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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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婚姻期间一方多分割财产情形具体如下: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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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财产分割婚姻法是如何规定的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时财产分割婚姻法是如何规定的
内容: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δ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那么离婚时财产分割婚姻法是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1.31310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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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以遗嘱的方式由您个人继承,不需要经过哥哥、姐姐们同意 。也可以让母亲以遗赠人的方式让您孩子接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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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续期间 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婚姻续期间 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推荐阅读:婚姻法全文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文 案情:马某和丈夫陆某结婚12年,育有两个子女,均已上学。陆某自从2009年开始因结交不良朋友而染上赌博恶习,并欠下大量赌债。马某多次劝陆某戒赌,陆某都置若罔闻。马某因考虑到孩子尚小,也考虑到面子问题,一直没有提出离婚。”本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陆某的赌博行为,挥霍了夫妻共同财产,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在此情形下,马某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婚姻续期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1.12.16405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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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典》规定,财产分割协议的有效性存在缺陷,如一方被欺诈、胁迫时签署的协议。根据有关法律,另一方同意后悔的,双方可以再次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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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案看解除婚姻人身关系案件再审的特殊情形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从本案看解除婚姻人身关系案件再审的特殊情形
内容: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协议仅解除双方的人身关系并无财产分割的内容该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关于调解协议明显违反自愿原则应予再审的规定可以立案再审。评析根据现行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解除婚姻人身关系的案件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的法院不予受理。对本案能否立案再审法院似乎处于两难之地。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4款规定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那么从本案看解除婚姻人身关系案件再审的特殊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02220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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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婚前房产如何分割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新婚姻法婚前房产如何分割
内容:对于婚前房产,若属于夫妻一方婚前所购,则属于法定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孳息和自然增值,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婚后贷款购买的房产如无特殊约定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夫妻双方平等地分割包括房子在内的共同财产,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此外,还应考虑一下具体的情形,比如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买房的情况下,房子的分割还要适当考虑双方父母出资的份额。那么新婚姻法婚前房产如何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1.12.18753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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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关于离婚财产分割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姻法关于离婚财产分割
内容:但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发现不存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那么婚姻法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1.12.15277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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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撤销婚姻的财产如何进行分割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被撤销婚姻的财产如何进行分割
内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崔玉君律师2024.03.06755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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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分割婚内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可以分割婚内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可以分割婚内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这一条款包含了两个方面的意思:上述行为的实施者必须处于恶意,试图独自侵占共同财产,如果处于过失实施了上述行为,另一方不得要求分割财产。这一条款我们要解读的以下三点:法定扶养义务人的范围法定扶养人的范围不能局限于父母、子女之间,而应当包含婚姻法规定中所有的抚养义务关系,包括长辈对晚辈、夫妻之间、同辈之间的抚养义务。那么可以分割婚内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11541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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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分割婚内共同财产的情形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可分割婚内共同财产的情形
内容:在婚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与物权法上的分割共同共有财产是一致的。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规定分割财产的情形就是属于物权法上的重大理由。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了一方可以主张分割共有财产的两种情形: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同时,因为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乙方也必须承担清偿责任,甲的转移财产行为实际上也是帮助乙方逃避债务,所以乙的权利实质上并没有受到损害,因此不能要求分割财产。那么可分割婚内共同财产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1.12.16452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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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婚内出轨财产分割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新婚姻法婚内出轨财产分割
内容:新婚姻法婚内出轨财产分割首先确定丈夫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女方的基础上公平分割财产。婚外情财产如何分割并不像大家想象的那么难也不像文中所写的那么简单。如何认定对方是否重婚是否是与他人同居的行为都是认定的难点。因此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的可以选择在律师的帮助下收集丈夫出轨的证据证明丈夫具有婚外情的情况且婚外情的情形是属于可以影响离婚财产分割的行为。那么新婚姻法婚内出轨财产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03559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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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的多种情形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的多种情形
内容:对于婚姻存续期间房产的增值部分的归属存在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争议。关于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的多种情形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11221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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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是如何规定婚前财产分割的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姻法是如何规定婚前财产分割的
内容:婚姻法是如何规定婚前财产分割第一,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基本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鉴于您说明的情况,如果婚姻双方对上述不动产没有约定,根据婚姻法上述规定,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而且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那么婚姻法是如何规定婚前财产分割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11206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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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婚前财产分割规定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婚姻法婚前财产分割规定
内容: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各自的财产归属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财产问题。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婚姻双方对婚前的财产没有约定,根据婚姻法上述规定,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而且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那么婚姻法婚前财产分割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1.12.18208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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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不同情形下拆迁房的分割方法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时不同情形下拆迁房的分割方法
内容:1拆迁房屋为一方婚前所有夫妻一方在婚前所得的财产如无特殊约定应属一方婚前所有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他方无权再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所以拆迁补偿款作为被拆迁房屋价值的体现应该归享有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所有。4夫妻共有房屋拆迁补偿分割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所有权的房屋不管登记在夫妻双方谁的名下夫妻双方都是该房屋的共有权人对该房屋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处分权。人民法院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则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那么离婚时不同情形下拆迁房的分割方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01398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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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能否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能否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情形如下:(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家庭共同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这样造成了子女配偶的一方名下没有任何的财产的现象。
于海明律师2022.04.112267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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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婚内出轨离婚财产分割_新婚姻法婚内出轨财产分割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关于婚内出轨离婚财产分割_新婚姻法婚内出轨财产分割
内容: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新婚姻法婚内出轨财产分割首先确定丈夫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因此,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的,可以选择在律师的帮助下收集丈夫出轨的证据,证明丈夫具有婚外情的情况,且婚外情的情形是属于可以影响离婚财产分割的行为。
王学瑞律师2022.05.195151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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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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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离婚时一审、二审都未争取到合理的财产分割,于是找到元甲律所婚姻家事部处理离婚后财产纠纷,元甲律师收集证据、大力争取,帮助当事人成功获得经济补偿近17万元。
元甲婚姻家事 519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48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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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损害赔偿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后果等酌定赔偿金额。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林艳英 183评论 -
用法律之武器,帮助当事人维护了婚姻中的权益!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生活如此,婚姻亦如此。但我们要怀有一颗积极乐观的态度,一切向前看!北京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姚平 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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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结婚后没有夫妻生活,可以撤销婚姻吗?
林艳英 100评论 -
【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63评论 -
🚩当事人能够起诉要求解决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吗? 在分割财产时,应当按照下列原则: 🌹首先是意思自治原则。即双方按照自己的意愿达成分割财产的协议,根据协议来处理财产。 🌹其次是区分共同所有和个人所有原则。如果双方协议未成,那么对于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要区分财产的性质,是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如果财产是属于共同所有的性质,则应该平均分割,如果是个人所有的性质,则谁的财产归谁所有。 🌹再次是一般共有原则。即如果财产性质不明时,无法认定财产是属于双方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则一般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进行平均分割。 🌹最后是照顾妇女、儿童权益和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即在财产分割过程中,适当照顾女方和抚养儿童一方的权益;在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分割财产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 司法实践中,以上4个原则有适用的先后顺序,应依次进行处理,不能片面适用。 🍀单纯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对于因为同居,女方主张青春损失费或者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的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姚平 408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