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房在一方名下离婚时能否分割

2022-02-11 07: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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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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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一方名下属于个人财产的福利房离婚时不能分割,虽在一方名下但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属于夫妻共有的福利房离婚时可以分割;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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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2024-07-26 19:52:43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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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卖房时,享受福利的一方多分房款的不合法。福利性质的住房福利给予的是组成的家庭而非个人,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福利,故应共同共有而非按份额共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诉讼请求为什么很重要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离婚诉讼请求为什么很重要

    内容:房改只有承租人才能参加房改。显然本案中某男是房子的承租人。而某女只是一寄居人。在离婚判决书只判定某女居住。这一点是从某女离婚后暂没地方居住出发等于某男在住房上给了某女补偿。共同居住5年以上就有了承租权。关键是某女在离婚时只提出了自己没地方住要暂住。而根据民事审判的原则当事人提出什么请求就审理什么请求。男方有义务让你使用。女方只要求了“使用”没有要求“所有”。以致导致今日的无权享受房改福利。所以离婚时千万别想当然或自己看点有关法律就自信从事了。法律是个相互逻辑联系的系统。最好咨询下法律人士尤其是专业从事某领域法律服务的律师。那么离婚诉讼请求为什么很重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2186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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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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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根据有关福利政策购买房屋取得所有权,离婚时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市价进行评估,由取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在评估基础上由双方竞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协议离婚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有哪些情形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协议离婚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有哪些情形

    内容:相关知识夫妻共同财产分类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劳动报酬如工资奖金津贴福利2用劳动报酬添置的财产3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4知识产权的收益5因继承得到的财产但遗嘱确定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6因赠与得到的财产但赠与合同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7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偶然中奖所得的奖金等。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协议离婚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有哪些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1291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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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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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是在你们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购房主要使用的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你有权要求分割房产。此外,你可以要求男方分担孩子18岁前的抚养费,如果孩子18岁后还在上学,没有独立生活能力,你还可以要求男方分担孩子18岁后的生活费、学费等费用。如果男方拒绝分割房产、支付抚养费,你可以向法院起诉。
  • 离婚后共同的房产该如何处理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离婚后共同的房产该如何处理

    内容:(2)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新离婚起诉书范文2018应当具备的内容就一份好的离婚起诉书来说应当具备下列内容,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张嘉娱律师
    2022.06.103600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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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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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方名下属于个人财产的福利房离婚时不能分割,虽在一方名下但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属于夫妻共有的福利房离婚时可以分割;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房产有争议怎么办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离婚房产有争议怎么办

    内容: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对房屋问题的争议,多集中在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改房上。离婚时,双方对这类房屋的价值及归属问题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从而产生纠纷。关于离婚房产有争议怎么办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1624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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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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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根据有关福利政策购买房屋取得所有权,离婚时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市价进行评估,由取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在评估基础上由双方竞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一方的福利分房是夫妻共有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一方的福利分房是夫妻共有吗

    内容:房子婚前属于男方福利分房婚后俩人共同买下房子属于谁的因夫妻离婚而涉及房改房屋的归属时,该房屋应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双方都有权分得该房,不能因一方参加了某一方单位的房改为由,限制另一方对该房屋的请求权。关于一方的福利分房是夫妻共有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11100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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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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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拿了抚养权还能要房子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离婚拿了抚养权还能要房子吗

    内容:离婚拿了抚养权还能要房子吗可以房屋问题一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第三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2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指离婚时夫妻双方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只是部分产权不是完全产权主要指夫妻双方根据福利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房屋。那么离婚拿了抚养权还能要房子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2410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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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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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情破裂的可以要求离婚。据您所述,丈夫在婚前有他所在公司股票(原始股),现在还没有套现,后婚内又增发了股票,这种情况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均由你们双方平均分配。至于双限双定房,要到今年年底拿房,可能要明年才能拿到房产证,这种财产是婚后所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可以分割,能否出售需要依据限定政策来确定。
  • 协议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协议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内容:协议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条第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那么协议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9735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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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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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根据有关福利政策购买房屋取得所有权,离婚时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市价进行评估,由取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在评估基础上由双方竞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时能要求就公公的房改房增值部分进行补偿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离婚时能要求就公公的房改房增值部分进行补偿吗

    内容: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根据国家房改房政策,房改房针对特定对象,具有福利性质,你们夫妻应当明知自己不具备房改资格,你们为一方父母购买房改房的出资行为,应为借款或赠与性质。房改房在出售时并没有按照市场价格定价,而是带有社会福利、保障性质的住房,如果夫妻因为出资从中获利就不符合房改房的特性。因此,在离婚时,如果你要求就增值部分进行补偿是不能得到支持的。那么离婚时能要求就公公的房改房增值部分进行补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11628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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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存在婚姻法的过错赔偿问题在离婚协议中如何陈述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是否存在婚姻法的过错赔偿问题在离婚协议中如何陈述

    内容:一针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常见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对分割属于自己的财产愿意多分给对方或者赠送给孩子而在孩子的抚养费上对方相应作出了让步。我们经常发现由于对财产的过户问题按揭款支付问题福利房单位协调问题等等在离婚后双方仍然纠缠不清以至于诉诸法律。四是否存在婚姻法的过错赔偿问题在离婚协议中如何陈述?以上几点只是简单的概括了一下离婚协议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基于每个离婚协议的具体内容有所不同建议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多咨询婚姻专业律师特别是经常代理离婚案件纠纷的律师他们对实务操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更为清楚。那么是否存在婚姻法的过错赔偿问题在离婚协议中如何陈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1500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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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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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怎样转户口迁移手续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离婚后怎样转户口迁移手续

    内容:一、离婚转户口的条件除集体户口工作人员、福利院收养的儿童、监外执行人员以及学生集体户口人员办理市内转移仍需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直接在户口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一次性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1、因需将户口迁到配偶户口所在地的2、因住房调整(包括合法购买、馈赠、自建房屋及单位分房的)需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的3、因投靠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将户口迁入亲属所在地的(包括农迁农)4、因离婚、本市房屋变卖、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家中的。

    段建国律师
    2022.05.31658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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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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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揭房在离婚时要如何分配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按揭房在离婚时要如何分配

    内容: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另外一种情形是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按揭房屋的归属问题。二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按揭房屋归属对于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应区分不同的情形来处理。四离婚时按揭房屋增值所产生利益的归属问题对于按揭房屋由于房价升值所产生的利益法律上称为“孳息”它的归属如何确定我国法律尚没有明文规定。其次如果该按揭房屋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则房屋增值所产生的孳息自然应归双方共有在离婚时作为配偶的另一方当然有权请求享有房屋增值所产生的孳息。那么按揭房在离婚时要如何分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1.3192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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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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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户口没有迁出,当然享受村上的福利。因为女方户口没有迁出,在法律意义上就是这个村的人,就仍然在当地享受该村的福利待遇。这和是否离婚没有关系,只要户口本上当事人仍在本地,没有迁出就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 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 离婚如何分财产分割_离婚财产应该怎么分割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离婚如何分财产分割_离婚财产应该怎么分割

    内容:由于公房使用权可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在离婚分割该房屋时可区分下列情形处理,a.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则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邢颖律师
    2022.05.263070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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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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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根据有关福利政策购买房屋取得所有权,离婚时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市价进行评估,由取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在评估基础上由双方竞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时如何确定个人财产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离婚时如何确定个人财产

    内容:离婚时,夫妻个人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婚后夫妻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伤残补偿费、人身伤害赔偿金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那么离婚时如何确定个人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11962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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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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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根据有关福利政策购买房屋取得所有权,离婚时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市价进行评估,由取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在评估基础上由双方竞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涉外婚姻离婚协议书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涉外婚姻离婚协议书

    内容:涉外婚姻离婚协议书本离婚协议签订于XX年XX月XX日签订本协议的双方为及。3经过友好协商双方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以及离婚后各自权利义务分配达成一致。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利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离婚及财产分割1双方由于夫妻感情破裂而均同意离婚。双方将放弃离婚后对于另一方养老金保险或者其他类似属于另一方福利的请求权。除非本协议有其他例外规定协议双方同意并且担保他或她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另一方资产受到损失的负债或义务。但若因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而导致诉讼的诉讼相关费由违约方承担。那么涉外婚姻离婚协议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02331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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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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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母出资的按揭房在离婚的时候,一般应当平均分割。但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且只写自己子女的名字的,属于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则属于个人房产,一般不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取得房产所有权离婚怎么分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取得房产所有权离婚怎么分

    内容:取得房产所有权离婚怎么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那么取得房产所有权离婚怎么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8284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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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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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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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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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邢颖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5.0分 服务: 299人 好评: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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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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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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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任冰峰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5.0分 服务: 54人 好评: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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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孔孟廷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5.0分 服务: 1人 好评: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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