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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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典》规定形式要件瑕疵的遗嘱是无效的。公民订立遗嘱可以采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的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遗嘱是所有遗嘱形式中效力最高的,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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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属于任何形式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属于任何形式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内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属于任何形式的证据种类有哪些(一)刑事证据的种类证据种类,又称证据资料或者证据来源,是指表现证据事实内容的各种外部形式,它反映了证据事实是以何种表现形式进入诉讼过程的。(二)《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鉴定结论1、鉴定结论的概念鉴定结论是指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鉴定后所作出的结论。那么《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属于任何形式的证据种类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04474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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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认可借条形式否认借款事实债权人应如何举证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认可借条形式否认借款事实债权人应如何举证
内容:债务人认可借条形式否认借款事实债权人应如何举证可以搜集转账借钱的交易记录等信息。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那么债务人认可借条形式否认借款事实债权人应如何举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08593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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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方出轨的证据形式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法院认定方出轨的证据形式
内容:法院认定方出轨的证据形式当事人自认的曾经发生过出轨过错行为的保证书、悔过书、道歉信等书面证据直接证明夫妻方与其他异性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的照片、视频资料、开房记录实名认证能够查证属实的电话记录、QQ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相关内容等。女性在损害事实发生时要及时留存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在立法上有的国家明文规定配偶方的死亡引起婚姻关系的终止。但个别国家规定自生存方再婚之日起其原有婚姻关系始告消灭。这是鉴于人身关系的特殊性质所决定的。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原夫妻关系自行恢复。那么法院认定方出轨的证据形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08691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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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建设工程转包的表现形式: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分包名义转包给他人。认定: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将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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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如何认定以离婚形式逃避债务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如何认定以离婚形式逃避债务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民法典中如何认定以离婚形式逃避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1.30101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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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交易包括哪几种形式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房地产交易包括哪几种形式
内容:最后,报房管部门审核后用于办理产权证。这就是“房产权与地产权一同交易规则”。在房地产交易中只有遵循这一规则,才能保障交易的安全、公平。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实施该制度的意义在于:进行房地产交易要依法缴纳各种税费,要求当事人如实申报成交价格,便于以此作为计算税费的依据。那么房地产交易包括哪几种形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1.12.2682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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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装车辆后进行交易能否认定为欺诈?(上)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改装车辆后进行交易能否认定为欺诈?(上)
内容:2002年9月3日,李某与本案被告刘某签订汽车买卖协议一份,约定将上述改装过的五十铃货车卖给刘某,价款62000元,交车时付款50000元,余款12000元待刘某过户后一次性付清。后李某向刘某索要欠款未果,引起诉讼。诉讼中,刘某提出反诉,要求将车辆价款变更为30000元,但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反诉费用。一审判决后,被告刘某不服,提出上诉。南通中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刘某买卖改装车的行为,并未违反国家禁止性法律规定。那么改装车辆后进行交易能否认定为欺诈?(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1.12.24576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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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白合同的效力认定是什么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黑白合同的效力认定是什么
内容:一般来说,订立黑白合同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偷逃税费。当事人以逃避税收为由请求确认合同全部无效的,不予支持。相反,黑合同中真实的价格条款,才是确定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目前我国立法中并无“黑白合同”这一术语,它只是对一种社会现象的概括,其实质是一种交易行为。建设工程领域中“黑白合同”的出现是合同双方经济搏弈的结果,也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建筑市场逐步走向完善的必经之路,有其深刻的形成原因及复杂的表现形式。“黑白合同”通常出现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就同一房屋买卖签订的数份不同价格的合同。那么黑白合同的效力认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1.12.27123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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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以交易形式构成的受贿主要包括:在经济往来中,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物品;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销售物品;或者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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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债务人怠于形式债权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如何认定债务人怠于形式债权
内容:如何认定债务人怠于形式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这表明法律上确认债务人只有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才不构成怠于行使。其次债务人已陷入迟延。履行期是否届满应依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关于履行期限的约定来确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这是构成代位权的实质性条件。当然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有无故意、过失或其他原因对代位权的行使并不产生影响。那么如何认定债务人怠于形式债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1.25537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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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金拆借的形式有哪些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企业资金拆借的形式有哪些
内容:一.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虽然商业银行将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会增加交易成本,但由于企业有权决定借款人和利率,所以对企业来说拥有较大的利润空间,在企业间借贷受到限制的情况下,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选择。此种方式在适用时要注意不要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一旦违反上述规定,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非法集资或非法向公众发放贷款,情节严重的,有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通过形式上的买卖合同,实现企业之间借贷的目的。那么企业资金拆借的形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07377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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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阴阳合同后果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二手房交易阴阳合同后果
内容:2 、“避税”合同、阴阳合同无效之后果。3 、“避税”合同、阴阳合同无效,中介公司应当承担责任。然而,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不仅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实践中,鉴于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税收管理规定,有关部门查实后,如果属于一般偷税行为,行政机关有权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可能构成犯罪。5、对于双方仍想交易但过户时一方主张以真实价过户,另一方拒绝的,会调解,调解不成则认定合同不成立。那么二手房交易阴阳合同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1.05317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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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听描述应当是停车时被撞,应当有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依据事故责任进行赔偿比例划分,达成了对方付款买您的车的协议。现在拒不履行,可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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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
陈宗琼律师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
内容: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房屋买卖合同属民事买卖合同的范畴,其性质为民事法律行为,认定效力的目的在于解决是否受法律保护的问题,其社会效益是维护交易的安全和信誉。目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的根据主要是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私房管理条例》和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根据《条例》第6条第(二)项规定,购买房屋办理过户登记时,“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契证”。要求书面形式的要件关键是要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而非实践性合同。其二、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实质法律依据问题,亦即一项合法、有效房屋买卖民事法律行为成立须同时具备的条件。那么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1.06886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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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的内容,方式及组织形式有哪些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产权交易的内容,方式及组织形式有哪些
内容:产权交易的内容,方式及组织形式有哪些产权交易是企业财产所有者以产权为商品而进行的一种市场经营活动。按交易方式分,有五种形式:购买式、承担债务式、吸收入股式、控股式、承担安排全部职工等其它条件式。按交易主体之间的组织形式分,有六种形式:兼并、承包、租赁、拍卖、股份转让、资产转让。产权拍卖是产权拥有者和需要者双方通过竞买方式,使产权从拥有者向出价最高的需要者转移的一种产权转让形式。股份转让,是股东根据自身利益和预期心理决定对持有股份转让与否的权利。有偿转让是指资产拥有者与需求者之间按照等价的原则用资产的实物价值与货币价值进行交换的一种方式。那么产权交易的内容,方式及组织形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06751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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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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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的分类有哪些形式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产权交易的分类有哪些形式
内容:产权交易的分类有哪些形式有五种形式:购买式、承担债务式、吸收入股式、控股式、承担安排全部职工等其它条件式。租赁是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租金,以取得在一定时间内对另一方资产的使用权,租赁又分为副资性租赁、服务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三大类。产权拍卖是产权拥有者和需要者双方通过竞买方式,使产权从拥有者向出价最高的需要者转移的一种产权转让形式。股份转让,是股东根据自身利益和预期心理决定对持有股份转让与否的权利。资产转让是指实物资产所有者与需求者之间的一种有偿交换关系。那么产权交易的分类有哪些形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06110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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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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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买卖合同无书面怎么认定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买卖合同无书面怎么认定
内容:民法典中买卖合同无书面怎么认定买卖交易没人签订书面合同的如果只是作出口头承诺取证是比较困难的当事人可以通过收集转账记录、录音等证据进行举证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证据种类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那么民法典中买卖合同无书面怎么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10109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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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形式下的夫妇共有债务确定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一方形式下的夫妇共有债务确定
内容:《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具体内容为: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所以,夫妻共同债务的除外情形在现实生活中很少,导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在司法实践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不为夫妻共同生活所生的夫妻个人债务仍然由一方负责偿还。文义解释的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合法权利,维护交易安全,防止可能出现的夫妻双方串通虚构事实,制造个人债务,让另一方逃废债务,使债权人权利落空。那么一方形式下的夫妇共有债务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1.24546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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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男方在情人节给第三人转账520,5.2,1314,在其他时期买女性内裤,女士化妆品。我们主张男方出轨,男方否认,法院认定男方存在婚内过错,赔偿女方2万元精神损失费。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 21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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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因交通事故死亡,交警队认定为同等责任,王女士家属对事故责任不认可,委托了元甲律所,元甲律所接受委托后查看了事发路段监控录像,对案件进行了充分的准备,最终不仅为王女士家属争取到60%的赔偿比例,而且争取了王女士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长子20年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117万余元的赔偿款,家属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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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因交通事故死亡,交警队认定为同等责任,王女士家属对事故责任不认可,委托了元甲律所,元甲律所接受委托后查看了事发路段监控录像,对案件进行了充分的准备,最终不仅为王女士家属争取到60%的赔偿比例,而且争取了王女士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长子20年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117万余元的赔偿款,家属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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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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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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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元甲交通律师 770评论 -
🚩遗嘱效力有待提高。 统计样本中30%的遗嘱因有瑕疵或重大缺陷而部分无效乃至全部无效,其中部分无效的占14%,全部无效的占16%。 遗嘱无效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被继承人立遗嘱能力、遗嘱内容、遗嘱形式。如被继承人被认定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占17%; ☘?无权处分其他人(主要是被继承人配偶)的财产而导致遗嘱部分无效的占39%; ☘?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占18%; ☘?遗嘱意思不明的占18%; ☘?见证人存在利害关系占3%。 在无效的遗嘱中,人们习惯采用的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分别占39%和41%,口头遗嘱占11%,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的遗嘱中公证遗嘱占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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