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与机关负责人的区别

2021-12-06 08: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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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师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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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区别在于:主要负责人是指一把手,负责人就是主管领导,是上下级的关系。主要负责人:具有领导职务的一把手,比如局长等。负责人:主管某一方面的领导职务的人,比如科长、主管财务的局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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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师
2024-07-27 00:2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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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证遗嘱和非公证遗嘱的区别是什么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公证遗嘱和非公证遗嘱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公证遗嘱和非公证遗嘱的区别是什么1、公证遗嘱是经国家公证机关证明的遗嘱该遗嘱除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认定为不真实和不合法因为公证遗嘱本身证明的就是该遗嘱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其他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发生争议时按照法定程序确认。遗嘱的分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遗嘱包括公证遗嘱和非公证遗嘱两类非公证遗嘱是指公民所立的遗嘱没有经公证处公证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那么公证遗嘱和非公证遗嘱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10311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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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机关并不等同于行政主体。行政主体为行政关系中的参加者,当行政机关不参与进行政关系中时,其也就不是行政主体。因此行政主体一定为行政机关,而行政机关不一定为行政主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汽车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汽车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内容:车辆质押业务可能存在以下几个风险:1、质押车辆被再次设定抵押由于车辆质押权的设立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并没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存在车辆所有人将已经设立质权的车辆再次抵押给他人的风险。如果出质人将车辆出质后,又将该车辆抵押给第三方,并且进行了登记,就会出现质押权和抵押权并存的情况。因此,公安机关登记的车主,不宜作为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那么汽车质押和抵押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10455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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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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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伤情鉴定与伤残鉴定的区别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伤情鉴定与伤残鉴定的区别

    内容:伤情鉴定与伤残鉴定的区别。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去哪做?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有资格的机构进行评定、评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陈明月律师
    2023.05.0521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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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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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区别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区别

    内容:行政赔偿只限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而行政补偿则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合法行使行政职权时造成的所有损失,一、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定义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行政补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合法行使行政职权时,因合法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的制度,二、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区别1. 性质不同行政赔偿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在这个案例中,环保局拆除李某违法建筑的行为是合法的,因此不构成行政赔偿,但李某因为该拆除行为遭受了经济损失,因此环保局应当给予李某行政补偿,行政补偿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合法行使职权的行为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的制度。

    张芸律师
    2023.09.12890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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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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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行政行为是无效的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行政行为是无效的吗

    内容:所以违法的行政行为一般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区别于行政事实行为主要包括建议性行政事实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补充具体行政行为的衍生行为或相关行为。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系统内的组织或个人所进行的管理活动。内部行政行为包括三类行政机关的内部人事处理、公文来往和职权调整。那么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行政行为是无效的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3.02730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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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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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期限和担保期限区别是什么?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抵押期限和担保期限区别是什么?

    内容:合同中除了明确抵押物、担保责任、贷款金额等基本条款外,还会约定抵押期限和担保期限。可见,保证期间经过构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抵押担保期间的设定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否定了担保期间在担保物权存续上的任何意义。综上所述,抵押期限是主债务履行的期限,由行政机关强制规定。那么抵押期限和担保期限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10448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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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所对待监外执行和缓刑的人有区别。具体区别如下: 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 2、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也就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为条件。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拘捕令和逮捕令有什么区别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拘捕令和逮捕令有什么区别

    内容:拘捕令和逮捕令区别如下:书面格式不一样,两种是不同的法律文书,格式上有差别;批准执行的政府机构不一样;执行拘留时向被拘留人出示的法律凭证。是在领导批准的呈请拘留报告书的基础上签发,为公安机关专用文书之一。

    杨一凡律师
    2023.08.21334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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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别在于:主要负责人是指一把手,负责人就是主管领导,是上下级的关系。主要负责人:具有领导职务的一把手,比如局长等。负责人:主管某一方面的领导职务的人,比如科长、主管财务的局长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 公证遗嘱与非公证遗嘱有什么区别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公证遗嘱与非公证遗嘱有什么区别

    内容:公证遗嘱与非公证遗嘱有什么区别遗嘱包括公证遗嘱和非公证遗嘱两类非公证遗嘱是指公民所立的遗嘱没有经公证处公证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公证遗嘱和非公证遗嘱的区别在于一是公证遗嘱是经国家公证机关证明的遗嘱该遗嘱除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认定为不真实和不合法因为公证遗嘱本身证明的就是该遗嘱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其他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发生争议时按照法定程序确认。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那么公证遗嘱与非公证遗嘱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10405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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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离婚和骗离婚有什么区别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假离婚和骗离婚有什么区别

    内容:假离婚和骗离婚有什么区别骗离婚是一种比较严重的违法离婚行为,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它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欺诈,通过欺骗使对方陷入错误的认识,令其在根本不愿意离婚的情况下被骗同意离婚。如果被骗离婚,被骗一方可以随时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出离婚无效的主张。行为人因骗离婚而与他人再婚的,应按重婚处理。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作出解除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假离婚和骗离婚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1162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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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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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负责人与法人的区别是什么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企业负责人与法人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法人是一家公司作为民事主体,法律所赋予的一种资格,每当有人问,“贵司的法人是谁?”的时候,大家都明白是在咨询公司说法定代表人是谁?接下来,大律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企业负责人与法人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赵金保律师
    2021.10.20247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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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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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公证与继承公证的区别是什么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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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遗嘱公证与继承公证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继承公正则是继承人死亡后被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的证明继承权及继承行为合法、真实的活动。遗嘱的分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遗嘱包括公证遗嘱和非公证遗嘱两类非公证遗嘱是指公民所立的遗嘱没有经公证处公证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公证遗嘱和非公证遗嘱的区别1、公证遗嘱是经国家公证机关证明的遗嘱该遗嘱除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认定为不真实和不合法因为公证遗嘱本身证明的就是该遗嘱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其他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发生争议时按照法定程序确认。那么遗嘱公证与继承公证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10501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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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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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母在子女结婚前和结婚后购置房屋的区别是什么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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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父母在子女结婚前和结婚后购置房屋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在婚前房产赠与纠纷案件中,往往也会出现协议经过公证的现象。那么父母在子女结婚前和结婚后购置房屋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111032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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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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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缴违法所得与没收财产的区别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追缴违法所得与没收财产的区别

    内容:追缴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即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因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而获得赃款、赃物和非法利益。没收和收缴指违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财物,包括违禁品、吸毒、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违反治安管理的本人所有的工具。没收、追缴和收缴的财物中,属于被害人或者是善意的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追缴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第2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第100条、161条和162条。没收财产与没收犯罪物品具有性质区别。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那么追缴违法所得与没收财产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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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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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负责人与法人的区别: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企业负责人是经营单位及分公司的登记注册事项之一。负责人是指代表经营单位及分公司行使职权、主持经营单位及分公司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的人。一般由经营单位或分公司所从属的上级法人单位任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 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不批准决定要求复议有时限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不批准决定要求复议有时限吗?

    内容:公安机关应当在五日内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人民检察院的复议决定书一并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的应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五日内向同级人民检察院要求复议。

    王学瑞律师
    2022.03.03327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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