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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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能要求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能要求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吗
内容:所以,为了充分地、最大化地保障债权人的权利,在债权人进行代位权诉讼确认次债务人就债务数额向债权人负有清偿责任的同时,应确定债务人对该债款数额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这包括债权人提起代位权的主张数额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款额,同时也不能超过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款额。代位权制度的设立,也就设定了与债务人负有连带关系的次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债务责任,这实质上是一种连带责任,以此保证担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所以,在代位诉讼中,债务人对代位要诉讼确认数额应负连带清偿责任。那么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能要求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07408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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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担保人是债务人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连带担保人是债务人吗
内容:连带担保人是债务人吗债务人是指向债权人借款的人,而连带担保人是指为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所以连带担保人并不是债务人。第七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那么连带担保人是债务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0718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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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抵押财产折价后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删了 一般情况下只要不是当事人特意在合同里面约定连带责任,抵押人不承担连带责任赔偿。抵押人,是指为担保自己或他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人。抵押人可以为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以外的第三人。在抵押担保中,抵押人的确定应当以抵押合同为标准,抵押合同中与债权人相对应的一方当事人就是抵押人。债务人是直接负担合同义务的人,抵押人是担保人的一种,是以自己的财产向债权人担保债务人按期履行合同的,所以,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外的人。抵押人只在抵押物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并且抵押人只能向债务人追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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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能否要求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能否要求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内容: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能否要求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李某于2005年10月5日借款35000元给胡某,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期限届满后,胡某未按约定还款。2007年4月李某向法院提起代位权之诉,要求王某向其履行偿付义务,同时李某担心王某不一定有清偿能力,要求胡某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李某无权要求胡某承担连带责任,应驳回李某要求胡某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所以,为了充分地、最大化地保障债权人的权利,在债权人进行代位权诉讼确认次债务人就债务数额向债权人负有清偿责任的同时,应确定债务人对该债款数额负有连带清偿责任。那么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能否要求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07154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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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担保人能否诉债务人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连带责任担保人能否诉债务人
内容: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那么连带责任担保人能否诉债务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07744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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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与债务人是否连带责任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担保人与债务人是否连带责任
内容:如果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那么担保人与债务人是否连带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07384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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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连带债务人和共同债务人最大的区别是对债务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共同债务人一般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而连带债务人只对保证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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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连带共同债务人,应该承担哪些债务责任!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连带共同债务人,应该承担哪些债务责任!
内容:也就是说,债权人可同时或先后要求连带债务人全体或部分或一人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被请求之债务人不得以超出自己应付份额为由,提出抗辩。连带债务人在外部关系上即各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中按连带责任处理,而在内部关系上,即各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上则一般依按份责任处理。即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自愿约定而确定连带责任的承担。比如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那么债务人连带共同债务人,应该承担哪些债务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09438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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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保证主债务人未清偿担保人是否需要清偿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连带保证主债务人未清偿担保人是否需要清偿
内容: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连带保证主债务人未清偿担保人是否需要清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07382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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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对代位权诉讼确认数额应负连带责任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对代位权诉讼确认数额应负连带责任吗
内容:债务人对代位权诉讼确认数额应负连带责任吗债务人对代位权诉讼确认数额应负连带责任。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代位权诉讼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依照规定,债权人行使其代位权,应当通过法院予以主张,也即应当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这就是所谓的代位权诉讼。简而言之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追索权时,债权人直接起诉债务人的债务人,并要求其还债的一种诉讼活动。那么债务人对代位权诉讼确认数额应负连带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0775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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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子女对父母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的,父母的债务由父母的财产负责偿还。如果父母死亡后,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以继承遗产为限承担债务,但这种责任不是连带责任。法律上,父母与子女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民事主体,两人不因血缘和亲属关系的存在而混同。双方都有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的权利,并且独立承担民事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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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起诉债务人时,可以连带其配偶一起起诉吗?
陈宗琼律师
债务纠纷起诉债务人时,可以连带其配偶一起起诉吗?
内容:债务纠纷也是一样,很多时候大都是希望直接起诉债务人,通过法院判决来维护自己权益。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肠碃斑度职道办权暴护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起诉债务人时,将其配偶列为被告由法院判决共同承担偿还责任,有利于判决的执行,便于债权的顺利实现,可以防止债务人借离婚之名行逃脱债务之实。起诉债务人,将其配偶一起起诉,不但可以使债务有更大的保障,也可以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假离婚等钻空子的方法去逃避债务。那么债务纠纷起诉债务人时,可以连带其配偶一起起诉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09620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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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能认定连带担保人为债务人。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责任的既有债务人,又有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也可以请求担保人担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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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担保法院可以直接追加债务人为被执行人和执行其财产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连带担保法院可以直接追加债务人为被执行人和执行其财产吗
内容:连带担保法院可以直接追加债务人为被执行人和执行其财产吗不能直接追加债务人为被执行人和执行其财产。第一百零七条先予执行条件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那么连带担保法院可以直接追加债务人为被执行人和执行其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08169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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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抵押财产折价后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删了 一般情况下只要不是当事人特意在合同里面约定连带责任,抵押人不承担连带责任赔偿。抵押人,是指为担保自己或他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人。抵押人可以为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以外的第三人。在抵押担保中,抵押人的确定应当以抵押合同为标准,抵押合同中与债权人相对应的一方当事人就是抵押人。债务人是直接负担合同义务的人,抵押人是担保人的一种,是以自己的财产向债权人担保债务人按期履行合同的,所以,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外的人。抵押人只在抵押物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并且抵押人只能向债务人追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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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人之求偿权是什么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连带债务人之求偿权是什么
内容:连带债务人之求偿权是什么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在对于债权人的关系上,连带债务人各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因此,连带债务人之一即使是对债权人进行了全部清偿,也不过是清偿自己的债务而已。可是在对于其他债务人的内部关系上,则各有负担部分。传统民法认为,当清偿超过了自己的负担部分而使全体共同免责时,可请求其他债务人各按其负担部分而共同分担。这就是连带债务中的求偿关系。那么连带债务人之求偿权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07133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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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人诉讼时效中断主债务人怎么处理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连带责任保证人诉讼时效中断主债务人怎么处理
内容: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那么连带责任保证人诉讼时效中断主债务人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10461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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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进入了破产程序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其他债务人履行债务,连带债务为债务人在两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的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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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人可否直接申请执行追偿债务人?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连带责任保证人可否直接申请执行追偿债务人?
内容:因为该判决已经明确胡某可以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邱某追偿,故胡某不需另行起诉,可以直接立案申请执行。连带责任保证人可否直接申请执行追偿债务人就司法解释的立法精神来看,为了减少诉累,判决书中已确定追偿权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直接向债务人追偿,而不需要再行起诉。法院作出判决,由被执行人邱某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李某加工费20275元;被执行人胡某对被执行人邱某所欠货款承担连带付款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被执行人邱某追偿。因此,连带责任保证人胡某在清偿债务后可以就判决书中确定享有的追偿权向债务人邱某申请强制执行。那么连带责任保证人可否直接申请执行追偿债务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08773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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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连带债务人和共同债务人最大的区别是对债务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共同债务人一般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而连带债务人只对保证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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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中免除某一债务人的债务,连带债务中免除某一债务人的债务怎么处理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连带债务中免除某一债务人的债务,连带债务中免除某一债务人的债务怎么处理
内容:二、免除某一债务人的债务的法律分析在连带债务中,债权人有权选择向其中一个或多个债务人追偿,但有时,出于某种原因,债权人可能会选择免除某一债务人的债务,因此,债权人与某一债务人达成免除其债务的协议是合法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尽管甲已经与丙达成协议免除了乙的债务,但该协议不能对抗其他债务人,但是,债权人能否免除某一债务人的债务呢,在处理连带债务中免除某一债务人的债务时,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意见。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3.11.16260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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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判决执行中是否可以单独放弃主债务人债务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连带判决执行中是否可以单独放弃主债务人债务
内容:连带判决执行中是否可以单独放弃主债务人债务柒某与刘某是装卸工,2010年7月张某驾大货车装运水泥至南昌,找到柒某与刘某卸货,谈好价格后,柒某与刘某爬上车厢,在前往工地过程中,大货车侧翻,致使柒某与刘某窒息而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第一种意见认为,申请人放弃对张某余款的执行,由于张某是主债务人,意味着放弃全案的执行。根据该条规定之法理,因张某是主债务人,汽运公司只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申请人放弃了对张某债务的执行,应当视为张某债务的放弃,则汽运公司在其放弃的范围内部承担连带责任。那么连带判决执行中是否可以单独放弃主债务人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08580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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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长期怠于核查更正债务人信用记录,以致债务人无法办理信用卡,贷款,金融机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可起诉法院要求金融机构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35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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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确定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执行过程中债务人去世,如何让债务人的继承人还款? 是申请变更执行人?还是再诉一个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143评论 -
【成功案例】合作方拖欠运输费,中间人有连带支付责任吗?邢先生对如何要回运输费心急如焚,穷尽了自己所有的办法依然没有要回运输费!直到遇到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他的难题才得到了解决!天用专案组通过案件详细分析,认为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是解决邢先生要账难题的最佳解决方案,于是整理证据资料启动立案工作。 面对庭审中王某与宋某的各种狡辩,天用律师拿出微信记录、资金转账记录、录音等全面的证据,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法院判决王某全额支付邢先生的运费,并且支付逾期利息!杨一凡 43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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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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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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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元甲交通律师 321评论 -
重要的事!特邀专家老师亲临讲座现场,分析案情并现场给出分析报告!工程欠款别拖延,时间是债务人的保护伞!周五8月25日下午2点,建工实战专家团队现场教你要账!王熙 716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