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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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财产保全担保函2、委托担保协议(保险公司为保单)3、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4、申请人为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由本人在复印件上写明:“该复印件由本人提交法院仅供申请财产保全使用”,并签字捺指印)5、申请人为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在复印件上写明:“该复印件由本人提交法院仅供申请财产保全使用”,并签字捺指印)6、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律师的提供律师证复印件,由代理人本人在复印件上写明“该复印件由本人提交法院仅供申请财产保全使用”,并签字捺指印)7、起诉状(当事人已签章的复印件)8、财产保全申请书/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当事人已签章的复印件)9、主要证据材料复印件(诉前保全或市仲裁前保全时提供)10、担保费/保险费银行进账单(按合同付担保费/保险费后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除经营借款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外,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的融资担保公司还可以经营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非融资担保业务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等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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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担保人的程序是什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法院执行担保人的程序是什么
内容:执行法院不应主动依职权要求被执行人提供担保,特别是不能在明知被执行人根本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强迫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被执行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符合法律规定的,通常应予认可,接受担保;认为担保手续欠缺的,可以不接受担保,也可以要求担保人补办手续;认为不符合担保条件的,不应接受担保。那么法院执行担保人的程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09624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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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贷款是要偿还的,如果是代为贷款是否有证据,可以偿还后向领导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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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担保人的程序是什么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法院强制执行担保人的程序是什么
内容:法院执行担保人的程序是怎样1、被执行人主动提出申请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要想达到延缓执行的目的,应当主动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担保的申请。执行法院不应主动依职权要求被执行人提供担保,特别是不能在明知被执行人根本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强迫被执行人提供担保。那么法院强制执行担保人的程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09460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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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执行担保人工资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法院如何执行担保人工资
内容:首先,债权人需通过法院申请执行担保人工资,综上所述,法院执行担保人工资对于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促进法治进程具有重要意义,法院执行担保人工资程序,法院执行担保人工资的程序复杂,但通过加强担保合同约定、加强财务调查以及提高执行力度等措施,可以更好地解决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加强法院执行担保人工资的工作,需要做到以下几点,担保人一旦主债人不能履行债务,法院执行担保人工资是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崔玉君律师2023.10.17410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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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实现担保物权申请后怎样处理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人民法院受理实现担保物权申请后怎样处理
内容:被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的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同时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属于海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的,由专门法院管辖。同一债权的担保物有多个且所在地不同,申请人分别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张嘉娱律师2022.04.07431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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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后怎样处理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法院受理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后怎样处理
内容:前提条件中的两种情形只须具备一种情形即可。所谓“到期债务”是指主合同中约定的债权金额确定、债务履行期已经届满、尚未受清偿的债务。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受理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于海明律师2022.04.08112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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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抵押担保法院可以直接查封其抵押物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第三人抵押担保法院可以直接查封其抵押物吗?
内容:对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法院可以依法查封。通过上面的回答,相信大家对第三人抵押担保法院可以直接查封其抵押物吗这一问题已经有了答案。答案是肯定的,法院可以直接查封第三人的抵押物,但是在查封第三人的抵押物时必须注意执行的对象、方式,依法处理抵押物价款不足等情形。那么第三人抵押担保法院可以直接查封其抵押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10396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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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金法院可以提存吗,赔偿金法院可以提存吗合法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赔偿金法院可以提存吗,赔偿金法院可以提存吗合法吗
内容:首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被告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被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赔偿义务的,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责令被告提供担保或者将赔偿金存入法院指定的银行账户,也就是所谓的提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提存赔偿金适用法律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原告应当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明确向法院提存赔偿金的数额、提存的依据和法院指定的存款账户等相关信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赔偿金提存与支付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被告在提存前应当已经决定赔偿金的数额或者由法院确定了赔偿金的数额,提存赔偿金的目的是确保被告按照法院的判决履行赔偿义务,保护原告的权益,因此,在民事诉讼中,当需要保证赔偿金的支付时,原告可以申请法院提存赔偿金,以确保自身的利益得到维护,因此,如果赔偿金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提存条件,那么法院不能提存。
黄东洁律师2023.10.17723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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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人向什么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担保物权人向什么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内容: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抵押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依法享有的折价或者就该财产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现行《民法典》的规定,除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外,留置只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中发生。
于海明律师2022.04.1859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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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诉需要被告人什么信息
陈宗琼律师
法院起诉需要被告人什么信息
内容:3、起诉对方需要提供对方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具体信息,还需要注明起诉理由,以及提供相应证据,起诉对方需要提供对方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具体信息,还需要注明起诉理由,以及提供相应证据,法院起诉需要提供对方的什么信息起诉需要被告人的姓名、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起诉对方需要知道对方的什么信息1、起诉需要被告人的姓名、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
陈宗琼律师2023.12.25651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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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提供什么材料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提供什么材料
内容:申请书应当记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二)证明担保物权存在的材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抵押登记证明或者他项权利证书,权利质权的权利凭证或者质权出质登记证明等;(三)证明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材料;(四)担保财产现状的说明;(五)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发现有上述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意定担保物权,即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
张芸律师2022.04.03460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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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执行担保人的离婚协议财产
许瑞林律师
法院如何执行担保人的离婚协议财产
内容:法院是否有权执行担保人的财产甲公司和乙公司因购销合同纠纷经人民法院判决,乙公司应给付甲公司货款200余万元,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标准确定必要的生活费,(三)落实完成义务教育项目所必需的人员及其随军家属,(四)未发表的发明或者作品,(五)被执行人及其供养的家庭成员因身体缺陷需要使用的辅助工具、医疗用品,(六)被执行人获得的奖章和其他荣誉称号,(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的名义与外国和国际组织缔结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免予扣押、冻结财产,(八)法律规定或者司法解释规定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财产。
许瑞林律师2022.06.172616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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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欠条上签的担保证明人有效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在欠条上签的担保证明人有效吗?
内容:借条载明的借款真实合法,担保人自愿对借款承担保证责任的,就有效。建议明确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方式及担保范围,比如写明连带责任保证人,保证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偿还,留下担保人的身份信息,签字捺印。不注明币种的,均视为币种为人民币。如两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借款人书面承认借款事实、确认还款计划等。如出借人无前述证据,则两年诉讼时效一过,欠条变成“裸债权”,即这种债权将面临不被法院支持、保护的风险。那么在欠条上签的担保证明人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10964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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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实现担保物权申请后审查什么内容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人民法院受理实现担保物权申请后审查什么内容
内容:被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审查。即使其债权未完全受偿,担保物权也消灭。(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权利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这是权利人的自由。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这是法律规定的兜底条款。
翁玉素律师2022.04.123708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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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有权扣押担保人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法院有权扣押担保人吗
内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下,法院是可以扣押担保人的财产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担保书中应当载明担保人的基本信息、暂缓执行期限、担保期间、被担保的债权种类及数额、担保范围、担保方式、被执行人于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时担保人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的承诺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那么法院有权扣押担保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07216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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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法院怎样审查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法院怎样审查
内容:担保财产标的额超过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我国民法典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陈明月律师2022.04.15627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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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邢颖 111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50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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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官司赢了,被执行人仍不还钱,怎么办?丁女士与王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进入四十不惑年龄的王某,近年间却不务正业,养成了游手好闲、沉迷赌博的恶习。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语下,丁女士头脑一热,以自身征信为王某办理了贷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导丁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等多种方式将贷款转入王某指定的账户。 上述操作一气呵成,等丁女士冷静下来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骗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时进行补救措施,她强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条,确认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额730000元,逾期月息为 1.2%,且承诺完全由王某承担所有贷款费用并按银行分期要求偿还贷款。 虽然手里握着欠条,丁女士仍然没有能够高枕无忧!借款到期后,王某随即开始拖延还款,丁女士多次催讨,王某未全额还款,仅偿还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诺给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贷款报酬费也未支付。 因王某严重违约的不诚信行为,丁女士面临着巨额还贷压力,经济上与心理上均遭受重创。丁女士为了尽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询委托。 天用律师指导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证据并积极准备诉讼资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王某分期进行偿还丁女士 67万元、贷款委托费 3 万元、律师费 11万元、保全担保费 1000 元。 官司赢了,本以为王某会乖乖还款,万万没想到双方达成调解书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还款责任,还以种种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审理,天用律师催促法院做了几次与被执行人王某的谈话,让法官亲自见证被执行的言而无信与蔑视法律的威严,为后来的拘留埋下了伏笔! 在一次约定好的谈话中,被执行人又出尔反尔,这下彻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师趁势申请拘留被执行人,得到批准!最终被执行人被拘留15天。 后来经过天用律师和解谈判,被执行人现行每月还款5000元,丁女士对天用律师的尽职尽责非常感动,对此结果也很满意,给天用律所送来了锦旗!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179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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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收费2万与张三“假结婚”,帮忙落户北京!后突发意外去死,可获得120万赔偿,张三带着自己的两个孩子出现要求分割赔偿款及继承遗产,法院未认可孩子是继承人。 法律没有假结婚一说,领了结婚证就是真夫妻,有权利按法律规定继承遗产。 为了减损,我们查到对方张三名下有购房并有按揭款,银行是邮政储蓄,法官给开了调查令,大家猜猜能查出哪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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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法院判决是孩子年满18周岁,但是通过专业人介入调解,让对方支付到孩子年满23周岁,可以说是超预期达到委托人的诉求。姚平 45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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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541评论 -
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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