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和行政主体的区别

2022-02-09 15: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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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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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行政机关并不等同于行政主体。行政主体为行政关系中的参加者,当行政机关不参与进行政关系中时,其也就不是行政主体。因此行政主体一定为行政机关,而行政机关不一定为行政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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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2024-07-26 20:07:23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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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拘捕令和逮捕令有什么区别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拘捕令和逮捕令有什么区别

    内容:拘捕令和逮捕令区别如下:书面格式不一样,两种是不同的法律文书,格式上有差别;批准执行的政府机构不一样;执行拘留时向被拘留人出示的法律凭证。是在领导批准的呈请拘留报告书的基础上签发,为公安机关专用文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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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21334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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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诉讼代理人的主体有哪些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刑事诉讼代理人的主体有哪些

    内容:刑事诉讼代理人的主体有哪些刑事诉讼主体是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诉讼地位,执行一定诉讼职能,并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有关国家机关和诉讼当事人。中国刑事诉讼的主体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与案件结局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是刑事诉讼主体。 关于刑事诉讼主体,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界认识不一。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把刑事诉讼主体和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区别开来。刑事诉讼主体是国家专门机关,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指参加刑事诉讼的一切机关和个人。

    任冰峰律师
    2022.03.23610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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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机关。根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 民事和刑事的区别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民事和刑事的区别

    内容:责任方面,民事责任一般是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刑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民事和刑事的区别《民法典》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领域诉讼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法院不主动干预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刑事领域犯罪行为侵犯了我国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公权力机关是会主动介入的。触犯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犯罪的必然后果。若是打架致人轻伤以上伤害的,涉嫌故意伤害罪,属于刑事案件,应当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冯清琴律师
    2022.01.2632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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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别在于:主要负责人是指一把手,负责人就是主管领导,是上下级的关系。主要负责人:具有领导职务的一把手,比如局长等。负责人:主管某一方面的领导职务的人,比如科长、主管财务的局长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 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是什么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如下:分包主体不同:专业工程分包人持有的是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3、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如下:分包主体不同:专业工程分包人持有的是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清包&rdquo,清包&rdquo,专业工程分包人持有的是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其不同资质条件有61种,专业工程分包人持有的是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其不同资质条件有61种。

    于海明律师
    2023.09.15760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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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与作废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离婚与作废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婚姻无效之诉表明的是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确认该婚姻不具有合法性。离婚应当自该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生效。而男女双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法律规定的有权机关,都可作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而且,《婚姻法》第32条将调解无效作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必经程序,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准予离婚的实质性条件。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宣告婚姻无效。无效婚姻的双方不享有《婚姻法》赋予配偶应享有的权利,如夫妻财产权、生育权、继承权、同居权、抚养权等。那么离婚与作废婚姻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1.311021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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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行政行为是无效的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行政行为是无效的吗

    内容:所以违法的行政行为一般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区别于行政事实行为主要包括建议性行政事实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补充具体行政行为的衍生行为或相关行为。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系统内的组织或个人所进行的管理活动。内部行政行为包括三类行政机关的内部人事处理、公文来往和职权调整。那么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行政行为是无效的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3.02730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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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民代理和律师代理的区别,公民代理的法律依据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公民代理和律师代理的区别,公民代理的法律依据

    内容:民事诉讼代理人必须是律师吗不是,除律师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和工作人员等都可以作为代理人代理诉讼案件,律师代理民事诉讼与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刑事诉讼的区别具体有以下不同点:(一)、案件性质不同,行政诉讼解决的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从上述简介可以看出,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就是行使自己的权益,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有时候还会收集证据,使案件清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民事代理人资格的最新规定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段建国律师
    2023.11.2357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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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机关并不等同于行政主体。行政主体为行政关系中的参加者,当行政机关不参与进行政关系中时,其也就不是行政主体。因此行政主体一定为行政机关,而行政机关不一定为行政主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区别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区别

    内容:行政赔偿只限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而行政补偿则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合法行使行政职权时造成的所有损失,一、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定义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行政补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合法行使行政职权时,因合法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的制度,二、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区别1. 性质不同行政赔偿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在这个案例中,环保局拆除李某违法建筑的行为是合法的,因此不构成行政赔偿,但李某因为该拆除行为遭受了经济损失,因此环保局应当给予李某行政补偿,行政补偿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合法行使职权的行为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的制度。

    杨一凡律师
    2023.09.12890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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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的主要区别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的主要区别

    内容:主体范围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包括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提供劳务的范围不同劳动者提供劳务的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一般都会对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时间进行约定。

    张旭律师
    2023.07.12369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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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有何区别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有何区别

    内容: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的区别是什么专业工程分包人持有的是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其不同资质条件有61种,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的区别1、法律分析:区别之处有:专业分包的内容是分步分项工程,计取的是工程款,表现为包工包料,3、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如下:分包主体不同:专业工程分包人持有的是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法律分析:劳务分包与专业分包最核心的区别就在于分包合同的内容或者标的不同,劳务分包的内容仅仅为工程施工中的劳务部分,专业分包的内容一定包含劳务内容,2、法律分析:劳务分包与专业分包最核心的区别就在于分包合同的内容或者标的不同,劳务分包的内容仅仅为工程施工中的劳务部分,专业分包的内容一定包含劳务内容,法律分析:劳务分包与专业分包最核心的区别就在于分包合同的内容或者标的不同,劳务分包的内容仅仅为工程施工中的劳务部分,专业分包的内容一定包含劳务内容。

    郭铭芝律师
    2023.09.15885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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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逃避追缴欠税罪与偷税罪有什么区别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逃避追缴欠税罪与偷税罪有什么区别

    内容:逃避追缴欠税罪与偷税罪有什么区别l、主体要件不同。逃避追缴欠税罪的主体只能由纳税人构成;而偷税罪的主体除纳税人外还包括扣缴义务人。偷税罪的犯罪对象是应税事实后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即税收;逃避追缴欠税罪是已经确定的应纳税款额,但因种种原因缴纳应缴税款,即欠税。偷税罪发生在税务机关并不掌握其实际应付税款时;逃避追缴欠税罪发生在税务机关确定其未缴纳税款即欠税后。那么逃避追缴欠税罪与偷税罪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6504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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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法强拆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违法强拆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内容:乡镇人民政府查处的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5条的规定,自行决定组织强拆。(六)制作拆除方案市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应当在强制拆除的七日前发布通告。那么违法强拆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1.12.29592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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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制执行与代履行实施有什么区别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强制执行与代履行实施有什么区别

    内容:强制执行与代履行实施有什么区别强制执行与代履行实施有以下区别:1、实施主体不同。代履行是第三人代替履行;强制执行指的是通过强制手段让义务人自己履行。《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那么强制执行与代履行实施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7989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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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忠实保证保险与合同保证保险有什么区别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忠实保证保险与合同保证保险有什么区别

    内容:合同保证保险又叫做契约保证保险。它是指因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而造成权利人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代被保证人进行赔偿的一种保证保险。但应当明确的是,国内担保合同作出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涉外担保合同则有效。担保人主体资格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一是国家机关不得为担保人。三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未经法人授权不得为担保人,否则,担保合同无效。那么忠实保证保险与合同保证保险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10114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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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所对待监外执行和缓刑的人有区别。具体区别如下: 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 2、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也就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为条件。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继承权与继承权主体有何区别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继承权与继承权主体有何区别

    内容:继承权与继承权主体有何区别继承权是一种与身份关系密切的财产权。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那么继承权与继承权主体有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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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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