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违约金裁判规则过高

2022-01-01 07: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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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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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 违约金责任作为一种督促当事人全面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对冲交易风险的民事责任方式,在合同交易中广泛使用并成为合同的必备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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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王熙
2024-07-26 22:03:21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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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规定了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但没有规定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人民法院对犯本罪的行为人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行为人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股权质押合同纠纷的裁判规则有哪些?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股权质押合同纠纷的裁判规则有哪些?

    内容:下面由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股权质押合同纠纷16条裁判规则详解1、股权让与担保系股权质押方式的有益补充,依法应认定合法有效。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明为股权转让实为股权让与担保的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此种担保方式为合法有效。那么股权质押合同纠纷的裁判规则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10723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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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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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中子女抚养纠纷的裁判规则是怎样规定的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离婚中子女抚养纠纷的裁判规则是怎样规定的

    内容:离婚中子女抚养纠纷的裁判规则是怎样规定的孩子判给谁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7,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那么离婚中子女抚养纠纷的裁判规则是怎样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16422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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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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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因未缴社保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二、 企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双方协议约定现金补偿或其他规避缴纳义务的均无效。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也无效。三、住房公积金纠纷目前法院不予受理。四、劳动者要求企业补缴社保的案件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五、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后发生欠缴或拒缴的,不属于法院管辖。六、劳动者对社保缴纳基数、年限发生的争议不属于法院管辖。七、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手续,劳动者要求现金补偿的,不予支持。八、已经依法享有社保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按劳务关系处理。 九、职工代单位缴纳保险费后可要求返还单位应缴纳部分。十、已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社保待遇的,与用人单位为劳动关系。 十一、用人单位购买的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 十二、用人单位购买商业保险的受益人是员工时,不能抵偿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发生的纠纷;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发生的纠纷,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发生的纠纷;5、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6、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纠纷;7、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的纠纷;8、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发生的纠纷;9、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发生的纠纷。
  • 中介合同纠纷裁判规则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中介合同纠纷裁判规则

    内容:中介合同纠纷裁判规则:在建设工程领域,许多项目是通过第三方介绍等使得建筑企业(承包人)与建设方(发包人)相识,最后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三方要收取一定比例的“介绍费”。建设公司与介绍人之间会因介绍费形成纠纷,此类纠纷属于中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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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0144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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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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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然债务诉讼时效裁判规则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自然债务诉讼时效裁判规则

    内容: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那么自然债务诉讼时效裁判规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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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360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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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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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关于代位权纠纷案件的裁判规则是怎样的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民法典中关于代位权纠纷案件的裁判规则是怎样的

    内容:债务人与次债务人间债务数额是否确定,不影响代位权行使。那么民法典中关于代位权纠纷案件的裁判规则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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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213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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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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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险转移的基本规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六百零五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 有关担保问题裁判规则8条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有关担保问题裁判规则8条

    内容:有关担保问题裁判规则8条1.以流动资金贷款偿还旧贷利息,保证责任不能免除——借款人将贷款用于偿还其旧贷利息,亦属于正常使用该流动资金贷款,并不构成以贷还贷保证人应当免责的情形。②实业公司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案涉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被食品公司用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使用领域或变更其流动资金贷款用途。若如借款人将贷款用于偿还其旧贷利息,亦属正常使用该流动资金贷款,并不构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9条规定的,主合同当事人以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且保证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而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那么有关担保问题裁判规则8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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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113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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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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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约金责任作为一种督促当事人全面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对冲交易风险的民事责任方式,在合同交易中广泛使用并成为合同的必备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代位权判决的八条裁判规则是什么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代位权判决的八条裁判规则是什么

    内容:代位权判决的八条裁判规则是怎样的1、次债务人应对所欠债务人债务是否清偿负举证责任债务人应对所欠债务人到期债务是否清偿及以何种方式清偿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债务人与次债务人间债务数额是否确定,不影响代位权行使。那么代位权判决的八条裁判规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7756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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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超过时效后的裁判规则有哪些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债务超过时效后的裁判规则有哪些

    内容:债务超过时效后的裁判规则有哪些一、自愿履行部分自债务,对余款仍享有时效抗辩权债务人自愿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已过的债务有效,但该自愿履行行为不等于债务人放弃剩余债务的诉讼时效抗辩权。那么债务超过时效后的裁判规则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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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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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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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撤销权裁判规则是怎样的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债权人撤销权裁判规则是怎样的

    内容:因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是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行为,从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已成立的法律关系被破坏,当然地涉及第三人。凡于债务人为有害债权行为前有效成立的债权,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额为限,因为行使撤销权的目的是为了保全债权。债权人自应于权利行使期间内行使,否则,除斥期间届满后,债权人的撤销权即消灭。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那么债权人撤销权裁判规则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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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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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超过时效后的裁判规则是如何的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债务超过时效后的裁判规则是如何的

    内容:债务超过时效后的裁判规则是如何的债务超过时效后的裁判规则:一、自愿履行部分自债务,对余款仍享有时效抗辩权债务人自愿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已过的债务有效,但该自愿履行行为不等于债务人放弃剩余债务的诉讼时效抗辩权。那么债务超过时效后的裁判规则是如何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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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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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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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主要的裁判规则包括哪几点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离婚诉讼主要的裁判规则包括哪几点

    内容:有关婚姻是否无效婚姻关系是否撤销申请婚姻关系无效之主体事实婚姻的认定及解除同居关系之认定及解除问题的规定具体见法律规定指引相关部分。离婚诉讼中若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异议夫妻双方可协商作另案处理或中止离婚案件之审理先进行析产。5被告下落不明的离婚诉讼。对下落不明的被告提起离婚诉讼原告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法院受理后经公告送达相关文书可以适用缺席审判。那么离婚诉讼主要的裁判规则包括哪几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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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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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女抚养权归属的裁判规则是怎样的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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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子女抚养权归属的裁判规则是怎样的

    内容:子女抚养权归属的裁判规则是怎样的解决离婚孩子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这是基本原则。本期,结合审判实践,整理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裁判规则,以作系统回复。那么子女抚养权归属的裁判规则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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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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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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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处理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房屋的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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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法院处理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房屋的裁判规则

    内容:法院处理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房屋的裁判规则是什么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案件当事人在何种情况享有使用承租权作了具体规定并同时规定对有限产权的处理可参照使用权承租权的规定。那么法院处理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房屋的裁判规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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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裁判规则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裁判规则

    内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裁判规则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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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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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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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处理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房屋的裁判规则是什么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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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法院处理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房屋的裁判规则是什么

    内容:法院处理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房屋的裁判规则是什么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民法典第千零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那么法院处理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房屋的裁判规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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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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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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