宅基地界定位置。

    周春花律师
    2022.04.06245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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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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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户口在县城,农村的房子无法确权。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只能由本村的村民拥有,所以村民转为城市户口外,丧失村集体成员资格,对宅基地不能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房屋抵押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房屋抵押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内容:房屋抵押人对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但若想转让抵押房屋,须事先征得房屋抵押权人同意。由于抵押人对抵押房屋的侵害行为,致使抵押房屋的价值减少时,房屋抵押人应恢复抵押房屋的原状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而作为房屋抵押人,很多时候都是借贷的当事人,不过也有那种第三人提供房屋进行抵押的情况。虽然将房屋抵押了,但实际并没有转移所有权和占有,作为抵押人依旧享有对抵押房屋的各种收益的权利。那么房屋抵押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10413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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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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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女没有与老人分户,老人是户主,房屋应该确权在户主名下 农村宅基地确权,也就是不动产确权。确权是以户为单位,确权名字应该是户主。如果是独生子女,与父母生活在一起,又没有分户,那这个户主肯定父房屋确权应该确权在父亲名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房屋承租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房屋承租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内容:房屋承租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1、出租人未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租人交付房屋的房屋承租人可以催告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交付逾期仍未交付的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房屋在交付时存在缺陷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限期修复或者减少租金危及承租人安全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因承租人的原因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承租人需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当书面征得出租人同意其中依法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由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承租人报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应当对出租人检查出租房屋的使用情况予以配合。那么房屋承租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1055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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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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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处理房屋定金合同纠纷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如何处理房屋定金合同纠纷

    内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定金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主合同时,为保证主合同的履行而签订的定金合同。房屋定金合同纠纷如何处理1、首先要确认协议的效力,如果合同无效,定金应该全部返还。此种定金为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据,即因定金的交付以证明合同的成立。这种定金为当事人一方保留解除合同权利的代价。那么如何处理房屋定金合同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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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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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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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倒塌的农村房屋可以申请确权,农村房屋倒塌后,利害关系人可以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明、村委会证明等材料,申请房屋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 继承人是否有权利确认非亲子关系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继承人是否有权利确认非亲子关系

    内容:继承人是否有权利确认非亲子关系《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1、如果是继承人怀疑其他继承人是否死者的亲生子女、是否有继承权,可以提出质疑,要求对方提供可以证明其是死者亲生子女的证据。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那么继承人是否有权利确认非亲子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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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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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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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前房屋如何登记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离婚前房屋如何登记

    内容:离婚前房屋如何登记房屋产权登记房屋产权登记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由有关国家机关对城市房屋的所有权进行登记。房屋是不动产取得变更房屋所有权是以房屋产权登记为标志的这与动产不同。在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权属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也应当暂缓登记。墙界表是房屋权利人向登记机关提供的房屋四面墙体归属情况的书面凭证。初审以后要将房屋产权登记的基本情况和初步核查的结果进行公布。在规定的期限内房屋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向登记机关提供有关证据要求重新复核没有异议的准予确认房屋产权。缮证即填写房屋产权证房屋共有权保持证和房屋他项权证。那么离婚前房屋如何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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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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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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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确权需要的手续:1、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2、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3、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 房屋过户的步骤是怎样的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房屋过户的步骤是怎样的

    内容:在签署买卖协议后,卖方需携带房屋产权证、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等材料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契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费,4.定契和纳税管理部门确认房屋可交易后,会帮助交易双方办理定契手续,之后买卖双方需按照协议缴纳相关税费,二手房过户流程1.买卖双方资质确认卖方需要确保对房屋有合法的使用权利并确保房屋可上市交易,需要向买方提供房本、身份证等信息,6.贷款问题若买方为贷款按揭买房,则需要前往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在房屋评估后,会确认买方是否具备还款能力,若没问题,则会将房款打至监管账户,卖方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等资料,而买方则需要携带身份证、购房合同和贷款协议等资料,买卖双方需要签署买卖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双方基本信息、房屋位置、面积、价格、成交方式、付款方式、交房日期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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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11285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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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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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有没有权利验收业主的房屋?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物业有没有权利验收业主的房屋?

    内容:物业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有相应的权利,例如收水费电费等。业主的权利包括住宅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享有房屋出租的全部租金收入。物业没有权利验收业主的房屋。那么物业有没有权利验收业主的房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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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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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变更房屋权属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夫妻变更房屋权属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内容:夫妻变更房屋权属需要的材料有哪些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婚姻关系证明文件房屋赠与转移登记的手续房屋赠与转移登记是指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后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那么夫妻变更房屋权属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11806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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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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