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诉讼的特点是什么?

2022-01-04 08: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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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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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教育行政诉讼作为教育行政法律救济手段,具有如下特点:

    (1)主管机关恒定,教育行政诉讼的主管机关只属于人民法院,而不属其他机关。

    (2)诉讼专属

    (3)标的确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条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十条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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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姚平
2024-07-26 20:47:59
婚姻家事部负责人、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北京广播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邀专家律师、杂志《方圆律政》特邀嘉宾、《家和律师说家事》主编、著名婚姻和解专家律师、金牌财富规划师、多个知名机构优秀讲师、《天赋密码•情感危机化解》、《婚姻家庭与财富传承》公益讲座创始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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