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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合同之债才能抵销吗
许瑞林律师
只有合同之债才能抵销吗
内容:只有合同之债才能抵销吗并不是只有合同之债可以抵销,只要是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或者双方约定的,就可以抵销债务。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其法律效力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双方的债权消灭,二是债务的抵消具有追溯力。抵消的溯及力主要表现在:1、自可以抵消之日起,就消灭了债务,不再发生支付利息的债务;2、自可以为抵消时起,不再发生迟延责任;3、可以抵消的情形发生后,一方当事人所生的损害赔偿及违约金责任,因抵消的溯及力而归于消灭。
许瑞林律师2022.03.25238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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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会有时间限制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股权转让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会有时间限制吗?
内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人依据股权转让合同要求股权受让人给付股权转让款,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依据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给付股权转让款时间起算。诉讼时效为三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是依据公司章程履行合同义务,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其他股东有权对其提起要求补足出资的诉讼。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间起计算。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那么股权转让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会有时间限制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09618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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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原则包括哪些?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原则包括哪些?
内容:涉外合同,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即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客体或者产生、变更、终止合同关系的法律事实中任何一个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④外资承包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不强制适用中国法。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是多久1、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当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那么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原则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09660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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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之债的客体是怎样的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之债的客体是怎样的
内容:合同之债的客体是怎样的合同之债的客体也称债的标的,是指债务人依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应为或不应为的特定行为,统称为给付。交付标的物的地点,双方当事人有明确约定的,应当按约定执行。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受领标的物,如果出卖人因此履行迟延的,尚需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对标的物交付地点的推定依据是先区分标的物是否需要运输
周春花律师2022.03.25468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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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的区别有哪些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侵权之债是基于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侵权之债多是法定之债。合同之债特点第一,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不能发生合同之债。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那么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的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09372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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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的起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的起算?
内容:合同双方未约定履行期限的,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那么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的起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1.12.09174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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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债务是独立之债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保证合同债务是独立之债吗
内容:前者即如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变更保证债务原则上不随之变更除非是如减轻主债务人的责任否则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方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后者指主债务体态之变更如主债务变为损害赔偿债务时保证债务也变为损害赔偿债务之保证例如花月梧向戏院保证名角西门吹吹于某日前往献艺而后西门毁约花月技穷而无代西门履行之能力故此时主债务转化为损害赔偿之金钱债务花月之保证债务亦随之变更。那么保证合同债务是独立之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1.25428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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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之债:合同转让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同之债:合同转让
内容:合同的转让,与合同的第三人履行或接受履行不同,第三人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他只是代债务人履行义务或代债权人接受义务的履行汽车定点维修合同房屋转让协议书范本_武汉远东绿世界集团公司简介武汉远东绿世界集团公司成立于1997年,是国家级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内一家专门从事环保包装产业的制造型高新技术企业。那么合同之债:合同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1.12.3116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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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合同之债的内容有哪些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合同之债的内容有哪些
内容:合同的内容主要是约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所以万万不可大意。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那么民法典中合同之债的内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07361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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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引发合同之债的有哪些情形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能够引发合同之债的有哪些情形
内容:能够引发合同之债的有哪些情形建设单位拖欠工程进度款;建材供应商供应的建筑材料不合格等方面。合同之债特点第一,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不能发生合同之债。
邢颖律师2022.03.25208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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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之债如何打借条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承揽合同之债如何打借条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物的交付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迟延交付承揽物的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当事人就交付期限变更的协议应符合合同变更的一般原则。那么承揽合同之债如何打借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1.30689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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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我国民事法律中并不是只有合同之债才能抵销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根据债务性质可以抵消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当事人互负的债务种类、品质不相同,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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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债权是否应为合同之债呢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代位权债权是否应为合同之债呢
内容:但对债务人的地位,实践中有人将其列为共同被告,笔者认为不妥,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内容是债务人的债权,债务人不能成为自身债权的被告。对此观点,《合同法》解释(一)第21条给予认可: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那么代位权债权是否应为合同之债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09304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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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之债要这么样才能解决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涉外合同之债要这么样才能解决
内容: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也有着不同程度和限制的内容,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自己的选择和表达,依法改变意向的形式。所谓的涉外合同之债,主要描述的就是借贷双方通过国家的立法,作为合同的依据来确立两个人的义务关系。只有通过合法的手段,利用合同找回自己债务的一种工具。只有在不出格的情况下,合同才是真实有效的,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要知道合同的有效成立是需要借贷双方达成共识,而不是双方随便的达成协议,这是不负责任的表现,更是不计后果的表现。受到法律限制的不仅仅是当事人的国际问题,还有所在法院地一击仲裁地,这都是对合同之债有所涉及的法律问题。那么涉外合同之债要这么样才能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1083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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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无因管理是合同之债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无因管理是合同之债吗
内容:无因管理之事务,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事项,也可以是非财产的事项,但应当是适宜成为债的客体的事务。下列事项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对象:违法事项,如代为清偿赌债;不能发生债的关系的纯伦理的事项,如代友接待客人;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或经本人授权才能办理的事项,如结婚登记等。如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他人的事务而管理,即使目的是为他人避免损失,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甲的行为虽然没有使乙得到利益,但仍构成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那么民法典无因管理是合同之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06916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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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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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否会产生合同之债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协议是否会产生合同之债
内容:离婚协议是否会产生合同之债一、离婚协议会不会产生合同之债案情简介:离婚协议设债权,夫妻财产分割起纠纷陈某与王某于2013年12月18日签订离婚协议,并于2013年12月18日在高陵县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法院判决:离婚协议有效,判决履行债务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于2013年12月18日签订离婚协议,并于2013年12月18日在高陵县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另外,陈某与王某双方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离婚后罗某反悔,房屋产权便未能过户。那么离婚协议是否会产生合同之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07782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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