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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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未取得五证而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认定为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五证的,可以认定有效。未按约定交付房屋可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按合同约定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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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购房合同可以退房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签了购房合同可以退房吗
内容:签了购房合同,能不能退房不能一概而论。(二)已签订购房合同已经签订购房合同,房管局也备过案,但是房子还没有交付,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这个时候买房人想退房,可以先找开发商协商。(三)入住入住意味着已经交房,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情况下,购房者要求退房,和第二种情况类似,但也有所不同。另外,购房者还应和物业公司解除已经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四)房产证办下来了房产证办下来了,意味着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再退房,很难实现。而且,如果开发商先为买房人垫了款,房产证下来之后,买房人拒绝付款或因为其他原因无法付款的,开发商有权有权买房人退房并承担违约责任。那么签了购房合同可以退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1.12.26195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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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有:双方协商一致的;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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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合同无效退钱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合同无效退钱吗
内容:(四)、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五)、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六)、买卖中存在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合同无效。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反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那么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合同无效退钱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07575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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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揭买房开发商逾期购房者是可以退房的,但是构成违约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首先,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协议解除购房合同进行退房;当事人在制定购房合同时就约定了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成就时,购房合同解除;购房合同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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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购房违约情形有哪些
陈宗琼律师
二手房购房违约情形有哪些
内容: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在实际买卖过程中,很多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钱过户。买房人应该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冻结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出卖人将房屋卖与第三人,进而使所签订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同时要求法院判定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但如果是夫妻间的共有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是认为经过夫妻二人同意的。那么二手房购房违约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1.05532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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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无效的购房合同主要包含有以下五种情形:1、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合同意思表示虚假;3、购房合同违背公序良俗;4、购房合同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5、购房合同存在恶意串通情形,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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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后,购房者是否可以要求退房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后,购房者是否可以要求退房
内容:总之,购房者是否可以要求退房取决于具体的合同条款、当地法律和相关规定,除了法律和经济因素外,实际操作也对购房者要求退房产生了一定的限制,综上所述,购房者在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后,是否可以要求退房取决于多个因素,一旦正式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通常情况下购房者不能随意要求退房,其次,开发商有权对购房者的退房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做出相应的决定,3. 法律规定的退房权利: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可能存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行使退房权利,例如开发商未按时交房、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
孔孟廷律师2023.12.1390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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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双倍返还购房款的商品房买卖情形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需要双倍返还购房款的商品房买卖情形
内容:也就是说买受人可以最高累计获得购房款双倍的赔偿。双倍返还购房款适用的情形:1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2 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那么需要双倍返还购房款的商品房买卖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1.12.25405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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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以下情形可以终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已履行完毕的;双方协商一致终止的;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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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未办产权证购房者退房获支持
许瑞林律师
开发商逾期未办产权证购房者退房获支持
内容:近日,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因开发商未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提供相关材料而导致购房者无法在约定期限内取得产权证,法院判决支持了购房者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房款15万余元的诉讼请求。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交纳了15万余元的购房款,但是房产证迟迟没有办下来,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依照合同约定退还房款并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被告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产权登记机关提供资料备案,使得原告至今未能办理房产证,遂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被告一次性退还原告购房款150889元,并赔偿1580.89元。那么开发商逾期未办产权证购房者退房获支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1.12.31301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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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签订购房协议后申请退房的方法有:一方可以与另一方协商一致退房,或者在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向另一方送达退房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进行退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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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更原则帮助购房人退房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情势变更原则帮助购房人退房
内容:首次判决认定国十条房贷政策调整属于情势变更支持购房人退房的法律影响.海淀法院在2010年7月29日判决审结一起房贷新政引发的买房纠纷,判决因新政无法贷款的买房人可以解除之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故张先生要求宋女士返还其交付的定金万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支持。最后,法院根据合同情势变更原则依法判决解除张先生与宋女士之间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宋女士返还张先生已支付的定金。那么情势变更原则帮助购房人退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1.12.31627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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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退房需要另行解除贷款合同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购房人退房需要另行解除贷款合同
内容:李先生认为这就算完事了,没有通知银行即停止了支付按揭贷款。过了几个月,银行方面发现李先生停止还款,即进行调查。李先生称已经与开发商解除了合同,因此与银行间的贷款合同也应当解除。但银行方面予以拒绝,并明确表示要起诉李先生,要求其归还剩余全部贷款本金。那么购房人退房需要另行解除贷款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1.12.25572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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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以下情形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双方协商一致的;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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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可以讨回购房定金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哪些情形下可以讨回购房定金
内容:哪些情形下可以讨回购房定金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拿回定金:1、在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其与购房者约定的购房定金是无效的。
周春花律师2022.03.24888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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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了按揭贷款的房屋如何申请退房?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办理了按揭贷款的房屋如何申请退房?
内容:案例近日,成都市清白江区的一位购房者来电说,他采用按揭贷款方式买了一套商品房,在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约定了在几种情况下,他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并退房退款。所以,只要出现了购房者有权依法解约的情形,不管购房者是否已经取得按揭贷款,都有权依法解除购房合同。购房者申请的银行按揭贷款,也是购房款的一部分,也应一并返还给购房者。”借款合同终止后,抵押权即告消灭,当事人应办理相关解除抵押登记手续。已缴保险怎么办以按揭贷款购买房屋时,一般都会要求购房者为其所购房屋办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贷款银行。那么办理了按揭贷款的房屋如何申请退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1.02733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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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需要看具体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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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补充协议中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购房合同补充协议中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开发商未能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人的,购房人有权退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那么购房合同补充协议中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1.12.28953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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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购买商品房的退房情形有:双方协商一致的;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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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力购房可退房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无力购房可退房吗
内容:10月15日,广州出台新政细则进行限购限贷限外限年龄,并于当天执行。对于国庆部分购房者来说误伤已经是无可避免了,南都记者上周末巡盘就发现有消费者到楼盘要求退房。有律师认为,由于政策变化导致无力购房者可以退房。据该购房者反映,他在新政前买了该楼盘70多平方米的小户型,但由于是第三次购房目前已经贷不了款,想退房。他们认为,消费者退房是一个人的事,但开发商准许退房却可能引起更多人趁机退房,开发商损失很大。上周六,有北京购房者通过法律途径成功退房,或可作为借鉴。那么无力购房可退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1.12.30485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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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以下情形可以退房:双方协商一致退房的;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退房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退房的;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退房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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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签购房合同可以退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网签购房合同可以退吗
内容:网签购房合同可以退吗1、网签购房合同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退房购房合同无效的购房者可以退回房屋而卖房者要返还购房款双方协商致的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购房者退还房屋卖房者要返还购房款购房合同出现法定情形解除的购房者退还房屋卖房者要返还购房款。第百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致可以解除合同。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那么网签购房合同可以退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10585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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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可以先根据双方签订的中介合同约定的内容处理,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申请调解,或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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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的单方退房情形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购房者的单方退房情形
内容:如果购房者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了购房者可解除合同的相关情形,当出现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时,购房者可以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否则业主须承担违约责任。非因法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形购房者不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否则购房者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应继续履行并承担由此给开发商带来的损失。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那么购房者的单方退房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1.12.28495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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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没有法定情形未判决离婚,但是法院认可了原告举证的对方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的事实,并进行了否定评价!很多人都认为这样的第一次诉讼不需要委托专业律师,其实不然。第一次诉讼即使不判离,但诉讼中的每一个细节都是第二次的铺垫,可谓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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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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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收费2万与张三“假结婚”,帮忙落户北京!后突发意外去死,可获得120万赔偿,张三带着自己的两个孩子出现要求分割赔偿款及继承遗产,法院未认可孩子是继承人。 法律没有假结婚一说,领了结婚证就是真夫妻,有权利按法律规定继承遗产。 为了减损,我们查到对方张三名下有购房并有按揭款,银行是邮政储蓄,法官给开了调查令,大家猜猜能查出哪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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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损害赔偿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后果等酌定赔偿金额。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林艳英 32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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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705评论 -
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林艳英 37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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