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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有什么规定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的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有什么规定
内容: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以他人的房屋为标的,行使的是占有、使用和有限收益权。传统物权中的地上权,在中国被有的学者称为“基地使用权”。典权是中国特有的物权形态,其他国家并无这种制度,虽然日耳曼法上的古质和日本民法上的不动产质与其极为相似,但典权与这两种权利又实有不同。那么民法典的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有什么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1.31213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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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方式卖房需要什么税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股权转让方式卖房需要什么税
内容: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等三个条件的,视为普通住宅,征收房屋成交价的1.5%的契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05%。购买时间在两年内的房屋需缴纳的营业税为:成交价×5%;两年后普通住宅不征收营业税,高档住宅征收买卖差价5%的营业税。营业税的7%教育费附加税。营业税的3%个人所得税。普通住宅2年之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20%;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20%。出售公房:5年之内,×20%,其中经济房价款=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积。那么股权转让方式卖房需要什么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1.0693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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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经出租人同意,租房的同住人可以依法转让居住权。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在租赁期间退出租赁关系将房屋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由受让承租权的第三人直接替代承租人与出租人建立新的租赁合同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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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房屋居住权承诺书是否有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房屋居住权承诺书是否有效
内容: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张芸律师2022.02.22209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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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居住权错误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居住权错误
内容: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如果原夫妻居住的公房面积较大可以分室居住的,可以调节或者判决暂时居住,但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暂住方应当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它必要的费用。如果原租公房面积不大,不能分室居住的,承租公房一方又有负担能力的,则应由承租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以使无权承租方可以另租房居住。如果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为单位自管公房,在婚前或婚后由一方向本单位申请取得所住公房的承租权,离婚时,依照规定双方均可承租该公房的,这就需要调整和变更单位自管公房的承租关系。那么离婚后居住权错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1.30971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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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手段骗取公房产权 亲兄弟为拆迁利益闹上法庭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欺诈手段骗取公房产权 亲兄弟为拆迁利益闹上法庭
内容:但是,该被告1在办理承租权手续时,将协议修改为,房屋承租权为其个人所有,并伪造了另外三兄弟的签章。被其他三兄弟发现,引发纠纷。三兄弟委托我做为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公房承租权的两次转让行为无效,并在确认他们同住人合法地位的同时,重新确定承租人。因此,为了能够最大限度的保护委托人的利益,切实解决矛盾。那么欺诈手段骗取公房产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1.12.28324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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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_居住权转让法律是否允许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_居住权转让法律是否允许
内容:我国法律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该权利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得随意转让出租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孔孟廷律师2022.05.065285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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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债权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债权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
内容:在建设工程领域,债权转让是一项常见的法律行为,它直接关系到项目资金的流动性和风险的分配。然而,由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债权转让过程中存在诸多需注意的法律问题。
崔玉君律师2024.04.19680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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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居住权可以转让和继承吗
许瑞林律师
民法典居住权可以转让和继承吗
内容: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以他人的房屋为标的,行使的是占有、使用和有限收益权。传统物权法中的地上权,在中国被有的学者称为“基地使用权”。典权是中国特有的物权形态,其他国家并无这种制度,虽然日耳曼法上的古质和日本民法上的不动产质与其极为相似,但典权与这两种权利又实有不同。那么民法典居住权可以转让和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1.31120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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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置换,勿忘产权人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公房置换,勿忘产权人
内容:签订合同当日,李玲便向赵阳交纳了定金30000元,约定剩余房款314400元,待付齐全款后双方办理房屋置换手续。后经调查得知,同年11月22日双方再次签订补充协议之日,赵阳与津房置换签订了公有住房使用权委托代理转让合同,约定摘牌价格为400000元。庭审中李玲诉称,自己与赵阳及房产中介签订了置换合同,且交付定金30000元。应指出,合同虽然约定双方按照津房置换的规定办理置换手续,由于三方对房屋价值没有评估,置换双方均不能保证因房屋价格偏低,在置换过程中被他人摘牌。那么公房置换,勿忘产权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1.12.23807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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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房屋居住权有哪些适用问题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诉讼中房屋居住权有哪些适用问题
内容:离婚诉讼中房屋居住权有哪些适用问题一方无房可居属于生活困难双方可以协商或者法院可以判决有房一方以居住权或者所有权的形式予以帮助。但该解释没有对该种居住权给出具体定义也没有确定给予生活困难方居住期限的相关处理规则对居住权人能否将房产出租居住权人有无修缮义务房产受毁损或灭失时居住权人的权利是否受影响居住权何时终止居住权消灭的原因等问题均未涉及。四法官用判决设定的居住权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不得转让出租和继承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限内对房产有合理范围内的维护和修缮义务居住的房产遭受不法侵害的居住权人经提供帮助的人的同意有独立的请求权。那么离婚诉讼中房屋居住权有哪些适用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1.31455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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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承租公房未发证是否有权分割?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购买承租公房未发证是否有权分割?
内容:甲、乙在婚姻存续期间以甲的名义承租甲所在单位的公房,并已办理该房的购买手续,但是产权证尚未下发。因此,只有本单位职工才享有公房承租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可以处分该权利,非本单位职工对以他人名义租住的公房不享有任何权利。因此,在婚姻存续期间,尤其是离婚诉讼过程中,一方处分公房承租权应当征得另一方同意,不得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利。作为非公房承租人的配偶一方,对于共同租住的房屋享有何种权利。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调解或判决其暂时居住,此时,配偶一方可以享有居住权。那么购买承租公房未发证是否有权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1.12.27405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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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居住权的约定有效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协议中居住权的约定有效吗?
内容:像案件中王先生和李女士,为了保障刚满一岁的女儿居有定所,两人协议离婚时为女儿约定了居住权,且设定了期限,这项权利自登记便生效,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房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房屋的权利,登记了的居住权人对其权利范围内的房屋,有占有、使用,不受所有权人干涉的权利,虽然设定的居住权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但可以享有居住的权利,该项权利不可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后,房屋可以正常出售、转让、抵押、继承,其它权利人如买房人、继承人等后权利人必须尊重在先居住权的事实,无权要求居住权人搬离,部分夫妻离婚后为保障孩子居有定所,通常会在离婚协议中为未成年子女约定居住权。
李维律师2023.07.19302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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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房居住权可以转让,转让应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行为一般认定为无效,当事人可以收回房权;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应当认定为有效,当事人有权请求对方按其所占份额予以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一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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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纠纷案由,小股东股权被转让如何选择案由?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股权转让协议纠纷案由,小股东股权被转让如何选择案由?
内容:实践中,股权转让纠纷日益增多,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对外转让,因为《公司法》对其作出了较多的限制性规定,如转让时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等,造成实践中关于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优先购买权等引发的纠纷不断增多,此外,《公司法》还规定了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应收购股东的股权,这类纠纷也有不断增多的趋势,因此,《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股权转让纠纷列为第三级案由,股权转让纠纷是指股东之间、股东与非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而发生的纠纷,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即股份转让纠纷)两种情况。
龙珊律师2024.04.28695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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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居住权是否可以立遗嘱设立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居住权是否可以立遗嘱设立
内容: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那么民法典中居住权是否可以立遗嘱设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10622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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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能转让房屋的居住权,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该权利不能转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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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可以进行转让或者继承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居住权可以进行转让或者继承吗
内容: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第一百一十七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所有权为自物权、完全物权,而居住权是他物权、限制物权,居住权以所有权为基础并由其派生,这是两者最主要的联系。居住权以他人的房屋为标的,行使的是占有、使用和有限收益权。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那么居住权可以进行转让或者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1.31841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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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时,通过努力争取,可以达成如下诉求,这些,都是判决不可能达到的,好合好散,皆大欢喜: 1、孩子抚养费给付周期可以写到23周岁; 2、孩子抚养费可以拆分成生活费、教育费来写; 3、争取三套房屋中的两套,而不用给对方房屋折价款; 4、存款不用给对方分割,对方还要倒给我们补偿款; 5、款项可以分期给付,担心对方违约,可以约定任一期未按期足额给付,则剩余款项加速到期,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6、可以约定孩子对双方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元甲婚姻家事 400评论 -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 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北京法律咨询 34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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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 753评论 -
发包人故意拖延结算,怎么办? 项目存在挂靠,工程款该找谁要? 如何破解工程款拒绝支付难题? 谈判调解、财产保全、支付令、担保、债权转让,多种高效方法,破解疑难杂案! 3月23日14:00, 仅20个名额 ,私聊咨询直播密码,扫码观看
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282评论 -
2020年客户与被告签订电影《唐人街探案3》收益权转让协议,多方谈判成功签署和解协议后被告拒绝履行和解协议,后期通过支付令方式处理,客户春节前成功收回投资款👏👏👏 这类型纠纷实践中骗局特别多,擦亮眼睛👀👀👀
王熙 251评论 -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383评论 -
司法部发布律师工作指导案例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做好新时代律师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2022年12月30日,司法部发布3篇律师代理成功的诉讼案例。 此次发布的3篇案例均为民事诉讼案例。案例一“律师代理某建设集团诉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及工程招投标、招投标过程中备案合同和非备案合同的效力之争以及结算合同效力问题,在一审判决败诉的情况下,代理律师围绕结算协议的独立性进行论证,最终赢得法院支持。案例二“律师代理某商业经营公司参与汪某伟诉某蔬菜集团、某蔬菜批发市场、某商业经营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案”,为债权转让纠纷案,涉及不良资产处理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与公司法人的认定,律师从事实认定和二者法律适用的不同作为切入点,释法说理,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案例三“律师代理某银行分行参与某融资担保公司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二审、再审案”,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涉及在执行标的上同时存在质权与抵押权如何确定清偿顺序的问题,律师适用民法典以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论证,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对相关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以上案例均可在中国法律服务网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中搜索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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