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所有权

2022-01-07 18: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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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宪法》第10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属性,已经用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为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9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则更进一步明确宅基地归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确立了包括宅基地所有权在内的各种类型土地的所有权,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村民对于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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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 22: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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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宅基地谁出资建房谁享有所有权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农村宅基地谁出资建房谁享有所有权吗?

    内容:而农村居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农村宅基地建房的所有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是统一的,只能为一人所有。农村宅基地建房谁出资,谁所有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宅基地发生纠纷时,宅基地使用权人应该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领取农村宅基地使用申请登记表,然后到镇上开具土地来源证明,之后国土部门会根据村民的申请对宅基地进行实际调查,然后发布公告,公告期满后没有异议的,会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

    任冰峰律师
    2022.04.06198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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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房屋所有权人转为城镇居民会失去宅基地使用权,但其上的房屋因登记并未变更,所以仍属于登记人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农村房屋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农村房屋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

    内容:农村房屋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1、农村房产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那么农村房屋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101035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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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离婚农村房产证名字是父亲的女方有权分割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起诉离婚农村房产证名字是父亲的女方有权分割吗

    内容:一起诉离婚农村房产证名字是父亲的女方有权分割吗如果房屋是男方父亲的房子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诉讼离婚的女方没要要求对房屋进行分割。所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第四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那么起诉离婚农村房产证名字是父亲的女方有权分割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1.3138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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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宪法规定,农村土地所有权除法律规定的属于国家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民法典农村土地所有权确定是否前置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民法典农村土地所有权确定是否前置

    内容:农村土地所有权是归农村经济集体所有的,而村与村之间,就农村土地所有权经常会产生争议的,就土地所有权产生争议的,可以确权确定所有权,那么民法典农村土地所有权确定是不是前置?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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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7323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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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宪法》第10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属性,已经用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为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9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则更进一步明确宅基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确立了包括宅基地所有权在内的各种类型土地的所有权,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村民对于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 宅基地能买卖吗,农村的宅基地可以出售转让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宅基地能买卖吗,农村的宅基地可以出售转让吗

    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禁止买卖,未来,随着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将得到更加完善的保障,三、农村的宅基地可以出售转让吗在中国,农村的宅基地权属归农村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因此,严格来说,农村宅基地是不能进行买卖的,四、非法买卖宅基地的后果尽管农民可以转让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非法的宅基地买卖行为仍然被法律所禁止。

    林艳英律师
    2023.10.10830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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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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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证的户主只能是一个人,但是兄弟可以写在共有人上,此时房屋归两人所有,房屋出售,过户都需要双方到场签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 离婚时婚前农村自建房怎么分割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离婚时婚前农村自建房怎么分割

    内容:在离婚时候夫妻双方可以协议分割房产在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时候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那么离婚时婚前农村自建房怎么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1173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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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房屋过户是有条件的,必须双方户口都在同一个村(镇),且不属于拆迁范围以内的农村房屋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房屋可否继承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房屋可否继承

    内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在父母过世后,部分子女对被继承房屋提出权属异议,或在登记权利人先于父母死亡后,父母对子女房屋权属提出异议,加剧了继承人之间的矛盾。部分子女提出以继承全部房屋为条件承担赡养义务,或以放弃继承为条件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调解方案。在拆迁利益的诱导下,农村房屋的继承分割不再是以是否需要实际居住为标准。那么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房屋可否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11596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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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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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的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农村半路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农村半路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内容:农村夫妻离婚房产的分割问题,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双方协议处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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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093471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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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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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的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我国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性质。农村宅基地归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农村房屋确权后之前的房屋协议是否有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农村房屋确权后之前的房屋协议是否有效

    内容:买卖合同标的物物的权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对标的物主张权利买方不能取得所有权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权。卖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缺陷买方有权拒收。但是如果卖方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已对标的物的缺陷作了声明或买方知道标的物的缺陷而愿意购买则卖方对标的物的缺陷不负责任。那么农村房屋确权后之前的房屋协议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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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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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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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农村土地归村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农村拆迁补偿款的继承规定都有哪些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农村拆迁补偿款的继承规定都有哪些

    内容:农村拆迁补偿款的继承规定都有哪些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宅基地审核表中登记的权利人为宅基地使用权人。关于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房屋权利人已死亡的,拆迁补偿款可按继承关系处理。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给本集体成员享有的,并且按户计算。当一户出现人口减少,宅基地仍是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第二百九十八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那么农村拆迁补偿款的继承规定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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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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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的户主跟房子的归属是否有关系要看情况:其一、如果该房屋是在农村,则农村户主与房产证有关系,一般情况下,农村户主是房产证上的权属登记人。其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农村户主与房产证没有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论农村住房抵押贷款的效力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论农村住房抵押贷款的效力

    内容:首先,农村房屋抵押效力的认定认为农村房屋抵押无效。根据《担保法》对于房屋抵押的规定,以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而农村房屋所占用的是集体土地使用权中的宅基地,是《担保法》明文规定不能抵押的财产之一。同理,用农村房屋抵押,设置他项权利以及抵押权的实现,实际上也仅是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变更,并没有剥夺所有权。那么论农村住房抵押贷款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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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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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转让,但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农村土地划分归谁管理_农村土地归哪个部门管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农村土地划分归谁管理_农村土地归哪个部门管

    内容: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农村土地归哪个部门管农村土地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国务院环保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环保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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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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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定农村宅基地权归属方法是去乡镇一级的政府要求确权,由乡镇政府对双方争议的土地的使用权进行确切认定;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农村房屋抵押的效力是怎样的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农村房屋抵押的效力是怎样的

    内容:根据《担保法》关于住房抵押的规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屋占用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同时抵押。而农村房屋所占用的是集体土地使用权中的宅基地,是《担保法》明文规定不能抵押的财产之一。村民转让房屋所有权,也将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同理,用农村房屋抵押,设置他项权利以及抵押权的实现,实际上也仅是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变更,并没有剥夺所有权。可见,我国今后的法律发展方向倾向于确定农村房屋抵押的合法效力。从另一方面来看,城镇房屋特别是商品房所占用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其性质,具有不同的使用年限。那么农村房屋抵押的效力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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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房产所有权怎么认定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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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农村房产所有权怎么认定

    内容:农村房产所有权怎么认定对于已经确权的房屋房屋所有权属于权属登记证书上记载的人这是没有异议的。对于没有确权的房屋1、如果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则可以认定对房屋享有所有权2、持有出资建房的相关证明可以认定对房屋享有所有权3、通过买卖取得的房屋能够提供相关的买卖协议可以认定对房屋享有所有权4、通过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的房屋能够提供赠与或者继承的有关材料可以认定对房屋享有所有权。那么农村房产所有权怎么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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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用自己家农村宅基地贷款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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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怎样用自己家农村宅基地贷款

    内容:需要什么手续才可以用农村宅基地贷款?第六条贷款人应当统筹考虑借款人信用状况、借款需求与偿还能力、用于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价值等因素,合理自主确定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抵押率和实际贷款额度。第八条 贷款人应综合考虑借款人的年龄、贷款金额、贷款用途、还款能力和用于抵押的农民住房及宅基地状况等因素合理自主确定贷款期限。第九条 借贷双方可采取委托第三方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贷款人自评估或者双方协商等方式,公平、公正、客观地确定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价值。在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之外不得另外或变相增加其它借款费用。那么怎样用自己家农村宅基地贷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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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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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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