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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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屋装修款由谁来承担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房屋装修款由谁来承担
内容:房屋装修款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如果房屋和装修装饰物的购买均属于个人财产,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关于离婚房屋装修款由谁来承担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11431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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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私下协议书起法律效力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房屋私下协议书起法律效力吗?
内容:需要注意的是,房屋买卖协议只有在房屋合法、存在两证的情况下才具有法律效益,三、房屋的价款及支付方式,协议中需要明确设施是否包含在房价内,二手房买卖的协议在满足以下条件时才具有法律效益:一、协议签订时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于协议内容的检查,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意思表示真实,六、违约责任的认定和违约金的约定。
王学瑞律师2023.06.12855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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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房屋交易、租赁、抵押、担保、商品房开发与销售等环节都离不开对房地产的估价。城市房屋拆迁装修评估补偿有对评估机构,评估标准等相关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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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购买装修房屋,离婚财产怎么分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男方婚前购买装修房屋,离婚财产怎么分
内容:男方婚前购买装修房屋,离婚财产怎么分1房子属男方婚前个人财产。2装修款应予适当返还。在离婚时应当根据原装修款项以及目前房屋现状适当折旧后取得补偿。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而财产分割协议则不同法律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那么男方婚前购买装修房屋,离婚财产怎么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02130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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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的设计费如何计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房屋装修的设计费如何计算
内容:为了让买的房屋漂亮舒适,很多人都要请人对房屋装修进行设计,那么房屋装修的设计费如何计算,关于房屋装修设计费是多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大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房屋装修设计费是多少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吴梦云律师2021.11.03653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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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法律规定内容有什么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程承包法律规定内容有什么
内容:后乙提起诉讼要求甲支付工程款项,法院认为甲未按照约定进行验收但接收了房屋并使用,视为验收合格,判决支持乙的诉讼请求,案例: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装修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乙对甲的房屋进行装修,四、工程承包合同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法律规定诚信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诚信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杨一凡律师2023.10.24590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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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房屋应注意四大法律问题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承租房屋应注意四大法律问题
内容:承租房屋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一、签订租赁合同应当注意什么?签订租赁合同前要让房主出具相关的权利证明,比如房屋产权证等,以证明承租房屋的确是房主的可支配财产。在案件审理时,虽然法院可以判令李某返还王某支付的租金,但是对于王某因装修房屋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就无可挽回了。那么承租房屋应注意四大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1.12.24996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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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装修合同押金能退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解除房屋装修合同押金能退吗?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那么解除房屋装修合同押金能退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1.06872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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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承租人对租赁的房屋装修要经过承租人同意,如果自行私自装修,未经过同意,出租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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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质量鉴定标准 哪里可以检测 问题找谁投诉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屋装修质量鉴定标准 哪里可以检测 问题找谁投诉
内容:关于房屋装修质量鉴定标准 哪里可以检测 问题找谁投诉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1.11.2246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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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应当如何处理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关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应当如何处理
内容:4、根据与装修公司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到法院去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房屋装修合同的内容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3.02.24284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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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拆承重墙的法律后果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私拆承重墙的法律后果
内容:私拆承重墙的法律后果:承重墙不能动”是基本常识,租户作为享有房屋使用权的主体,在装修房屋时本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做敲承重墙等违法行为。
冯清琴律师2023.05.16134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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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屋归一方所有不过户的法律风险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房屋归一方所有不过户的法律风险
内容:不动产物权变动原则上以登记完成为生效要件。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对不动产归属的约定并不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一方仅可基于债权请求权向对方主张履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契约义务。在不动产产权人未依法变更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中关于不动产归属的约定不具有对抗外部第三人债权的法律效力。
杨一凡律师2023.06.0135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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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装修费用处理原则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屋租赁纠纷装修费用处理原则
内容:由此,不可拆除之装潢当属不动产与动产的附合形式。但在我国的民法中没有添附的规定,在新的《物权法》中亦未作规定。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取得应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我国法律中既然没有添附的规定,就不宜直接适用添附理论来明确装潢物的归属问题。而第86条不仅是约定优先,且仅限于财产所有人同意的情形。笔者认为,根据第86条的规定,经出租人同意的装潢在租赁期间,其所有权仍应属于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可拆卸部分,由承租人拆卸,不可拆卸部分,有约定的依约定,无约定的才涉及是否折价补偿的问题。那么房屋租赁纠纷装修费用处理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1.12.2789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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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屋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内容:二、房屋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双方当事人需认真了解合同内容,并充分考虑以下几个注意事项:1. 合同条款要明确具体:合同条款应包括房屋的基本信息、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房屋过户手续办理要求、违约责任等内容,其次,在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并支付约定的款项,2. 合同附加条款要合法合规:合同附加条款是针对具体情况的特殊约定,双方应当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并谨慎制定。
翁玉素律师2023.12.08337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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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的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出租人是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的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出租人是
内容:不按时交租时间超过半年,新隆公司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后果由大方公司负责。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间,新隆公司一直占用两间办公室及一个仓库至今。2006年8月8日,新隆公司致函大方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提出原租金过低,今后年租金为850万元,每年重新签订一次续租合同。大方公司未在限定的期间内作出答复。新隆公司遂于2006年8月16日向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大方公司搬出大楼。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应当认定合同有效。那么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的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出租人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1.12.271073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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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屋买卖合同可以撤销?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哪些房屋买卖合同可以撤销?
内容:第一百五十条&ensp,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过了几天陈先生去准备装修的时候,发现房子忽然变成了一套花园稍小一点,已经装修过的别墅,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撤销陈先生与李女士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房屋买卖法律关系,李女士返还陈先生支付的200万元定金及利息。
孔孟廷律师2023.07.07540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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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维护每个追求幸福的人的权利,帮助70岁的阿姨起诉成功离婚,获得房屋折价款54万元,要回婚前借款25万元,银行存款以及家具家电等其他财产两方平分。愿我们都能勇敢面对生活中的每一次变迁,用智慧与爱,书写各自美好的人生下半场。
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 514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796评论 -
成功处理离婚后财产纠纷,帮助当事人拿到北京房屋折价款。要及时咨询专业人员处理,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烦恼!愿往事随风远去,开启新的生活!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林艳英 115评论 -
新年将至,又成功调解一个继承纠纷案件,阖家欢乐才有年味!侄女与姑姑因北京西城区房产继承产生纠纷,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以诉促调”,促成一家人和平解决矛盾,帮助当事人获得151万元房屋折价款!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指导服务。张芸 32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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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锦旗,一份荣誉,一份责任。感谢当事人的信任和支持,我们会一如既往地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服务。
林艳英 223评论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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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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