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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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无效双倍返还定金
许瑞林律师
约定无效双倍返还定金
内容:约定无效双倍返还定金 汽车销售商在与消费者签订购车合同时约定:消费者取消订购则没收定金,而销售商违约交车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一起汽车销售纠纷案作出判决:上述合同约定无效,销售商未按合同履约向消费者双倍返还定金。如第四条约定:“如因甲方(郑先生)是根据样车订购新车的,甲方预付定金后75天内不得取消订购,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没收甲方所交的定金。如在上述期间届满仍未到货,则甲方有权取消订购,乙方应无条件无息返还甲方所付定金。那么约定无效双倍返还定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1.01928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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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具体操作跟易联的APP客服联系,但你不动用这个钱应该也没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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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低于市价影响保险赔付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购车低于市价影响保险赔付吗
内容:事后保险公司认定该事故构成车辆全损属于保险公司赔付范围没有争议但对赔偿金额却与冯某产生意见分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保险人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而造成全部损失的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实际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因此保险公司不宜按照双方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34万元赔偿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冯某车辆损失保险金27.2万元。那么购车低于市价影响保险赔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1.27384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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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车合同时需要注意注意些什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签订购车合同时需要注意注意些什么?
内容:”合同中的这些约定,被不少消费者成为“霸王条款”。某工商人士指出,在受理的涉及购车合同的纠纷中,以消费者违约的情况居多。那么签订购车合同时需要注意注意些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1.12.2459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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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别人做担保怎么取消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给别人做担保怎么取消
内容: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连带保证中,债权人使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自身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保证合同,可被视为无效合同,保证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为了督促债权人行使权利,在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况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经过六个月,债权人都没有要求担保人还款的,那么担保人就不需要再承担保证责任。那么给别人做担保怎么取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08391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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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签订购房合同后可以申请取消。一方可以与另一方协商一致进行解除、取消购房合同,或者在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向另一方送达退房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取消购房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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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前之审查工作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同签订前之审查工作
内容:如委托代理人所持的授权委托书是否真实,所授权限与合同规定的权限是否一直,代理权是否已过期或被取消等问题。为了减少发生不必要的损失,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必须调查对方当事人的商业信誉。合同承办人的资格审查对合同承办人的资格审查,主要包括对法定代表人的审查,对法人工作人员的审查和对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审查。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代理签订买卖合同的委托代理人必须具备必须具备三个条件,所以对委托代理人要进行三方面的审查:审查其委托证明、代理权限和签约时是否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那么合同签订前之审查工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1.12.30859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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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协商解决,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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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离婚时一方所购车位属共同财产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未离婚时一方所购车位属共同财产吗
内容:离婚后,一次偶然的机会,贾-女士得知,2002年12月21日,我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机动车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内容如下:公司将其一停车位转让给我,使用期限自2002年4月9日起至2068年4月8日届满;转让价款为12万元。贾-女士认为,停车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而之前赵先生与贾-女士双方离婚协议中未对涉案停车位进行处理。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判,判决后赵先生有义务配合执行该财产。那么未离婚时一方所购车位属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11224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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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被欺诈了可不可以取消担保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担保人被欺诈了可不可以取消担保
内容:在贷款中,很多是需要担保的,有的是企业担保,有的是个人担保,保证担保是债务担保的方式之一,那么如果作为担保人被欺诈了,受骗的情况下提供的担保,签订担保合同,这样的合同是不是有效,可不可以取消担保呢?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担保人被债权人欺诈签订保证合同的,保证人是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合同是无效的。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那么担保人被欺诈了可不可以取消担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09348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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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取消的,就需要按照购车协议上面的条款规定按章缴纳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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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贷批下来了怎么取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车贷批下来了怎么取消
内容:车贷批下来了怎么取消如果还没签合同,要看你与汽车金融公司之前的约定,一般是可以取消的,但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汽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申请购买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的贷款,也叫汽车按揭。贷款额度:贷款金额最高一般不超过所购汽车售价的80%。贷款期限:汽车消费贷款期限一般为1-3年,最长不超过5年。汽车贷款申请条件购车者必须年满18周岁,并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如果购车者的个人户口不在本地的,还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银行不接受购车者以贷款所购车辆设定的抵押。那么车贷批下来了怎么取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07771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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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感谢你的信任和咨询,针对你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你可以详细讲述一下事情的经过和原因,以便帮你分析判断。2你可以致电咨询我们,我们有专业人员帮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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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怎么取消担保,贷款担保人怎么取消担保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担保人怎么取消担保,贷款担保人怎么取消担保
内容:若借钱方没有还清贷款,要看担保人签订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担保人是一般担保,那么不需要取消担保,只要借款人还有财产、有还款能力前,担保人无需承担还款责任,1、一般保证,只有当债务人真的没有履行能力时,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2、连带保证,期限满了,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担保人是连带担保,那么只能要求债权人同意,否则不能取消担保,如果担保人想取消贷款,那么要看当初签订的合同约定是怎么样的。
林艳英律师2023.01.0684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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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优惠取消 房产税费收取N种情况仔细瞧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税费优惠取消 房产税费收取N种情况仔细瞧
内容:在这三年之中,卖方又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卖方认为此交易行为发生在与王女士交易行为之中,所以要求王女士承担其购买房屋时产生的1000余元的税费。其中买房只承担契税部分。像王女士这种情况,属于卖方对于合同条目的曲解,应寻找法律援助。且名下多套房产不影响退税。“一年之内”的时限范围是指交易人买房房屋签订合同在12个月之内。税费常识:个人所得税是房屋所有人在出售房屋时要缴纳的税费,在无原始购房手续要件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按全额的1%收取。”税费常识:在税费的征收方面,房改房不征收取营业税。那么税费优惠取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1.06587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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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合同自合同当事人双方或各方签字或履行确认程序(比如盖公章或个人手印)即生效。如果预付款有约定,并约定的数额与交付时间,当事人不履行则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关于预付款项没有约定,则应进行补充约定。没有约定预付项款不影响合同其它约定项的效力,终止合同须具备合同终止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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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别人做担保后想要取消怎么办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给别人做担保后想要取消怎么办
内容:连带保证中,债权人使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自身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保证合同,可被视为无效合同,保证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为了督促债权人行使权利,在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况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经过六个月,债权人都没有要求担保人还款的,那么担保人就不需要再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那么给别人做担保后想要取消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09893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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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具体的要看您当时签定的合同,看合同的约定;2,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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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汽车购销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签订汽车购销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签订汽车购销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1、合同应具备主要要素合同内容清楚明白、合同金额大小写、付款方式及进度、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其他特殊约定、甲乙双方公司全称、合同签订日期、双方经办人签字、留电话、双方公司公章2、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因故停止合作必须马上签定终止协议.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因故有变动或增减事项必须马上签订补充协议。工商部门此前发布的消费警示提醒汽车消费要多留“心眼”签订购车合同要细致。此外上牌后还要对各种税费进行核对避免商家忽悠。在需要预付购车的时候注意少付订金规避风险。
杨一凡律师2022.02.22464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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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保险合同要遵循哪些要件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签订保险合同要遵循哪些要件
内容:保险法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根据担保法和保险法上述规定保险公司在出具车贷保险单之前应要求投保人(银行)和购车人必须坚持最大诚信原则如实告知原则如投保人和购车人投保时提供虚假情况等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如发生逃贷和贷款愈期不还等索赔案件保险公司完全可以依法拒绝理赔。保险单责任生效之前应及时签订反担保协议。那么签订保险合同要遵循哪些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1.28537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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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购车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内容:购车定金与订金的区别购买一辆轿车,经销商往往可能会要求消费者事先交付一定数额的钱。案例:消费者李某在一车行购买一辆POLO,因无现货,预付订金5000元,双方约定一个月后交货。车行却不允许,理由是李某交的是“定金”,无权要求返还。李某这才发现车行的收款收据上的确是“购车定金”,而不是“购车订金”。定金具备担保的性质,而订金则属于预先支付的一部分价款,不具备担保性质。”由于李某签订的是购车定金,车行不承担退车的责任。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车时注意仔细阅读书面内容,莫把“订金”当“定金”。那么购车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1.01718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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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被债权人欺诈了可以取消担保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担保人被债权人欺诈了可以取消担保吗
内容:担保人被债权人欺诈了可以取消担保吗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担保人被债权人欺诈签订保证合同的,保证人是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合同是无效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那么担保人被债权人欺诈了可以取消担保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0727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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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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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客户与被告签订电影《唐人街探案3》收益权转让协议,多方谈判成功签署和解协议后被告拒绝履行和解协议,后期通过支付令方式处理,客户春节前成功收回投资款👏👏👏 这类型纠纷实践中骗局特别多,擦亮眼睛👀👀👀
王熙 431评论 -
又解决一件工伤赔偿难题!工作中受伤,但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伤情评定为九级伤残。单位不愿支付合理赔偿款,在元甲律所帮助下,法院判决几乎支持我方全部诉求,当事人拿到35万余元赔偿款!
王熙 103评论 -
又解决一件工伤赔偿难题!工作中受伤,但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伤情评定为九级伤残。单位不愿支付合理赔偿款,在元甲律所帮助下,法院判决几乎支持我方全部诉求,当事人拿到35万余元赔偿款!
元甲交通律师 462评论 -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912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46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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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乡镇政府拖欠277万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办?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乡镇政府拖欠工程款277万元,起诉后案件胜诉,乡镇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询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乡镇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某乡镇人民政府发包的“×××村委综合楼”工程,工程中标价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基础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0%工程款;主体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5%工程款;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总对于成功中标喜笑颜开,且对此项工程信心满满! 他想着“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应该不会出现差池,而且还能在乡镇政府面前留下一个好印象”,于是他带领施工团队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签证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总想象中那样顺利,乡镇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间,仅仅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项,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判决胜诉 获得277万工程款 李总陷入了深深地焦虑之中,他曾多次尝试向乡镇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对方总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时负责人根本就不见他。 这样的情况持续了几个月,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资金紧张,运营已变得十分困难。 此时,李总感到了深深地无助和绝望,如果再这样下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能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垮掉。 然而,尽管心中有无数的不满和愤怒,李总对乡镇政府却是敢怒不敢言,万一不小心得罪了乡镇政府,以后的企业发展甚是堪忧! 在犹豫与纠结的挣扎中,李总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向北京天用律所进行咨询,天用律所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分析后,给出了解决方案。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了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决书,判决乡镇人民政府支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万元。 多方寻找财产线索 保障执行 一审判决生效后,乡镇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决书约定还款。虽然天用律所多次与乡镇政府负责人积极沟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师积极转变办案思路,抓紧时间立执行案。好在该省份作为试点法院,效率比较高,不到半个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经法院的查控系统查询,被告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但是被告作为政府机构,与普通的法人主体毕竟不一样。 条条大路通罗马,天用律师积极与李总沟通,让其打探一下身边的人,尤其是与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没有相应的支付账号。 天用律师的这个方法果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最终发现了乡镇政府的两个账户,提供给法院后,冻结了其700余万元! 现被执行人已全额冻结款项,后续等待划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277万元工程款的执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办案亮点 政府作为被执行人,会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统很难发现财产线索。我们不能仅仅依靠系统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寻找财产线索,积极查找政府常用的银行账户,从而拿到执行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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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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