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是否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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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买卖合同一方发生危机另一方基于同时履行抗辩权停止履行义务此时合同中止待对方提供担保或经济好转合同恢复履行。综上合同中止就是合同双方就暂停合同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合同继续履行达成。合同中止期间双方不需要在履行合同内同法律、法规、规章对劳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的权利义务及合同期限另有规定的以及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那么合同到期后效力是否终止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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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法典规定主债权消灭时抵押权消灭。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可解除担保合同需注意的此时如果如债权人不愿意放弃担保权利此时可由债务人别行提供抵押物或由其他第三人提供抵物押或作保证人订立新的担保合同从而解除原本的担保合同。值得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如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那么民法典债务履行期限到期抵押自动注销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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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部也明确规定女职工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即“三期”内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延续至“三期”届满。因此,你公司不能解除或终止与该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哺乳期满。当然,如果该员工同意解除,则你公司可与该员工协商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那么怀孕的女员工合同到期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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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终止合同的,债务人的债务嗣后纵因抵销而不存在,亦不得认为终止权的发生原因溯及地归于消灭,合同仍然有效。那么相互存在借款在法律上是否可以自动抵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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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就这两个问题,下面就由律师365的小编为您带来详细的介绍吧~一、股权质押到期后怎么办,是否可以约定自动解除?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股权质押有期限,在工商登记的质押期限应当和主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一致。因此,根据债务人在股权质押到期后是否有能力偿还债务,决定是否改变财产的所有权,或将股权归还债务人,双方在拟定股权质押合同时,应该就股权质押到期的处理方式进行约定,如到期后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了债务,则可约定股权质押的自动解除。那么质押到期后股权质押是否可以约定自动解除?怎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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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此时抵押也会自动解除,债务关系就终止了,抵押状态自然就解除了。抵押车拍卖的合法正规受法律保护的,但是抵押车的购买是无法申请过后的,不过抵押车辆的保险以及年审等问题都是能够正常进行,这一点购买者无需担心。债权转让的车能买吗,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来债权转让的车可以买,但是一定要注意其中的风险。那么抵押到期的车能买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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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自动解除合同;(二)合同到期如果继续履行的情况下,不会自动解除;(三)如果合同到期不续签或不继续履行的情况下,是合同终止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订的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那么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是否自动终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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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到期怀孕不续签怎么处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该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孕期的女工在单位解除合同时受到很大程度的保护在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为止。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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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夫妻之间分居多久可以自动判双方夫妻关系终止我国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夫妻分居有两种类型第一种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的当天止二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那么夫妻之间分居多久可以自动判双方夫妻关系终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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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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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物业合同到期,当事人没有续约想法的,这一份物业合同到期之后,自动失效。除此之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解除合同。那么物业合同到期怎么终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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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是在履行期间才能解除的,借款合同到期后,合同就会自动终止。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1、写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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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无论承租房还是出租房,房屋租赁合同对于大家来说都是很重要的。如果合同中没有针对这个情形进行明确约定,那么适用法律规定。先向租赁人发个解除合同通知书,通知书在到达租赁人时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赁合同被解除后,租赁期间尚未届满的,合同终止履行,承租人应返还租赁物,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对出租人造成的损害,应当进行清算。三是因承租人本身发生一些意外事件致使其暂时无力支付租金。那么房租过期多久了合同将自动终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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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张三要求湖北童话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人民币54,537.4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单位降低了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公司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单位还应该给补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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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双方约定合同期满,若双方无异议则合同以一年为周期自动延续。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理由是:合同已期满,且我在怀孕期间工作曾出现差错。《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虽然企业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已于2005年11月到期,但按上述对女职工特殊保护的要求,劳动合同必须顺延到“三期”期满才能终止。2.公司不能以你的工作失误为由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因为你的失误未给公司带来损失,不足以构成《劳动法》规定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那么怀孕但合同期满能否终止劳动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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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时,通过努力争取,可以达成如下诉求,这些,都是判决不可能达到的,好合好散,皆大欢喜: 1、孩子抚养费给付周期可以写到23周岁; 2、孩子抚养费可以拆分成生活费、教育费来写; 3、争取三套房屋中的两套,而不用给对方房屋折价款; 4、存款不用给对方分割,对方还要倒给我们补偿款; 5、款项可以分期给付,担心对方违约,可以约定任一期未按期足额给付,则剩余款项加速到期,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6、可以约定孩子对双方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欠钱不还怎么起诉? 欠钱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但是当有人拖欠债务时,就可能会出现法律纠纷。如果你有人欠你钱,而他不还,你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追回债务。但是要起诉成功,需要有一定的证据。 在起诉前,首先要明确的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存在债权关系。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书面合同、口头协议或者其他文件来证明存在借贷关系。此外,也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是否存在借贷关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对于“无因合同”的规定就可以用作判断标准。 其次要有证明债务已到期并且未能支付的证明。一般情况下,应当准备好到期日前后的凭证或者协议文书来作为依据。此外,还应当准备好相应的电子数据、电子信函、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承诺书、会计凭证等文件作为补充依据,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真实可信地呈上法庭。 再者, 在立案诉讼之前, 还要对债务人进行必要考察, 相关考察方式包括: 办理相关民事行为能力宣告手续; 检验当事人是否存在隐匿、伪造、死亡或者无法找到; 检验当事人是否已将真实姓名、住所或者工作单位告之法庭。 此外, 还要考察一般性历史信誉情况。 在立案诉讼之前, 需要对历史信誉情况进行考察, 并收集相应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