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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租了2个月的房子,但我现在就住了没满一个月,搬走了,然后跟中介说了,现在中介算我违约,认为我提前搬走违约,要扣我的租金跟押金,如何维权,合同上确实有这条,但中介没有通知我他是否同意,直接认定我违约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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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期房买卖合同无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二手期房买卖合同无效
内容:一直有当事人纠结于期房尚未竣工、还没有办出产证,这样的房子是不是可以买卖买卖合同即使签订,会不会因为违法而无效呢其实,我们通常所说的“期房限转”是指期房转让不能像一般的二手房买卖那样去交易中心办理预告登记,至于期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是没有任何影响的。高院曾有书面意见指出:不能仅因卖方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而认定转让合同无效,卖方虽然没有取得产证而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但根据买卖合同享有债权,对债权进行转让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因此期房限转政策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无非是不能办理预告登记而已。那么二手期房买卖合同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1.01359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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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没有取得房产证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效力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原创]没有取得房产证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效力
内容:文/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 王现辉 王某于2004年4月16日以28万元的价格将自己一套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单元房卖给周某,双方约定待将来发证产权证后,由王某协助周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双方均担。2006年10月,王某将周某诉至法院,以签订合同的房屋没有产权证为由,要求确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双方退房退款,恢复原状。物权法并没有规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不动产不得转让,而是规定转让不发生物权的效力。物权法所体现的进步法律思想应该在审判实践中加以运用,法院不应当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认定买卖合同无效。那么[原创]没有取得房产证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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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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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违约责任怎么认定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二手房违约责任怎么认定
内容:违约责任是一种保障债权实现和债务履行的重要措施,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所应当承担的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责任。违约责任包括以下构成要件:1、 有违约行为;2、 有损害事实;3、 违约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 无免责事由。综上,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认定需要对二手房买卖合同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取证,因此,我们在进行购买二手房的时候,合同的书写一定要规范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将违约责任予以说明,尽可能规避可能发生的经济纠纷。那么二手房违约责任怎么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1.12.29804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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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二手房定金合同的性质(摘录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确定二手房定金合同的性质(摘录
内容:案情: 房价上涨了,卖家不卖了买卖双方签订了《定金协议》,约定卖方将其名下110平方米的房屋,以64万元的价格卖给买方。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继续履行,并赔偿经济损失。遂认定该《定金协议》的性质是房屋买卖合同,现卖方取得了房屋产权证,该买卖合同当属有效,于是一审判决卖方继续交房给买方。那么如何确定二手房定金合同的性质(摘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1.12.2987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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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二手房订立阴阳合同的效力是:阴合同中的交易价格是买卖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阳合同是对外登记公示的合同,其价格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即房屋买卖合同中其他部分的约定对外生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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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户口纠纷很头疼 买房人能否终止合同?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二手房户口纠纷很头疼 买房人能否终止合同?
内容:牵扯到的第三方户口问题让汤先生很头疼,他认为卖房人故意隐瞒了户口问题而误导他签订合同,且到合同规定的“7月10日迁出户口”期限后,户口问题依然没有解决,汤先生想与卖方中止合同但被拒。关于中介费问题,行业内认为,只要买卖双方签订交易合同,中介就有权拿到佣金,汤先生一直拖欠6800元的中介费是不应该的。而汤先生则认为,中介与卖方一起认定户口是卖房人的,且能在约定期限内迁出,他才签订了合同,中介对此事负有连带责任。汤先生有权追究房屋出卖方相关的法律责任,有权拒付中介服务费用。那么二手房户口纠纷很头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1.12.29237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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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有效吗,二手房离婚的房子能买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有效吗,二手房离婚的房子能买吗
内容:二手房离婚的房子能买吗离婚的二手房是可以购买的,但在购买前需要核实以下问题:1、房子的分配情况:确认夫妻双方是否都同意卖房,并确认房产是否都已被双方分割,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离婚后的买卖合同没有经过公正机构办理过户手续,一方单方面出资购买了房产,那么这个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房产的归属,并且通过公正机构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么这个合同是有效的,此外,如果离婚后协议约定的是将房产出售并分割收益,那么需要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进行,必要时可以通过法院的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在夫妻离婚时,可以根据双方协议或者依法判决,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划分,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可以选择卖出或者由一方继续承担,具体要看离婚协议的约定或者法院的判决。
孔孟廷律师2023.12.12368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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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阴阳合同后果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二手房交易阴阳合同后果
内容:2 、“避税”合同、阴阳合同无效之后果。3 、“避税”合同、阴阳合同无效,中介公司应当承担责任。然而,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不仅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实践中,鉴于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税收管理规定,有关部门查实后,如果属于一般偷税行为,行政机关有权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可能构成犯罪。5、对于双方仍想交易但过户时一方主张以真实价过户,另一方拒绝的,会调解,调解不成则认定合同不成立。那么二手房交易阴阳合同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1.05317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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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定金合同纠纷 如何维权
许瑞林律师
二手房定金合同纠纷 如何维权
内容:在二手房买卖交易中,在买方签署了定金协议,交付了定金的情形下,如卖方以“尚未签订买卖合同”为由,不愿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应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继续履行,并赔偿经济损失。双方实际履行的内容超越了定金合同的范畴,而涉及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遂认定该《定金协议》的性质是房屋买卖合同,现卖方取得了房屋产权证,该买卖合同当属有效,于是一审判决卖方继续交房给买方。那么二手房定金合同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1.12.29100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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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教你签好二手房买卖合同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四招教你签好二手房买卖合同
内容:但由此引发的二手房交易纠纷也接踵而至,无形中给买房者平添了一丝忧虑,如果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能注意一些法律事项,就可以有效地预防纠纷的发生。而且这种同意应当是书面的同意,否则,二手房买卖合同就有被认定为无效的潜在法律风险。由此可知,在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后,需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进行产权的变更登记后,该二手房买卖行为方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但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协议,出卖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也大量存在,等出卖方取得产权证后房价又攀升到一个新高度。那么四招教你签好二手房买卖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1.05465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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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定金和违约金有哪些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二手房买卖合同定金和违约金有哪些
内容: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是有一定比例范围的。该法条对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未作限制,允许当事人用约定违约金来弥补某些法定违约金过低的缺陷。如果属于《合同法》中关于无效经济合同规定的,则应认定该违约金条款为无效。买二手房定金一般直接给卖方的,然后由卖方出具定金收据,表示卖方已经收到这笔钱。合同签订后,如乙方不购买该房屋,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依据本合同请求法院强制履行,若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房款20%的违约金。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定金和违约金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1.01300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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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交易常见合同解除纠纷及相关法律规定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二手房买卖交易常见合同解除纠纷及相关法律规定
内容: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面对扶摇直上的房价,虽已收取定金甚至全部购房款,但利益驱使,售房人往往反悔毁约引起纠纷,近年来法院受理的这类案件呈大幅攀升之势。第六, 所售房屋是央产权,政策规定不允许出售;以卖房时为避税签署的是“黑白合同”为由,要求认定买卖合同无效等等。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那么二手房买卖交易常见合同解除纠纷及相关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1.12.29295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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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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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商品房及经适房买卖合同效力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二手商品房及经适房买卖合同效力
内容:二是卖方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通过银行贷款交清了房款,卖方入住或未入住,但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尚未办理完毕;三是卖方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通过银行贷款交清了房款,卖方入住或未入住,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已办理完毕,但卖方未还清贷款,产权证质押在开发商处或银行设定抵押登记。笔者认为,上述四种情况买卖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应按《合同法》规定的按无效合同的方式来处理。那么二手商品房及经适房买卖合同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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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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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合同中介只签字没盖章有效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二手房合同中介只签字没盖章有效吗
内容:有效,一般情况下,只签字不盖章的合同应认定有效。盖章只是一形式,对方认可或者实际履行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等均表明合同有效。那么二手房合同中介只签字没盖章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1.05681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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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定金协议被认定为买卖合同纠纷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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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定金协议被认定为买卖合同纠纷
内容:二手房买卖定金协议被认定为买卖合同纠纷 在二手房买卖中,当双方签署了定金协议,交付了定金后,卖方不愿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买卖双方签订了定金协议,约定卖方将其名下100平方米的房屋,以64万元的价格卖给买方。卖方辩称,双方签署的是定金协议,在上述协议中约定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签订买卖合同。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定金协议虽名称是定金合同,但定金协议已基本涵盖了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双方的真实意图是签署买卖合同,只是卖方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冠以定金协议之名。那么二手房买卖定金协议被认定为买卖合同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1.12.29868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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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要办理保险合同变更 标的物转让要通知保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二手车要办理保险合同变更 标的物转让要通知保
内容:因其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律师提醒广大投保人,标的物转让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周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一审法院认为,该甲公司向某乙公司购买货车,并办理了车辆过户,但未与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合同的变更手续,故甲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不成立,甲公司并非保险合同的相对方,无权要求保险公司赔偿,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件的保险合同不属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或另有约定。因此,本案保险标的物转让应当通知本案的保险人,经保险公司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那么二手车要办理保险合同变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1.12.30113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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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201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146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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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24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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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后签的合同有效吗?
林艳英 5评论 -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99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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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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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发布律师工作指导案例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做好新时代律师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2022年12月30日,司法部发布3篇律师代理成功的诉讼案例。 此次发布的3篇案例均为民事诉讼案例。案例一“律师代理某建设集团诉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及工程招投标、招投标过程中备案合同和非备案合同的效力之争以及结算合同效力问题,在一审判决败诉的情况下,代理律师围绕结算协议的独立性进行论证,最终赢得法院支持。案例二“律师代理某商业经营公司参与汪某伟诉某蔬菜集团、某蔬菜批发市场、某商业经营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案”,为债权转让纠纷案,涉及不良资产处理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与公司法人的认定,律师从事实认定和二者法律适用的不同作为切入点,释法说理,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案例三“律师代理某银行分行参与某融资担保公司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二审、再审案”,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涉及在执行标的上同时存在质权与抵押权如何确定清偿顺序的问题,律师适用民法典以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论证,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对相关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以上案例均可在中国法律服务网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中搜索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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