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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人之求偿权是什么

陈宗琼律师2022.02.07147人阅读
导读:

连带债务人之求偿权是什么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在对于债权人的关系上,连带债务人各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因此,连带债务人之一即使是对债权人进行了全部清偿,也不过是清偿自己的债务而已。可是在对于其他债务人的内部关系上,则各有负担部分。传统民法认为,当清偿超过了自己的负担部分而使全体共同免责时,可请求其他债务人各按其负担部分而共同分担。这就是连带债务中的求偿关系。那么连带债务人之求偿权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连带债务人之求偿权是什么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在对于债权人的关系上,连带债务人各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因此,连带债务人之一即使是对债权人进行了全部清偿,也不过是清偿自己的债务而已。可是在对于其他债务人的内部关系上,则各有负担部分。传统民法认为,当清偿超过了自己的负担部分而使全体共同免责时,可请求其他债务人各按其负担部分而共同分担。这就是连带债务中的求偿关系。关于连带债务人之求偿权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连带债务人之求偿权是什么

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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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债务人和共同债务人最大的区别是对债务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共同债务人一般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而连带债务人只对保证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 什么是连带担保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什么是连带担保

    内容:什么是连带担保()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而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较轻。那么什么是连带担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10169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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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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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求偿权也称代位追偿权,是指财产保险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可以取得在其赔付保险金的限度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人享有追偿的权利。在财产保险中,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该项损失应当由第三人负赔偿责任时,投保人既可以要求该第三人即责任人赔偿,也可以要求保险人赔偿,如果投保人选择了后者,保险人承担了保险金赔付责任,便取得了对责任人的追偿权利。代位求偿权的设立是因为当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而引起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一方面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取得对保险人的保险赔偿请求权,另一方面又作为第三人行为的受害者而取得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为避免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的发生,分别从保险人及第三人获得赔偿,取得超出实际损失的不当利益,并因此增加道德风险所以被保险人若行使保险赔偿请求权就必须将其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让渡给保险人代位行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 连带债务人之求偿权是什么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连带债务人之求偿权是什么

    内容:连带债务人之求偿权是什么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在对于债权人的关系上,连带债务人各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因此,连带债务人之一即使是对债权人进行了全部清偿,也不过是清偿自己的债务而已。可是在对于其他债务人的内部关系上,则各有负担部分。传统民法认为,当清偿超过了自己的负担部分而使全体共同免责时,可请求其他债务人各按其负担部分而共同分担。这就是连带债务中的求偿关系。那么连带债务人之求偿权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7147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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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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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认定连带担保人为债务人。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责任的既有债务人,又有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也可以请求担保人担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 合同履行中的代位求偿权是怎样的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合同履行中的代位求偿权是怎样的

    内容:代位求偿权未取得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和得失。合同必须由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亲自履行而实现,《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因此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债权。对于未成立的合同债权和自然债权,债权人是不能行使代位权的,对债务人其他权利,如果不涉及第三人,则也不能由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以说,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的损害,是一种间接的损害。那么合同履行中的代位求偿权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9891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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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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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进入了破产程序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其他债务人履行债务,连带债务为债务人在两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的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 债权人代位求偿权是什么意思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债权人代位求偿权是什么意思

    内容:债权人代位求偿权是什么意思债权人的代位求偿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通过上文的详细介绍,我们知道,只有当债务人怠于履行届期债务并无力清偿时,债权人才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向次债务人行使代为求偿权。那么债权人代位求偿权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7222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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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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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财产折价后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删了 一般情况下只要不是当事人特意在合同里面约定连带责任,抵押人不承担连带责任赔偿。抵押人,是指为担保自己或他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人。抵押人可以为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以外的第三人。在抵押担保中,抵押人的确定应当以抵押合同为标准,抵押合同中与债权人相对应的一方当事人就是抵押人。债务人是直接负担合同义务的人,抵押人是担保人的一种,是以自己的财产向债权人担保债务人按期履行合同的,所以,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外的人。抵押人只在抵押物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并且抵押人只能向债务人追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代位权和代位求偿权是同一权利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代位权和代位求偿权是同一权利吗

    内容:代位求偿权,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实际是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那么代位权和代位求偿权是同一权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7984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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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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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连带共同债务人,应该承担哪些债务责任!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债务人连带共同债务人,应该承担哪些债务责任!

    内容:也就是说,债权人可同时或先后要求连带债务人全体或部分或一人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被请求之债务人不得以超出自己应付份额为由,提出抗辩。连带债务人在外部关系上即各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中按连带责任处理,而在内部关系上,即各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上则一般依按份责任处理。即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自愿约定而确定连带责任的承担。比如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那么债务人连带共同债务人,应该承担哪些债务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9457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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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财产折价后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删了 一般情况下只要不是当事人特意在合同里面约定连带责任,抵押人不承担连带责任赔偿。抵押人,是指为担保自己或他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人。抵押人可以为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以外的第三人。在抵押担保中,抵押人的确定应当以抵押合同为标准,抵押合同中与债权人相对应的一方当事人就是抵押人。债务人是直接负担合同义务的人,抵押人是担保人的一种,是以自己的财产向债权人担保债务人按期履行合同的,所以,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外的人。抵押人只在抵押物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并且抵押人只能向债务人追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反担保就是连带责任吗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反担保就是连带责任吗

    内容: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四)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

    龙珊律师
    2022.03.25856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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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人行使求偿权是要注意什么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保证人行使求偿权是要注意什么

    内容:所以,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而债权人又未申报破产债权时,法律特许保证人事前行使求偿权,以其承担的保证债务额申报债权,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未受保证人委托而为保证人的,不享有求偿权的事前行使的权利。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可预先行使追偿权。那么保证人行使求偿权是要注意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10650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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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求偿权也称代位追偿权,是指财产保险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可以取得在其赔付保险金的限度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人享有追偿的权利。在财产保险中,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该项损失应当由第三人负赔偿责任时,投保人既可以要求该第三人即责任人赔偿,也可以要求保险人赔偿,如果投保人选择了后者,保险人承担了保险金赔付责任,便取得了对责任人的追偿权利。代位求偿权的设立是因为当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而引起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一方面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取得对保险人的保险赔偿请求权,另一方面又作为第三人行为的受害者而取得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为避免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的发生,分别从保险人及第三人获得赔偿,取得超出实际损失的不当利益,并因此增加道德风险所以被保险人若行使保险赔偿请求权就必须将其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让渡给保险人代位行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怎样实现的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怎样实现的

    内容: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人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向责任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这种权利存在于财产保险中,代位求偿制度不适用于人身保险。该学说认为代位求偿权实质上是保险人对第三人债权的法定受让,无须被保险人的让与意思表示,也勿须债务人的同意。保险法上未明确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以保险人名义还是被保险人名义,以往对此存有争议。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制度设计,虽具有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的目的,但同样也不允许保险人借此获得额外利益,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因此,代位求偿权的金额以给付的保险金额为限,该金额低于第三者造成的损失的,保险人也仅能在此金额范围内行使代位求偿权。那么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怎样实现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9156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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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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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的连带债务人的份额确定及追偿权是什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民法典的连带债务人的份额确定及追偿权是什么

    内容: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那么民法典的连带债务人的份额确定及追偿权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1.30335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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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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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债务人和共同债务人最大的区别是对债务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共同债务人一般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而连带债务人只对保证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 债务纠纷起诉债务人时,可以连带其配偶一起起诉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债务纠纷起诉债务人时,可以连带其配偶一起起诉吗?

    内容:债务纠纷也是一样,很多时候大都是希望直接起诉债务人,通过法院判决来维护自己权益。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肠碃斑度职道办权暴护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起诉债务人时,将其配偶列为被告由法院判决共同承担偿还责任,有利于判决的执行,便于债权的顺利实现,可以防止债务人借离婚之名行逃脱债务之实。起诉债务人,将其配偶一起起诉,不但可以使债务有更大的保障,也可以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假离婚等钻空子的方法去逃避债务。那么债务纠纷起诉债务人时,可以连带其配偶一起起诉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9634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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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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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债务中免除某一债务人的债务,连带债务中免除某一债务人的债务怎么处理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连带债务中免除某一债务人的债务,连带债务中免除某一债务人的债务怎么处理

    内容:二、免除某一债务人的债务的法律分析在连带债务中,债权人有权选择向其中一个或多个债务人追偿,但有时,出于某种原因,债权人可能会选择免除某一债务人的债务,因此,债权人与某一债务人达成免除其债务的协议是合法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尽管甲已经与丙达成协议免除了乙的债务,但该协议不能对抗其他债务人,但是,债权人能否免除某一债务人的债务呢,在处理连带债务中免除某一债务人的债务时,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意见。

    冯清琴律师
    2023.11.16268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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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女对父母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的,父母的债务由父母的财产负责偿还。如果父母死亡后,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以继承遗产为限承担债务,但这种责任不是连带责任。法律上,父母与子女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民事主体,两人不因血缘和亲属关系的存在而混同。双方都有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的权利,并且独立承担民事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连带责任保证人诉讼时效中断主债务人怎么处理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连带责任保证人诉讼时效中断主债务人怎么处理

    内容: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那么连带责任保证人诉讼时效中断主债务人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10476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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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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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个债务人是连带责任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两个债务人是连带责任吗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连带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而一般保证人与主债务人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享有求偿权。那么两个债务人是连带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1.30232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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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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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和清偿后的求偿权是什么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和清偿后的求偿权是什么

    内容:同样,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换言之,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各自的个人财产为担保。根据这一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原则是:1、共同偿还的原则;2、协议偿还的原则;3、判决偿还的原则。(二)共同债务清偿后的求偿夫妻共同债务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在夫妻内部则是按份承担。另一方不得以共同债务已清偿为由拒绝一方的请求。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和清偿后的求偿权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9540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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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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