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的主体能是股东吗

2022-02-09 10: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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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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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职务侵占的主体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股东。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股东是公司的人员,被包含在本罪的犯罪主体之内。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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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2024-07-26 20:13:22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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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纠纷与职务侵占的区别体现为:1、股东纠纷是股东之间的纠纷,包括股权转让纠纷、分红纠纷等纠纷;2、职务侵占是股东、公司的董监高人员与公司之间的纠纷,侵害的是公司的权益,并且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职务行为驾驶如何确定责任主体,擅自驾驶如何确定责任主体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职务行为驾驶如何确定责任主体,擅自驾驶如何确定责任主体

    内容:因此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可类推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关于出租、出借机动车致害赔偿责任主体的规定,即对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的部分,由擅自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职务行为驾驶如何确定责任主体,擅自驾驶如何确定责任主体。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4429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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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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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应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上述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即可构成职务侵占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反担保成立的条件以及银行贷款股东反担保责任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反担保成立的条件以及银行贷款股东反担保责任

    内容:反担保成立的条件1、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时,第三人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也就是说,在反担保法律关系中,只有保证、抵押和质押这三种担保形式才能同时产生三方法律关系主体,因此,反担保只能存在于保证、抵押和质押之中,而不能存在于留置和定金中。银行贷款股东反担保责任反担保的目的在于保障保证人对被保证人追偿权的实现。所以,反担保的责任是反担保人在保证人为被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向被保证人追偿时,依法承担反担保合同或条款中确定的弥补保证人损失的责任。那么反担保成立的条件以及银行贷款股东反担保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09358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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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肇事罪职务行为的赔偿主体怎么确定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交通肇事罪职务行为的赔偿主体怎么确定

    内容:相信很多人对交通肇事罪并不陌生,在电视上经常能看到有关交通事故的报道,但是对于履行职务而发生的交通事故,简称履行职务交通肇事罪,这个问题很多人都不太了解,接下来小编将为您介绍什么是职务行为、交通肇事罪职务行为的赔偿主体怎么确定、履行职务行为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那么交通肇事罪职务行为的赔偿主体怎么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1.12.07596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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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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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增资扩股协议书中的主体究竟应该是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双方还是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及被投资方股东三方的问题,目前并未有明确的法律规范。但是增资扩股协议必须要求三方主体,应当是包括公司以及股东的。因为增资扩股协议应该是投资方、被投资方与被投资方股东三方之间的事情,毕竟股东作为被投资方(公司)的投资者,有权决定公司是否增资、有权决定是否接纳新的投资股东(增资扩股协议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公司增加投资股东)。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增资扩股协议应该是三方主体合意,签订的以向公司投资,获得股东地位及相应收益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有什么不同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有什么不同

    内容:一、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有什么不同1、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如下:盗窃罪是一般主体,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即特殊主体;盗窃不是利用职务便利,职务侵占罪必须是利用经手、管理财物的职务上的便利而不是工作上的便利;职务侵占罪侵占的对象只限于本单位的财物并且是本人经手、管理的财物。

    陈明月律师
    2022.04.09153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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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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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主任是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是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而村民委员会及其分设的村民小组是依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成立的相对独立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应认定为其他单位,村长为该单位的工作人员,所以可以成立职务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目前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大致分为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目前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大致分为

    内容:目前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大致分为第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第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方无过错的应赔偿对方10的损失。第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应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赔偿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违章驾驶而造成的由于违章行为的违法性以及驾驶员的主观过错所以规定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那么目前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大致分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9652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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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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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原公司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原公司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内容:公司经合法注销程序以后,丧失法人主体资格,公司和股东对公司以前的债务均无需承担责任。该种情形,即使公司注销,也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种情况,股东应在抽逃原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原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那么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原公司债务承担什么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09264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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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二是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的主体。三是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新股东对原公司债务有承担的责任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新股东对原公司债务有承担的责任吗?

    内容:新股东对原公司债务需要承担责任吗通常,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法人承担,新入股的资金将会作为公司资金的一部分,因此它将拿来承担债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对公司债务,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对此,法律明确规定公司注销后债务承担的问题,以惩罚该类行为主体。清算人员具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新股东对原公司债务有承担的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9180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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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资金不够清偿债务会涉及股东个人财产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公司资金不够清偿债务会涉及股东个人财产吗

    内容: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那么公司资金不够清偿债务会涉及股东个人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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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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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注销后涉及的债权债务纠纷被告主体如何确定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公司注销后涉及的债权债务纠纷被告主体如何确定

    内容: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债务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那么公司注销后涉及的债权债务纠纷被告主体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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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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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股东变更流程有哪些内容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北京股东变更流程有哪些内容

    内容:3、股东变更需要的手续如下:公司委托办理变更登记的委托书,股东变更需要的手续如下:公司委托办理变更登记的委托书,股权变更需要以下手续:内部变更,订立书面协议、更新股东名册、变更登记,股东变更需要哪些手续股东股权变更需要办理以下手续:公司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申请公司的变更登记,发放新的出资证明书给新股东,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姚平律师
    2023.11.14909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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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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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股东一般不是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公司股东兼任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 合同主体资格审查要点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合同主体资格审查要点

    内容:一、主体资格审查(一)基本信息需要确认的信息包括法人的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以及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的姓名、职务与联系方式(此时确定的信息一方面可确认对方的身份,另一方面也可以作为合同履行过程中及将来产生纠纷、诉讼时的送达地址),并留存对方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中国执行公开信息网查询执行情况及是否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3.审查主体特殊资质主要是审查合同当事人提供的相应资质证明,审查的重点是该证明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以及该证明文件的许可事项及范围。

    郭铭芝律师
    2024.03.181239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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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是指股东(出资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等材料,公司在登记注册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股东的记载,就是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第二款 第四项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第二十一条 第二款 第四项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 股东代表诉讼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股东代表诉讼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呢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股东代表诉讼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股东代表诉讼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呢

    内容:2、法律分析: 提起代表诉讼的原告为“ 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1、法律分析: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是:主体资格: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4、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是:主体资格: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赵金保律师
    2023.11.29356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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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体资格证明就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体列表如下:股东(出资人)、隶属机构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事业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企业设立登记的批文或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证村委会村委会成立时的批文或乡镇府证明居委会(社区)居委会(社区)成立时的批文或街道证明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章程;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5、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6、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8、公司住所证明;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履行职务交通肇事罪赔偿主体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履行职务交通肇事罪赔偿主体

    内容: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履行职务交通肇事罪赔偿主体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垫付”2、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数额在40万元以上的法院可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责任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数额在80万元以上的法院可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责任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履行职务交通肇事罪赔偿主体。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1.26627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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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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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主清算适用的主体范围以及自主清算的流程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自主清算适用的主体范围以及自主清算的流程

    内容:自主清算,是依法进行清算的一种形式,指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根据自身需要,在依法解散后,自行成立清算组,依照法律规定的清算程序,进行公司资产审计、资产清理、最终注销并退出市场的民事法律行为。自主清算的原因或事由根据公司法规定,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公司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自主清算: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4.法院依照股东解散之诉予以解散公司。那么自主清算适用的主体范围以及自主清算的流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9723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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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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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营业执照后,如何确定诉讼主体的问题?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营业执照后,如何确定诉讼主体的问题?

    内容:因无企业法人清算组织或因人员下落不明无法到庭诉讼的,可公告送达或者直接送达给清算义务人。(二)清算义务人应按照主管或投资关系确定:非公司制的国有企业法人的清算义务人为其上级主管部门,非公司制的集体企业法人为其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法人型联营企业为其联营各方,中外合资企业法人为合资各方,外商独资企业法人为其投资主体,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其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其控股股东。(三)企业法人已办理注销登记,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消灭,因未清算的遗留债权债务发生纠纷的,应以清算义务人为当事人。那么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营业执照后,如何确定诉讼主体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9671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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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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