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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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瑕疵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有哪些责任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出资瑕疵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有哪些责任
内容:出资瑕疵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有哪些责任实践中,我们经常把出资瑕疵按是否引起法人资格否认为标准分为一般性瑕疵和重大瑕疵,并由此产生对公司债权人的不同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以其全部财产对债权人承担责任,股东是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那么出资瑕疵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有哪些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07429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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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际出资股东对公司债务是否承担责任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未实际出资股东对公司债务是否承担责任
内容:未实际出资股东对公司债务是否承担责任一、未足额出资股东负有下列义务1、对公司应承担补足出资义务。当股东违反章程、未履行出资义务致使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时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未出资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赔偿公司相应的损失同时可一并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这一解释的提出改变了以往司法实践中要求出资瑕疵股东在瑕疵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做法。那么未实际出资股东对公司债务是否承担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1.2554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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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资未通知债权人是抽逃出资罪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减资未通知债权人是抽逃出资罪吗
内容:减资未通知债权人是抽逃出资罪吗公司减资未通知公司的债权人,即使该减资事宜经过股东会决议并变更登记,但该情形与股东违法抽逃出资的实质以及对债权人利益受损的影响,在本质上并无不同,作出股东会决议股东应当在减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部分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那么减资未通知债权人是抽逃出资罪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07500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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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主要包括:1、抽逃出资,一般发生于公司成立之后;2、虚假出资,即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出资货币或财产的;3、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其他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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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纠纷,代持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可以起诉隐名股东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股权代持纠纷,代持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可以起诉隐名股东吗
内容: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有,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被否定的风险、以及还有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的风险、再者就是隐名股东难以确立股东的身份,无法向公司主张自己的权益和利益,(二)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的风险 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隐于幕后,名义股东则接受隐名股东委托,在台前代为行使股东权利,法律主观: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具体:名义股东更容易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相关风险,股权代持协议要点有:(1)只要不违反合同第五十二条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签署的股份代持合同即属有效协议,并成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段建国律师2024.01.2443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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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不实应对债权人承担什么责任?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股东出资不实应对债权人承担什么责任?
内容:股东的出资不实实际上是对不特定交易相对人的欺诈。在公司没有能力偿付时,自然应当由出资不实股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本规定第六条确定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与其过失程度相应的赔偿责任时,应先由被审计单位赔偿利害关系人的损失。被审计单位的出资人虚假出资、不实出资或者抽逃出资,事后未补足,且依法强制执行被审计单位财产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出资人应在虚假出资、不实出资或者抽逃出资数额范围内向利害关系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那么股东出资不实应对债权人承担什么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07920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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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没有实际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能够依法转让股权。对于没有实际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虽然身为“瑕疵”股东但仍然具有股东资格,可以依法转让股权。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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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权人请求股东认缴出资加速到期应具备的条件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公司债权人请求股东认缴出资加速到期应具备的条件
内容:2、责任范围,以股东未实缴的出资金额为限对于出资期限尚未到期的股东其并未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要求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时股东除了应缴纳剩余出资额以外不应承担逾期出资等其他责任。
邢颖律师2022.03.03221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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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出资人和名义股东发生纠纷怎么解决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隐名出资人和名义股东发生纠纷怎么解决
内容:隐名股东显名的诉讼解决办法可以双方协议对隐名股东进行赔偿,如果协商不一致,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分析:可以双方协议对隐名股东进行赔偿,如果协商不一致,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1、第若你正打算成为一家公司的隐名股东,那么一定要注意一下事项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隐名股东可与显名股东签订合同,约定由隐名股东出资并且享受投资权益,以显名股东的名义在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公司章程上进行记载,可以书写起诉书到法院直接办理诉讼,隐名股东可以合法的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郭铭芝律师2023.11.08673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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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抽逃出资债权人有权要求全体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股东抽逃出资债权人有权要求全体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
内容:股东抽逃出资时债权人能否要求全体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基本案情:自然人甲某与自然人乙某是好友,两人均从事服饰行业。债权人陈某、蔡某、王某在得知服饰公司关闭后,即委托律师进行维权。掌握相应证据后,律师协助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追究甲抽逃出资的刑事责任,同时向法院起诉,请求追究丙的瑕疵出资责任,并追究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的连带责任。股东若违反《公司法》的规定,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骗取公司成立,从而将风险转嫁给债权人,全体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当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股东出现出资不实时,该股东在不实出资的差额内承担责任,其他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那么股东抽逃出资债权人有权要求全体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07318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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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感谢你的信任和咨询,针对你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你可以详细讲述一下事情的经过和原因,以便帮你分析判断。2你可以致电咨询我们,我们有专业人员帮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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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关于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裁判意见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最高法院关于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裁判意见
内容:各地法院的裁判意见极不统一常常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根据九民纪要第6条规定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最高法院民二庭法官会议纪要意见认为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单个或者部分债权人起诉请求未缴纳出资且出资期限未到期的股东承担清偿责任的法院一般不支持。从最高院九民纪要和最高法院民二庭法官会议纪要的意见可以看出在公司未进入解散或破产清算的状态前法院原则上是不支持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
李孟阳律师2022.03.03605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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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资罪既遂判多久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抽逃出资罪既遂判多久
内容: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役。
周春花律师2022.05.065036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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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25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的,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可见,只有在名义出资人与实际出资人合意的情况下,才会发生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及名义股东变动的情况。具体到本案,刘大与刘二之出资协议并无违反《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应属有效合同,刘大仍是实际出资人,刘二只是名义股东。由于两人并没有达成权利义务变动的合意,故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仍为刘大,法院不会支持刘二要求公司支付红利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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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出资的认定是怎样的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虚假出资的认定是怎样的
内容:虚假出资的认定是怎样的虚假出资的认定虚假出资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主要目的是为了吸引其他发起人或股东的投资,即欺骗的是其他发起人和股东。发起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行为特征单位虚假出资是指单位股东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本质特征是单位股东未支付相应对价而取得公司股权。作为单位股东的行为人,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负有真实出资的义务,且这种义务是能够实行而行为人却不实行的,并造成或可能造成侵害公司、股东或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危害后果;因此该虚假出资行为构成不作为。那么虚假出资的认定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06206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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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股东会对出资转让的表决方式包括:1、股东与其他人之间的转让,应当召开股东大会,经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才可以继续转让;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的转让,无需进行表决,但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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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纠纷案由,公司追缴股东出资的案由有哪些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股权纠纷案由,公司追缴股东出资的案由有哪些
内容:虚假出资纠纷,股东认购出资而未实际出资,取得公司股权的情形,虚假出资纠纷,股东认购出资而未实际出资,取得公司股权的情形,公司追缴股东出资的案由有哪些1、虚假出资纠纷,3、虚假出资纠纷,股权转让纠纷案由法律主观:公司股权纠纷的案由主要包括,出资不足纠纷,在约定的期限内,股东仅仅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或者未能补足出资的情形。
刘晓红律师2024.01.31659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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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东抽逃出资
陈宗琼律师
什么是股东抽逃出资
内容: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成立后违法法律规定、非经法定程序股东擅自从公司抽回已缴纳的作为公司资产的出资同时又继续持有公司股份的行为。根据公司法、刑法及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严格意义上的抽逃出资应该是指抽逃公司的股本。股东抽逃出资的含义及表现形式在公司法上也没有明确规定股东抽逃出资的方式五花八门、花样繁多。股东抽逃出资不仅违反公司资本维持制度而且破坏了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平原则股东的目的其实是利用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制度来逃避债务。
陈宗琼律师2022.03.03953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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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否为股东股权转让做担保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司可否为股东股权转让做担保
内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如果公司没有举行股东会便为自己的股东担保,则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那么公司可否为股东股权转让做担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08614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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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否追隐名股东的责任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可否追隐名股东的责任
内容:但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的出资,且公司已经认可以其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的,如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节,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实际出资人对公司享有股权。那么债权人可否追隐名股东的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07999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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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客户为希腊某律所股东,在网络上遭受了严重的网络侵权,导致律所流失了大量客户,天用律师团队帮助其维权成功,造谣者进行删帖-道歉-赔偿👏👏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853评论 -
再婚家庭的3个子女遗产继承纠纷,对于房产购买出资、遗嘱真实性等问题,三人各执一词。元甲律师梳理案件关键点,寻求有力证据,帮助当事人获得了北京朝阳区的房产,获得当事人的赞誉与口碑!财产分割律师 84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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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虽认定婚内父母出资是赠予双方的,但在考虑出资的情况下,判决我方占近70%的折价款,也是支持了我们的诉求元甲婚姻家事 54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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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存在过错且房屋男方出资贡献大,一审判决房产各占50%,男方委托我们上诉,经过争取,今天收到二审判决书,法院改判,男方分得60%,女方分得40%。
元甲婚姻家事 520评论 -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434评论 -
再婚家庭的3个子女遗产继承纠纷,对于房产购买出资、遗嘱真实性等问题,三人各执一词。元甲律师梳理案件关键点,寻求有力证据,帮助当事人获得了北京朝阳区的房产,获得当事人的赞誉与口碑!
黄东洁 515评论 -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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