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2022-01-10 09: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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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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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的适用范围:

    纳税人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实行核定征收。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3、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4、 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但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5、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6、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房地产计税收入×核定征收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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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2024-07-26 21:10:13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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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 工程款增值税(工程款增值税发票图片)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工程款增值税(工程款增值税发票图片)

    内容:法律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条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ldquo,(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9%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工程款需要交多少的税2000万工程款税率为10%,应 缴纳增值税 税金也就是价税合计除以(1+10%)再乘以10%,即20000000/(1+10%)*10%=1818182元,地税附加为增值税税金*12%或者10%(某些区县城建税为5%)即1818182*0.12=218182元。

    林艳英律师
    2023.03.07491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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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因此不需要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 二手房土地增值税究竟交多少怎么交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二手房土地增值税究竟交多少怎么交

    内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于个人转让二手房环节,地税局一直在征收土地增值税。本次出台的《通知》,只是在征收办法上做出了相应调整,而并非对个人转让二手房新增了一个税种。既然所有首次上市交易的已购公房为普通住房,那么,根据此次土地增值税的政策规定:“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所以,已购公房是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那么二手房土地增值税究竟交多少怎么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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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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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计算个人转让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的方法是:增值额×适用税率=(收入-税法允许扣除项目)×适用税率。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向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法律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三条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第四条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 土地储备制度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违反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土地储备制度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违反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

    内容:而在土地储备征地拆迁中,地方政府的土地储备机构根本就没有具体的可以建设的项目,因此也不存在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就不可能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但是由于政府的干预,地方拆迁管理部门就直接把拆迁许可证颁发给了土地储备中心,或者是土地储备机构绕开《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通常采取强制拆迁手段来获取土地。那么土地储备制度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违反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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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2912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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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管理法适用于老宅基地吗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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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土地管理法适用于老宅基地吗

    内容:宅基地是农村集体土地之一,宅基地用于村民兴建房屋的,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才能兴建房屋。而村民只是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所有权仍然归农村集体,那么土地管理法适不适用于老宅基地?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邢颖律师
    2021.11.04442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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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耕地包括: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菜地。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用途。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 舟山市锦明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不服舟山市土地管理局土地行政处罚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舟山市锦明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不服舟山市土地管理局土地行政处罚

    内容:上诉人舟山市锦明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舟山市土地管理局土地行政处罚一案,不服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舟山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舟山市锦明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曙明及委托代理人贺浩忠,被上诉人舟山市土地管理局的委托代理人张斌、张晖到庭参加诉讼。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锦明公司先期与海山集团协议联合开发土地并办理了有关审批手续,并无不当。那么舟山市锦明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不服舟山市土地管理局土地行政处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1.12.15496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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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的适用范围:纳税人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实行核定征收。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2、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3、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4、 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但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5、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6、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条 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应纳税额=房地产计税收入×核定征收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 北京出台首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北京出台首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内容:(北京) 《办法》第二条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国家建设征用集体土地或者因农村建设占用集体土地拆迁房屋,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基于这种共性,《办法》将国家建设征地拆迁房屋和农村建设占地拆迁房屋一并纳入调整范围。2003年8月1日前宅基地上已建成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但确由被拆迁人长期自住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申请,由区、县国土房管局裁决。那么北京出台首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1.12.28510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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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方法是:增值额×适用税率=(收入-税法允许扣除项目)×适用税率。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向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法律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三条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第四条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

    内容:第一条为规范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的招标、拍卖活动。自治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监督管理工作。那么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1.12.151024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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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管理法》中的法律责任包括非法进行土地交易的法律责任;非法占用土地的法律责任;非法征收、使用土地的法律责任;非法发包、承包土地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从事土地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条件是什么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从事土地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我国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土地管理部门包括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而土地管理监督检查工作,需要由具有相应条件的人员实施,那么从事土地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有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王熙律师
    2021.11.0398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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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省商丘市古宋兽药厂诉商丘市睢阳土地管理局侵权纠纷案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河南省商丘市古宋兽药厂诉商丘市睢阳土地管理局侵权纠纷案

    内容:上诉人河南省商丘市古宋兽药厂因与被上诉人商丘市睢阳区土地管理局侵权纠纷一案,不服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商民二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古宋药厂的委托代理人张炳玉、程宝山,土管局的委托代理人孟胜利、陈玉霞均到庭参加诉讼。为此,古宋兽药厂原法定代表人张炳玉两次到土管局进行吵骂,土管局于1998年1月23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古宋药厂偿付厂房租赁费91200元及利息,按时交纳水电费,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那么河南省商丘市古宋兽药厂诉商丘市睢阳土地管理局侵权纠纷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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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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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个人转让住房的行为一般免征土地增值税。个人转让非普通住宅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个人转让应征税的非普通住宅,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按转让收入的1.5%计征土地增值税。法律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 农村土地划分归谁管理_农村土地归哪个部门管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农村土地划分归谁管理_农村土地归哪个部门管

    内容: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农村土地归哪个部门管农村土地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国务院环保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环保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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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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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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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土地是指由国家享有土地所有权的那一部分土地。国家是国有土地唯一和统一的所有者。唯一性和统一性是我国一切国家财产所有权主体的基本法律特征。国家所有土地主体的唯一性决定了除了国家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成为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国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和个人使用,但无论是何种性质的使用,都不能改变国有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国家所有土地主体的统一性,要求只有国家才能行使国家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单位非经国家授权或批准,不能行使国家土地所有权中的任何权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 议土地管理法修改之征地改革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议土地管理法修改之征地改革

    内容: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在十届人大期间就已经被列入“一类立法”,目前正是国家立法的热点。据报道,土地管理法修改草案 对征地制度进行了有限改革,对征地的范围、程序、补偿和救济等作了新规定。因此,土地征收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二者事实上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那么议土地管理法修改之征地改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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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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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法律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三条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第四条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 上海虹城房地产有限公司诉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土地使用权出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上海虹城房地产有限公司诉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土地使用权出

    内容:法公布第59号上诉人上海虹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为与被上诉人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沪高民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1993年2月24日,信托公司、新城公司与开发公司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投资组成合资企业虹城公司,上述A地块土地使用权即转为虹城公司。同日,虹城公司与上海房地局签订《A地块出让合同备忘录》载明:双方同意将A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延长至2043年10月8日止,与B地块土地使用权期限相同。那么上海虹城房地产有限公司诉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土地使用权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1.12.15705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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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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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发票的开票人在通常情况下不可以是管理员。增值税发票的开票人是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纳税人,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 房地产的继承要交土地增值税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房地产的继承要交土地增值税吗

    内容:房地产的继承要交土地增值税吗《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继承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房地产的继承不交土地增值税。(二)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那么房地产的继承要交土地增值税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1.31140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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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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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交土地增值税应当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行清算,多退少补。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各地根据不同房产类型确定适当的预征率。法律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三条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第七条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 中国建设机械秦皇岛公司不服秦皇岛市土地规划管理局土地使用权处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中国建设机械秦皇岛公司不服秦皇岛市土地规划管理局土地使用权处

    内容:上诉人中国建设机械秦皇岛公司因秦皇岛市土地规划管理局土地使用权处理决定一案,不服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秦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1994年10月5日,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向秦皇岛市文化局和中国建设机械秦皇岛公司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那么中国建设机械秦皇岛公司不服秦皇岛市土地规划管理局土地使用权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1.12.15331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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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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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赠与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继承赠与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内容: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则不予征税。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将房产、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那么继承赠与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1.31969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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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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