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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法定结案期限是多长?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法定结案期限是多长?
内容:应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最长可以延期三十日结案那么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法定结案期限是多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1.06722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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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
内容:根据现行《条例》规定,对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这样算下来,从当事人递交仲裁申请书开始,到仲裁委员会在法定时间内做出裁决,全程期限一般为74天;而且,对于复杂案件,经过批准,还可以延长30天,最长可以延长到104天。那么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1.07629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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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是不收费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去申请仲裁时不受上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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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劳动仲裁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内容: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中止审理的客观情形消除后,仲裁庭应当恢复审理。那么劳动仲裁的期限一般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1.07316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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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可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2.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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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是多长?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是多长?
内容:(一)普通时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延长了申请仲裁时效期至1年,原来的申请劳动仲裁时效是60天,即当事人须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申请仲裁。在实践中,一般由劳动者提起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案件多,而由企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的案件相对较少,而劳动者又往往会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超过60天的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三)特别情况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那么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是多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1.07692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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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向单位领取离职证明,这是他们的责任,你的问题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离职了公司不帮办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手续,你自己去申请。当然要先拿到离职证明。1、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2、现在是公司主动辞退你,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就解除的事实及依据进行举证,如无任何事实及依据的,构成违法解除;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依法向您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3、单位还将你的离职写成主动离职也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单位去社保单位给你改正,否则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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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期限六十日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劳动争议仲裁期限六十日
内容:劳动争议仲裁期限六十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二)将于200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劳动法从立法上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是六十日,本意是为了促使劳动争议尽快得到解决,使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及时得到恢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尽快得到保护,生活秩序尽快得到安定,本意是积极的。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欠薪和补偿纠纷,推定“解除合同之日”为劳动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的日期,但用人单位承诺了支付日期的,以期日届满之日为标准。那么劳动争议仲裁期限六十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1.06218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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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电话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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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期限如何认定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期限如何认定
内容:那么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期限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1.07150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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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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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当事人要对劳动合同纠纷申请仲裁的,有一定的期限限制。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则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的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庭则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结束,至多可延长不超过十五日。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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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期限一般是多久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劳动仲裁期限一般是多久
内容: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那么劳动仲裁期限一般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1.06307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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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是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的五日内,就需要决定是否受理。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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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决定受理案件的期限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决定受理案件的期限
内容: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5条、《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14条和第39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的时间是: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将应诉通知书及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并要求其在15日提交答辩书和证据。对于职工一方在3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集体劳动争议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决定受理案件的期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1.06312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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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当事人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劳动争议案件只能由劳动者提起诉讼: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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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超过期限,能否向法院起诉解决劳动纠纷?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申请劳动仲裁超过期限,能否向法院起诉解决劳动纠纷?
内容:劳动争议的解决不同于其他争议,当事人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前,须将争议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二十八条规定争议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那么申请劳动仲裁超过期限,能否向法院起诉解决劳动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1.07900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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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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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期限是多长?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期限是多长?
内容: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仲裁庭制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另外,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超过15日。那么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期限是多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1.07374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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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申诉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不服,则应在该通知书生效前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便法院受理审查。而《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作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的结果形式之一,其生效期限为15天。因此,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后,申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期限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规定,则《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在该时效期限内其效力将处于不确定状态。这也不符合仲裁处理结果生效的时限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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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期限是多久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劳动争议仲裁期限是多久
内容:生活中,劳动争议纠纷的现象时有发生,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协商解决。那么,你知道劳动争议仲裁期限是多久?下文将详细介绍欢迎大家阅读。那么劳动争议仲裁期限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1.07718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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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劳动争议发生后一年之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在这些情形下,一年时效期间发生中断,仲裁时效期间自劳动者主张权利、寻求救济、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时起重新计算一年期间。2、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3、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者可随时提出仲裁申请。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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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仲裁的受理期限,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陈宗琼律师
关于劳动仲裁的受理期限,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内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中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那么关于劳动仲裁的受理期限,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1.07375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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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劳动争议仲裁时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发生后一年之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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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延长时效 缩短仲裁期限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劳动争议调解延长时效 缩短仲裁期限
内容: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9日上午表决通过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现行的时效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要申请仲裁。在存在劳动关系期间,追讨拖欠的工资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那么按照现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一般的期限是50天,其中5天是受理的批准期限,45天的仲裁期限。这五个方面实际上构成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这次规定的主要内容。那么劳动争议调解延长时效 缩短仲裁期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1.07801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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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劳动仲裁活动中的举证期限一般不超过十五日。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持有异议或者予以否认的,劳动者应当提供相应反证据。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仲裁委员会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五条 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延长期限,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仲裁委员会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不同情形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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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限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限
内容:2007年12月29日通过,将于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这些情形下,一年时效期间发生中断,仲裁时效期间自劳动者主张权利、寻求救济、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时起重新计算一年期间。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者可随时提出仲裁申请。那么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1.08951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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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从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如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不受时效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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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期限,法院从宽把握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劳动仲裁期限,法院从宽把握
内容:劳动争议诉讼都要经过仲裁程序。《劳动法》规定,主张权利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仲裁请求。在现实中,很多劳动者在权益受到侵害后,往往因各种原因延误申请仲裁时间,导致其权利无法得到有效救济。此次,省高级法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在审查申请仲裁期限时,应注意把握几个原则:对劳动者申请仲裁期限的起算点即“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应以用人单位明示拒绝支付劳动报酬时起算;用人单位未明示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的,应从劳动者实际追偿之日算起;如劳动者的仲裁申请确实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而超过仲裁申请期限,法院应当受理。那么劳动仲裁期限,法院从宽把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1.07410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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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合伙做道路施工项目,随后两人退股,完工后甲方一直未支付当事人工程尾款。通过天用律师申请仲裁,裁决对方支付当事人工程款869万元,同时对方承担了我方的保全费、律师费、80%仲裁费,帮助当事人获得了最大权益。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324评论 -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但用工单位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不配合办理工伤程序,怎么办?元甲律所专业处理,劳动仲裁委已成功确认劳动关系,赔偿事宜正在顺利进行中!
元甲交通律师 33评论 -
每一笔工程款背后都是实际施工人辛勤的劳动,复杂的法律程序、繁多的证据材料,我们一步步揭开真相,帮助当事人要回22万元工程款。用法律的力量让公正的天平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让优质法律服务触手可及!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694评论 -
每一笔工程款背后都是实际施工人辛勤的劳动,复杂的法律程序、繁多的证据材料,我们一步步揭开真相,帮助当事人要回22万元工程款。用法律的力量让公正的天平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让优质法律服务触手可及!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50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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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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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当时人的诉求,律师把工作群中近一年的工作整理成稿,提交仲裁委。仲裁委最终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大律云律师团 30评论 -
劳动争议纠纷申请仲裁期间和起诉期间有何区别
大律云律师团 431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