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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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地产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
内容:在房地产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内因抵押人需还债,但没有还款能力时,债权人要求法院拍卖该房产抵偿债务人的债权。房地产抵押权人在其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无须经房地产抵押人的同意即可对抵押的房地产予以处分,并从变卖的价款中优先于普通债权人获得清偿。房地产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权开始实行后到抵押标的物的处分为止房地产所产生的孳息。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房地产抵押权人则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那么房地产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10579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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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房子抵押权人如何实现债权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法院拍卖房子抵押权人如何实现债权
内容: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愿意设定抵押以担保债的履行,抵押权的实现是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之后进行偿还的方式解决。那么,法院拍卖房子抵押权人如何实现债权?我们跟随大律网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王学瑞律师2021.12.07398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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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权有哪些,担保法的债权优先顺序是怎样的!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权有哪些,担保法的债权优先顺序是怎样的!
内容:主债权又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损害赔偿金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而支付的赔偿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指抵押权人因行使抵押权而支出的费用,比如拍卖费、变卖费、诉讼费等。受偿后抵押物处理有剩余的,由次等记的抵押合同的抵押权人受偿。那么抵押担保权有哪些,担保法的债权优先顺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09515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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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婆婆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对于房产的执行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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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债权人是什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债权人是什么
内容: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人最主要的权利,也是抵押权最主要的效力,抵押权人若无此权利,抵押权将失去存在的意义。第198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那么抵押担保债权人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1072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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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是独立于其担保的债权的一种权利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抵押权是独立于其担保的债权的一种权利吗
内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抵押权引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是针对财产的交换价值而设定的一种物权,它本质上是价值权,其目的在于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以清偿。对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是指当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以合法方式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或者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抵充债务。那么抵押权是独立于其担保的债权的一种权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10513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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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根据你的叙述,有可能是担保,担保人的出现就是为了担保债务人还款,只要在担保人期限内,债权人都有权找担保人要钱。债务人提供了抵押担保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了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受偿的方式主要有协议以抵押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的价款受偿所欠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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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抵押物被债权人卖了怎么办?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果抵押物被债权人卖了怎么办?
内容:抵押物被债权人卖了如何处理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不清偿债务的时候,债权人有权实现抵押物权,将抵押物拍卖偿还债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那么如果抵押物被债权人卖了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09350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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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抵押权担保数个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一个抵押权担保数个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内容:以抵押权登记的先后顺序为标准清偿抵押债权是世界各国抵押担保制度中的一般规则。确定抵押权登记的先后,以登记部门登记材料中记载的登记时间为准。做第一顺序抵押登记的被担保债权,就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处于第二顺序的只能就剩余的部分受偿,依此类准。这一原则也是针对动产抵押而言的。依照这一规定,在同一抵押财产上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互为第三人,如果每一个抵一押权都没有办理登记,那么无论各抵押权设立先后,其相互间均不得对抗。那么一个抵押权担保数个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10282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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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的债权的范围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的债权的范围
内容: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一定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享有价款优先受偿。律师365小编整理了抵押担保的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抵押担保的债权的范围1、延迟利息。指由于债务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附随性债权,因此不必经当事人特别约定或登记,即属于房地产抵押的担保范围。指抵押权人因行使抵押权而支出的费用,比如拍卖费、变卖费、诉讼费等。那么抵押担保的债权的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10240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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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确定的情形有哪些?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确定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债权确定期间是指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实际数额的时间。实践中,最高额抵押权人为了防止抵押人任意行使确定债权额的请求权,而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抵押人为了防止自己的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一般都愿意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对债权确定的期间进行约定。在最高额抵押权存续期问,抵押财产被法院查封、扣押的,其有可能被拍卖或者变卖。在最高额抵押权存续期间,债务人、抵押人有可能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那么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确定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10168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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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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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的确定原因
许瑞林律师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的确定原因
内容:从国外立法例及最高额抵押权的特性看,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可以基于当事人约定的原因而确定,也可基于法律规定的原因而确定。如果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约定了决算期,则决算期届至时,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额即自行确定。最高额抵押权之所以设有决算期制度,除为满足确定最高额抵押权的需要外,还具有排除抵押物所有人行使确定请求权的效力。如果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已没有发生的可能性,则构成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的原因。所以在最高额抵押权存续期间,如果欲强制拍卖抵押物,则必须使最高额抵押权确定。因此,抵押物的强制拍卖亦成为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的原因。那么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的确定原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10858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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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抵押人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吗
内容:当抵押人将自己的财产抵押后,本人只是部分丧失对抵押物的处分权,不能完全地行使对物所享有的权利。《担保法》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那么抵押人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10465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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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抵押后清偿顺序是什么?抵押权的情形是如何实现的!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抵押后清偿顺序是什么?抵押权的情形是如何实现的!
内容: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第198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那么债权抵押后清偿顺序是什么?抵押权的情形是如何实现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09323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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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为什么要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
内容:所有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不能分割,分开无效。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抵押权是针对财产的交换价值而设定的一种物权,它本质上是价值权,其目的在于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以清偿。当事人可以自由地就抵押财产、抵押期限、抵押担保范围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并在抵押合同或者主债权合同中的抵押条款中予以明确。对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是指当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以合法方式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或者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抵充债务。那么为什么要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10945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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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可以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可以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吗?
内容:《担保法》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我国《担保法》规定了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是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的。那么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可以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09246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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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抵押物拍卖清偿顺序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反担保抵押物拍卖清偿顺序
内容:目前,担保中心要求借款人申请贷款担保所需提供的抵押物就是其申请贷款所需购买的房屋。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权人清偿。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按登记顺序先后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那么反担保抵押物拍卖清偿顺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10252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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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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