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生产许可证可以销售商标吗?


内容: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那么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量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那么什么是生产、销售劣药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非法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就自然人而言,只要行为人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故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就可构成。并且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共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实践经验,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侵权商品的价格计算方式在选择上具有递进性。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企业员工是否有罪企业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的员工有没有罪要依据具体的情节而定,但一般情况下是无罪的,由企业的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员承担刑事责任那么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量刑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根据现有的证据材料,我对本案被告人邹某某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没有异议,但我认为,被告人邹某某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敬请法庭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我的辩护意见如下:一、被告人邹某某只有初中文化程度,对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后果认识不足。综上所述,我认为:被告人邹某某在本案中是第一次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生产的数量非常小,并且没有销售行为,被抓归案后认罪态度很好,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那么邹某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辩护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本案由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A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3年9月25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后犯罪嫌疑人A将该批假冒X注册商标的润滑油销售至南京市某有限公司,销售金额为人民币305400元。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A明知其销售的X润滑油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故无法认定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那么南京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数额巨大-成功无罪经典辩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产品,即侵犯了国家对这类产品的监督管理制度。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犯罪目的,一般来说只能是为了谋取经济利益。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认定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那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注册的商标。本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行为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假冒注册商标罪却表现为行为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我们认为,这种情况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是假冒注册商标共同犯罪的一个组成部分,只能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一罪认定,销售这类商品的人实际上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共犯。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并且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共犯。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2、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4、主观方面,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并且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共犯。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商标权的继受取得是什么意思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亦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转让、继承等方式取得他人商标。我国商标法在坚持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还强调在先申请的正当性,防止不正当的抢注行为。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在自愿注册原则下,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使用未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的专用权。不得违反商标法禁止注册或使用某些标志的条款。那么商标权的继受取得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一、如何认定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是指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那么如何认定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即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单位均可构成本罪。即明知是专用间谍器材决意而违反法律规定非法生产、销售的心理态度。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业务员将公司产品销售后,将钱财据为己有并把公司会员资料倒卖给其他同行,造成公司核心资料泄密给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公司起诉后业务员终于面对现实,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合理化解了本纠纷👏👏👏
受害人在用水泵给稻田抽水灌溉过程中,因水泵漏电导致受害人触电死亡;被告认为生产的水泵经检验产品质量合格并提供检验报告作为依据,不应当承担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责任,认为受害人属于意外死亡。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57万余元🙏🙏🙏
挂靠经营会带来哪些风险隐患? 一、合同无效。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挂靠经营拿到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如果对方知晓挂靠经营事实,就可以单方面取消合同,并且不支付任何费用。这样的情况下,挂靠方就会因此拿不到费用,最终无法创造业绩和利润。 二、行政处罚。一般来说,个人或企事业想要开展经营,是需要依据要求获取经营资格的。挂靠营业执照的方式,属于是投机取巧的行为,一般被发现就会面临主管部门的严厉处罚。 三、事故责任。因为挂靠经营,是为了减少人员、资产等方面的支出,所以多、半不具有承接业务的能力。一旦发生事故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因此,挂靠行为从法律上讲是不合法的,同时挂靠经营还会为后续生产经营埋下很多风险隐患。
🚩很多女性在离婚时,都不知道【夫妻共同财产】是怎么回事。 夫妻共同财产=约定的共有财产+法定的共有财产 1.约定的共有财产,就是两口子之间的夫妻财产约定,夫妻财产协议中怎么写的就是怎么回事。 2.法定的共有财产,主要包括了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类、知识产权的收益类、继承或赠与所得、投资收益、养老保险金等。 财产问题往往是离婚时争议最大的,想要争取财产,首先搞清楚出有哪些。
世上最牛B的销售:天天开单,单单成交,不讲价不退货,而且全是陌生客户!!! ———要以交警为榜样!
夫妻共同债务本质上是因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等原因产生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